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坪林茶郊媽祖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文化協會『護我坪安』攝影比賽

2017新北市坪林茶郊媽祖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文化協會『護我坪安』攝影比賽

 總獎金: 14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7-07-15 ~ 2017-08-25

一、宗旨

本次得獎作品將用於本會日後公益及相關活動,協助本區弱勢團體或個人,主題取材以發揚地藏王菩薩『眾生度盡,方證菩提』的慈悲文化,配合社群推廣拍好片/行好事,將地藏王菩薩大悲願力神韻與人文留下永恒的印記,期透過活動的宣傳提倡安全駕駛,配合地方茶文化活動吸引民眾前來感受坪林地區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提升在地觀光產業能量,並讓參賽者愛心得以延續。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坪林茶郊媽祖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文化協會

指導單位: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贊助單位:

鬍鬚茶園

三、參賽資格

本會會員及設籍中華民國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以北宜公路 30.8 公里處地藏王菩薩所在位置區內各項活動、人文風情寫真等為主題,相關活動查詢可上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 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421898988160568

五、作品規則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接圖、去線、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 參賽作品需以 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 1000 萬以下。
  3. 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輸出 6×8 吋,相片張數不限,光面彩色、黑白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
  4. 參賽作品需繳交 RAW 檔及調整後(TIF 或 JPG)檔光碟。
  5.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6. 拍攝時間需在 106 年 07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08 月 25 日前,且未曾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106 年 07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08 月 25 日下午 5 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高益發茶行(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 8 段 217 號)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2017 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護我坪安攝影比賽」。

八、洽詢方式:

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總幹事高明富 0936-207798

九、獎勵

  1.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 2 名,獎金新臺幣 15,000 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 3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 20 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5. 入選獎 25 名,獎金新臺幣台幣 1,000 元,獎狀乙紙。

十、評審

由本單位聘請相關攝影協會等專家組團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審時間:106 年 09 月 02 日上午 9 時 30 分
地 點: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 8 段 217 號 (高益發茶行)

十一、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臉書粉絲專
頁網站及電話或專函通知 。

十二、頒獎時間及活動地點:

頒獎地點: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7段133號(鬍鬚茶園)
於 106 年 09 月 09 日上午 9 時 30 分配合地藏王菩薩普渡頌經祈福法會,邀請得獎人及來賓參與祈福法會並頒發獎金及獎狀。

項次 時間 內容 出席單位
0930~1000 攝影作品講評 評審團
1000~1040 頒發獎金及獎狀 得獎人/受邀貴賓
0900~1200 喝茶/祈福/養生/共享 名中醫師/現場來賓

十三、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地藏王菩薩所在位置景點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新北市坪林菩薩文化協會粉絲專頁查閱。

附註:

  1. 報名同時請檢附燒錄光碟。
  2.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 參賽者(創作人)參加「2017 新北市坪林茶郊媽祖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文化協會『護我坪安』作品須確實為本人所拍攝,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為主辦單位及創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
  4. ※請沿線剪下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下列附表可影印使用並請正確填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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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護我坪安』攝影比賽

第一屆『護我坪安』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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