2017城市盃智慧型自走車競賽

2017城市盃智慧型自走車競賽

 總獎金: 25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13

本競賽活動分為迷宮競速賽、循跡競速賽、足球競技賽、雲端 IOT 抓寶賽及機器視覺競速賽等五項比賽,競賽目的以自走車之智慧控制為主軸,結合趣味性與發揮運動家之精神,藉此啟發學生學習電機、電子、通訊、控制等相關技術整合之興趣,以培養學生實作與創新的能力,同時本活動可做為各校師生間切磋與交流的平台,達到寓教於樂、積極學習與思考創作之教育目標。

指導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電機系、普特企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工學院、機器人博物館、USA Parallax Inc.

活動時間/地點/報名方式:

  1. 報名截止日期:106 年 11 月 13 日(一)
  2. 隊伍名單公佈日期:106 年 11 月 14 日(二)
  3. 場地測試時間:106 年 11 月 18 日(六)上午 09:00~12:00
  4. 比賽時間:106 年 11 月 18 日(六)下午 13:00~16:00
  5. 比賽地點: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電機館
  6. 活動網頁:http://www.match.tpcu.edu.tw/bin/home.php
  7. 報名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8. 報名費用:免費
  9. 競賽資訊聯絡人:魏朝鵬 老師
    TEL:02-28943356ext322;FAX:02-28943357;E-mail:cpwei@tpcu.edu.tw

競賽分組:

甲、迷宮競速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為自主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控制。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與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含裝設感測器材料)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20cm,寬:15cm,高:15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迷宮競速賽分為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生)、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2.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3.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4.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5.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之架設係利用木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約 1~2 公分,包含軌道、斷軌及暗室。
  2. 軌道部份:寬度約 25±1 公分,圍牆高度約 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白色。斷軌部份:圍牆高度約 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白色,場地邊緣無圍牆。暗室部份:為全黑區域,圍牆高度約 15±1 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黑色,無上蓋。
  3. 高中職組競賽場地:綠色實線-圍牆;綠色虛線-可能封閉之出口;黑色區塊-暗室;場地尺寸 200cm×200cm。
    高中職組競賽場地
  4. 大專組競賽場地:綠色實線-圍牆;綠色虛線-可能封閉之出口;黑色實線-導引線(寬約1.8cm 黑色電工膠帶);黃色圓形-600ml 寶特瓶(不裝瓶蓋倒立放置);黑色區塊-暗室;場地尺寸 300cm×200cm。
    大專組競賽場地
  5. 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6. 高中職組暗室出口位置(1、2、3),大專組暗室出口位置(1、2、3、4),將於比賽當天由裁判抽籤隨機決定,高中職組擇一出口(3 選 1),大專組擇一出口(4 選 1),其餘將予以封閉。
  7. 上述須封閉之出口,將在暗室內側黏貼黑色吸音棉(不提供材質資訊)。暗室出口前方約 20~30 公分處放置一只 23W 省電燈泡於地上作為光源。
  8. 隔板與板面為非光滑平面,且因採用組裝方式,故相鄰隔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9.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溫度…等。
四、 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並靜置於起點位置,且上方無任何遮蔽物。待裁判指示開始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手持遮光板遮斷自走車正上方光線以啟動自走車。遮光板(25cm×25cm 不透光壓克力)由主辦單位製作提供。
  5.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限時 90 秒內完成,以自走車到達終點時間最短者為勝,自走車須完全駛離出口才能判定到達終點。
  6. 大專組競賽場地之斷軌部分,設有一導引線(黑色電工膠帶)及一 600ml 寶特瓶(不裝瓶蓋倒立放置),自走車通過之方式並無限制(避障或循跡均可),惟寶特瓶不得翻倒,若自走車違反此規定,則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7. 若限時 90 秒時間到,且自走車無法到達終點時,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8.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9. 若自走車非以規定之方式啟動者,仍可繼續進行比賽,惟時間成績須加計 10 秒。
  10.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或故障無法動作,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2. 比賽途中如自走車駛離競賽場地,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3.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 獎勵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各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乙、循跡競速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為自主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控制。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含裝設感測器材料)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18cm,寬:15cm,高:15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循跡競速賽分為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生)、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2.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3.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4.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5.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製作為海報機大圖輸出加護貝膠膜,並黏貼於木質底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 1~2cm,競賽場地大小約 180cm×180cm。
  2. 競賽起點為一 15cm×15cm 方框,終點則為一 15cm 線段,自走車循跡路徑包括寬 1.8cm 黑色軌道以及數處斷軌,如附圖所示。
  3. 大專組競賽場地設有一寶特瓶,寶特瓶容量約為 600ml,形狀為圓柱形,以不裝瓶蓋倒立放置於紅色標記線 a 與 b 之中點位置,標記線 a 與 b 為長 10cm 之紅色線段。
  4. 高中職組競賽場地則無設置寶特瓶,自走車循跡路徑與大專組相同。
  5. 實際競賽場地之尺寸與循跡路徑,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6. 競賽場地因採用木板組裝,故相鄰木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7.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8.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溫度…等。
  9. 競賽場地:
    競賽場地
四、 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並靜置於起點位置,且上方無任何遮蔽物。待裁判指示開始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手持遮光板遮斷自走車正上方光線以啟動自走車。遮光板(25cm×25cm 不透光壓克力)由主辦單位製作提供。
  5.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自走車由起點出發須沿循跡路徑(1-2-3-4-5-6-7-8)前進,自走車之正投影不得脫離黑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以自走車到達終點時間最短者為勝。自走車之正投影壓到終點線即可判定到達終點。
  6. 大專組競賽場地設有一寶特瓶,自走車須完全通過紅色標記線 a 才能脫離黑色軌道,然後繞過寶特瓶,寶特瓶不得翻倒,並在紅色標記線 b 之前回到黑色軌道上。若自走車違反此規定,則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自走車在繞過寶特瓶的過程中,若觸碰到其他黑色軌道,仍可繼續進行比賽。
  7. 比賽途中,若自走車之正投影脫離黑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8.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9. 若自走車非以規定之方式啟動者,仍可繼續進行比賽,惟時間成績須加計 10 秒。
  10.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或故障無法動作,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2.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 獎勵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各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丙、足球競技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Boe-Bot(BB Car)自走車全系列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或高速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需配備無線遙控器裝置。可使用無線藍芽或紅外線遙控器或其他無線通訊模組控制,比賽現場不管制使用頻率,請自行避開頻率衝突問題。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可裝設踢球(或持球)之輔助機構,但不得安裝彈射或額外動力之機構。
  5. 自走車(含上述輔助機構)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18cm,寬:18cm,高:18cm。
  6. 自走車不得安裝尖銳物件、高扭力物件、高黏性物件等各種會傷害對方自走車的裝備。
  7. 參賽者須於自走車標示自己的識別物以作為識別。
  8.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足球競技賽原則上不分組別,惟參加隊伍超過一定數量時,將分為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生)與大專組(限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2.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3. 每隊最多四人及兩台自走車為限。
  4. 參賽隊伍出賽順序,將於比賽當天由參賽隊伍於報到時,指派一人代表抽籤決定。
  5.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最多兩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位指定區域,除比賽時的整備時間外將不得對自走車做任何調整及變更。
  6.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場地之架設係利用木板組裝而成,木板厚度約 1~2cm。
  2. 競賽場地為 150cm×100cm 之長方形場地,場地四周設置圍牆,圍牆高度 5cm。
  3. 球門寬度 60cm,禁區範圍 75cm×30cm,開球區為直徑 30cm 圓形區域。
  4. 選手操作區與場地間隔 60cm。
  5. 球門位置、禁區、選手操作區、開球區、開球指定位置與自走車指定位置,標示如附圖。
  6. 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7. 比賽採用直徑約 6cm 塑膠皮之海綿球,如附圖所示。

競賽場地

四、 比賽規則
  1. 參賽隊伍之對戰晉級方式將依據報名之隊伍數決定,例如分組對戰制或單淘汰制,在競賽日之前將會公告於競賽網頁。
  2. 出賽隊伍由裁判唱名後至檢錄區領取自走車進場,如經唱名 3 次未出場者,即視同比賽棄權,由出場方直接晉級。
  3. 自走車不可額外加裝與檢錄時不同之配備或器材,如經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
  4. 比賽中僅允許兩名選手同時於操作區操控自走車,且不得更換操作選手。
  5. 雙方選手就操作區並遵循裁判指揮,由雙方選手置放自走車,其中一台自走車須置放於自走車指定位置,另一台自走車則須置放於己方之禁區內。置放完畢後選手退回操作區,不得再觸碰自走車,僅可於操作區遙控自走車。
  6. 由裁判將球置放於開球指定位置,待裁判響哨後即開始比賽,並開始計時二分鐘(主辦單位得依比賽隊伍數調整)。雙方自走車除裁判響哨暫停外,可任意進行碰撞或爭奪球權的動作,請自行做好自走車防護措施。
  7. 凡有一方進球,裁判將置放另一顆新球於開球指定位置,雙方選手依據第 5 點規定重新置放自走車,待裁判吹哨後繼續進行比賽。
  8. 比賽計時結束即做比數判定,以踢進對方球門球數較多者獲勝晉級,如雙方進球數相同,則進行 PK 計時賽。
  9. PK 計時賽,由裁判將球置放於開球指定位置,雙方各派出一台自走車分別上場單獨踢球,自走車須置放於自走車指定位置,以較短時間進球者獲勝晉級。
  10. 比賽時,若自走車發生互相卡死的狀況超過 10 秒,致使球賽無法進行,將由裁判吹哨暫停比賽,並將球放回開球指定位置,雙方選手依據第 5 點規定重新置放自走車,待裁判吹哨後繼續進行比賽。
  11. 比賽進行中,若裁判吹哨暫停比賽,則比賽計時暫停。
  12. 比賽進行中,若選手觸碰自走車或自走車跌出場外,則該自走車須依裁判指示暫時移開。
  13. 球體 1/2 壓到球門線或超越球門線,即視為進球。比賽進行中,若將球踢進己方之球門,則算對方進球。
  14. 裁判具有比賽最終裁判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獎勵

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 隊,第三名 1-2 隊,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丁、雲端 IOT 抓寶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Y-BB Car 自走車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或高速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以 WiFi 無線方式控制並背負攝影鏡頭。
  3. 電力來源之規格數量並無限制。
  4. 自走車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20cm,寬:15cm,高:18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雲端 IOT 抓寶賽不分組別。
  2.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3.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4.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最多兩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5.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同迷宮競速賽之高中職組競賽場地。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同迷宮競速賽之高中職組競賽場地。實際競賽場地尺寸,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2. 場地 E 區綠色虛線表示可能的抓寶位置(1、2、3),將於比賽當天由裁判抽籤隨機決定,擇一指定為抓寶位置(3 選 1)。該抓寶位置會置放一個 4x4cm 以上的 QR code,該 QR code在每一隊下場比賽時均會做更換。
  3. 隔板與板面為非光滑平面,且因採用組裝方式,故相鄰隔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行經時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5.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溫度…等。
四、 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會議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完成通訊連線狀態,並靜置於起點位置,待裁判指示開始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以任何方式啟動自走車。
  5. 參賽者須自備電腦及智慧型手機,於場地外側 5m 內之操作桌背對跑道,藉由自走車傳回電腦之影像來操控自走車。主辦單位得以投影機連接參賽者之電腦,即時播出比賽內容。
  6.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限時 90 秒內完成,選手須操控自走車進入場地 E 區,並利用傳回電腦之影像獲得該 QR code,選手再使用智慧型手機掃描該 QR code,當手機螢幕完整顯示該寶物圖案時,計時停止,以獲取寶物時間最短者為勝。
  7. 若限時 90 秒時間到,且自走車尚未進入場地 E 區時,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8. 若限時 90 秒時間到,且自走車位於場地 E 區內,但無法完成抓寶動作時,則以位置 E 及自走車進入場地 E 區之時間,作為競賽成績。
  9.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10.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2. 比賽途中如自走車駛離競賽場地,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3.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 獎勵

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各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戊、機器視覺競速賽

一、 自走車相關規定
  1. 基於公平原則,須使用 R-BB Car 自走車套件(含控制器),馬達部份限制使用 Parallax 標準型或高速型連續旋轉伺服馬達,輪胎部份須為原廠規格不得改造。
  2. 自走車必須為自主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控制。
  3. 電力來源及感測器材料之規格數量均無限制。
  4. 自走車(含裝設感測器材料)之整體尺寸,最大限制為長:30cm,寬:20cm,高:20cm。
  5. 對於自走車之規定,參賽者若有疑義,應於賽前主動提出釋疑。比賽當天,進行自走車檢錄時,以裁判認定為準。自走車若未能完成檢錄程序,即視同比賽棄權。
二、 參賽規定
  1. 報名組別:機器視覺競速賽不分組別。
  2. 比賽當天依主辦單位公佈時間表進行報到、檢錄及比賽。
  3. 每隊最多四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
  4. 參賽隊伍在報到後請推派一名選手出賽並檢錄自走車,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置放於主辦單位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做軟、硬體(含電池)之調整及更換。
  5. 其餘選手在競賽過程中不得進入競賽區。
三、 競賽場地
  1. 競賽場地如下圖所示,場地尺寸 300cm×200cm,自走車之循跡路徑由紅、綠、藍隨機組成彩色軌道,軌道線寬約 20+/-3mm。
    競賽場地如下圖所示,場地尺寸 300cm×200cm,自走車之循跡路徑由紅、綠、藍隨機組成彩色軌道,軌道線寬約 20+/-3mm。
  2. 場地地板材質不限定且非全白底色,參賽者須自行克服,彩色軌道之長度、角度、顏色等可參考上圖,亦可使用電工膠帶黏貼而成。
  3. 競賽起點為一黑色線段,終點為 40cm×25cm 黑色停車格。
  4. 實際競賽場地之尺寸與循跡路徑,仍以比賽當天之現況為準。
  5. 競賽場地依比賽當天之現場場地,可為一般地磚、黑白磨石子、或有汙漬…等,並可能有些微傾斜與高低落差,造成自走車行經時有跳動現象,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6. 場地測試時的環境狀況若與實際比賽的環境狀況不同時,如跑道色澤、環境燈光、跑道接縫…等,仍以比賽當時的環境狀況為準,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7.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溫度…等。
四、比賽規則
  1. 每隊只有一次出賽機會(或當天由裁判長決定次數)。
  2. 凡經唱名 3 次未到者,即視同比賽棄權。
  3. 經唱名後,選手才可至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並須直接置放於競賽起點,不得藉故再對自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設定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等),亦不得請求暫停。
  4. 開始前,自走車應開啟電源,並靜置於起點線後方,且上方無任何遮蔽物。待裁判指示開始後,即啟動計時器,並由出賽選手手持遮光板遮斷自走車正上方光線以啟動自走車。遮光板(約 25cm×25cm 不透光材質)由主辦單位製作提供。
  5. 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自走車由起點出發須沿循跡路徑(A-B-C-D-E-F-G-H-I)前進,自走車之正投影不得脫離彩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終點為黑色停車格,以自走車到達終點時間最短者為勝。自走車(含車上所有配備)之正投影須完全靜止於停車格內才可判定到達終點。
  6. 比賽途中,若自走車之正投影脫離彩色軌道(不含斷軌部分),比賽立即中止,並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7. 自走車完全無法啟動者,則判定為啟動失敗。
  8. 若自走車非以規定之方式啟動者,仍可繼續進行比賽,惟時間成績須加計 10 秒。
  9. 比賽途中如車體翻覆或故障無法動作,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並紀錄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0. 比賽途中如選手觸碰或取回自走車,則以自走車當時所在之位置,作為競賽成績。
  11. 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及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選手及自走車退場,並喪失比賽資格。
五、獎勵

依競賽成績取前三名及佳作,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數依比賽現況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頒發獎狀,原則上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1-3 隊,第三名 1-3 隊,惟同一學校之參賽隊伍不得並列同一名次,並依序順延名次,若有特殊之情形則由裁判會議討論決定。

備註事項

  1. 普特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的 Boe-Bot(BB Car)全系列自走車套件:Arduino Boe-Bot(A-BB Car)、BS2 Boe-Bot(B-BB Car)、FPGA Boe-Bot(F-BB Car)、Propeller Boe-Bot(P-BB Car)、 Arduino YUN Boe-Bot(Y-BB Car)及 Raspberry Pi3+Arduino Boe-Bot(R-BB Car),請參考下圖。
    由左至右分別為 A-BB、B-BB、F-BB:
    由左至右分別為 P-BB、Y-BB、R-BB:
  2.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規則及給予參賽資格等權利,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主辦單位之決定為準。
  3.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並公告於網站上,參加活動者視為同意本競賽活動各項辦法。
  4. 比賽場所設置專屬電源供應區但不提供電腦設備,其他設備須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5. 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裁判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作業時間或競賽規範而遭淘汰,絕無異議。
  6. 本競賽辦法若有未盡周詳之處,將由主辦單位視情形依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之原則可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活動網站。競賽辦法(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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