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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雄市三民區「創藝陣幸福.創意藝陣競賽」

2017年高雄市三民區「創藝陣幸福.創意藝陣競賽」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45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21

壹、活動緣起

哪吒三太子是台灣民間信仰中極具親和力代表之一,尤其「電音三太子」在國際上展現台灣最in的軟實力,不僅跟著電子音樂跳起街舞,甚至已躍登國際舞台,成為大高雄活力代表。

高雄市三民區「三鳳宮」建立於清聖祖康熙十一年(1672年),為台灣太子廟的翹楚,乃全台最大的三太子廟,今年度三民區公所繼2013年「幸福三太子」活動後,特再度以高雄市政發展主題 ”幸福 ”為主軸,加上創意、藝陣元素與精神,希望參賽者能以新創意,詮釋多樣三太子表演風貌,讓台灣傳統文化,有更多元的保留方式,參賽者將各自的精彩表現以友誼競賽方式互相切磋及學習成長,促使台灣文化永續,持續創新發展。

貳、 活動目的

一、 串連在地廟宇文化,發展宗教觀光另類新文化,提倡正當休閒娛樂。

二、 推廣地方特色,讓民眾感受創新都會區文化節慶活動氛圍。

三、 藉由「創藝陣幸福」主題,展現最道地的台灣文化傳統真舞步,高手齊聚爭輝,以舞會友共赴盛會。

四、 透過創意表演與傳統藝陣文化結合,促使文化多元發展。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財團法人三塊厝興德團(三鳳宮)

肆、活動日期:

106年11月25、26日(星期六、日)

伍、競賽日期:

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

陸、報名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12組參賽隊伍報名滿截止。

柒、活動地點:

高雄市三鳳宮廣場(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二路134號)

捌、活動項目與規定:

一、報名規定:

(一)本項比賽不分組。

(二)報名資格:參賽隊伍須有3尊以上三太子神偶及創意藝陣(可結合陣頭、鼓隊、舞蹈、直排輪、獨輪車…等)、隊員人數5人以上均可報名參加。

二、 比賽時間:

(一)106年11月25日18:30~21:30,各參賽隊伍應於11月25日16:00以前報到(開幕典禮18:30~19:00,正式比賽時間19:00~21:30)。

(二)比賽順序:待承辦單位公佈參賽名單後,將擇日召開領隊會議,並於領隊會議中請各隊分派代表抽籤,決定比賽順序,無法參加領隊會議之隊伍,將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

(三)承辦單位保留報到、比賽時間調整權利,依競賽通知及承辦單位最新通知、公告為準。

三、 報名方式(可自行選擇報名方式):

(一)傳真報名:報名資料填妥後請傳真至07-5536680「創意藝陣競賽工作小組收」,傳真後請務必電話確認。

(二)E-mail報名:報名資料填妥後,附加檔案於mail中,發送至 kellycompany1.9@gmail.com 電子信箱,發送後請務必電話確認。

(三)以上不論以何種方式報名,傳真/E-mail後,皆請務必電話向「創意藝陣競賽」工作小組人員確認是否確實已收到報名表(連絡電話07-5536672),報名結果將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臉書。若有疑問請逕洽創意藝陣競賽活動小組 07-5536672 蘇小姐。

四、 比賽規則:

(一)參加本項比賽領隊及管理、指導各1人為限。

(二)本項比賽隊伍限定12隊,報名超過12隊時,依報名順序錄取前12隊參 賽,12隊滿即截止報名,前面資格如有不符再依序遞補。報名成功隊伍由承辦單位於賽前公告並通知各報名團隊,敬請注意報名時間儘早報名。

(三)正式比賽評分機制為1階段正式舞台表演。相關細節,承辦單位得視需要 召開領隊會議說明之。

(四)競賽方式:能同時上場之三太子神偶以3尊以上(舞台尺寸約24尺*33尺),比賽時間限定5到10分鐘由參賽隊伍自行創意發揮,音樂由參賽團體自行準備並於報到時交付承辦單位,時間低於5分鐘或超過10分鐘者,皆扣總分5分。

(五)自選音樂CD(表演曲目自行剪輯,於彩排前報到時繳交承辦單位)、服裝造型及表演道具自備,惟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辦理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六)評分項目及比重:

  1. 主題表現(幸福、創意藝陣至少呈現其中一項)佔30%-是否結合創意表達意象並與表演主題呼應。
  2. 技巧純熟度(包括整體編排、創意、藝陣、三太子神偶舞動等技巧表現)佔40%-展現三太子創意藝陣精神及意象。
  3. 團體默契(包括動作整齊劃一且流暢度高、整體動作)佔20%-是否呈現團體默契。
  4. 服裝造型(以配合表演內容、符合主題及創意為主)佔10%-歡迎參賽團體穿著自認最有創意、最能代表三太子精神的服裝參賽。

(七)為獎勵創意與創新,演出內容不得全部抄襲歷年本活動內容,如有違反者,將予以扣分。

(八)比賽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3-5位具有舞蹈、服裝、視覺傳達、表演藝術專長者擔任之。

五、獎勵(本項獎金由三鳳宮贊助提供):

(一)獎項:

  1. 第 一 名 :獎金14萬元、錦旗1面。
  2. 第 二 名 :獎金11萬元、錦旗1面。
  3. 第 三 名 :獎金8萬元、錦旗1面。
  4. 優 選 :獎金5萬元、錦旗1面,取2名。
  5. 創 意 獎 :獎金2萬5仟元、錦旗1面。
  6. 其他獎項 :獎狀1紙(名額由承辦單位視當天比賽內容決定)。

(二)領獎說明:

  1. 領獎單位可自行斟酌使用「政府立案團體」或「公司行號」或是「個人」進行獎金簽領作業,繳納資料如下:領獎身分別 需繳納資料政府立案團體 獎金簽領單正本+領據+政府立案證明公司行號 獎金簽領單正本+發票或收據+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 獎金簽領單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活動當日,若資料不齊全,恕無法當日發予獎金或車馬費,需待資料補齊後,再行補發。
  3. 若活動當日因資料不齊全無法領取,須於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將相關文件正本郵寄連同存摺封面影本,包含銀行代碼、分行、戶名、帳號等資料寄至「創意藝陣競賽小組」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05號3樓之2),經小組工作人員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將採用匯款方式撥付獎金,且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
  4. 獎金及獎品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繳所得稅。每人(或單位)一次給付獎金達20,001元,須依法代扣10%所得稅,故得獎隊伍實領金額將少於獎金金額。例如:優選獎金30,000元,若派一名代表(或一單位)領取獎金,該筆獎金30,000元須代扣所得稅10%,故實領金額為27,000元。 獎金若未達應20,001元,雖免代扣所得稅,但仍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程序申報所得。
  5. 「獎金簽領單正本」將於領隊會議時發放,無法出席之隊伍獎以E-mail方式傳送。

六、其他事項:

(一)得獎團隊(一年內)需受三民區公所(或三鳳宮)邀請無酬勞義務表演一場。

(二)獎金部分承辦單位得保留修正權,視經費等籌措情形修正。參賽隊伍入圍者,得視經費等籌措情形酌發車馬費,彰化以南(含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為1萬4仟元,其餘縣市(含台中以北及離島)為2萬元。另各組得獎前三名及優選與創意獎之團隊,因已受領獎金,不再發給車馬費。

(三)若第一名未達標準,承辦單位得採從缺制。

(四)以上相關事項須以承辦單位確認為主,倘活動日之前一日或當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者,活動停止辦理,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辦理日期。

(五)其他縣市參賽者,三鳳宮備有香客大樓可提供免費住宿,如有需求,敬請與「創意藝陣競賽工作小組」連絡。

七、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比賽與獎項保有 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修改辦法將公告於活動官網及三民區公所網站,若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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