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徵件

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徵件

 總獎金: 384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17-06-08 ~ 2017-09-08

為記錄桃園人文、自然景觀風貌,發掘13區地域特色,並記錄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桃園市政府舉辦「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徵件時間自6月8日至9月8日止,邀請民眾一起來記錄桃園,打造桃園百景!

文化局指出,該項比賽分為「人文行旅」、「自然生態」、「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4個主題類別,每個類別將選出首獎、二獎、三獎、優選及佳作,首獎提供6萬元獎金。

另外,針對非攝影專業的民眾,則特別規劃「城市目擊者」照片上傳活動,向民眾募集於桃園的生活場景。只要以手機等行動載具拍下照片後,到活動官方網站上報名及上傳即可參加;未參加的民眾也可於官網欣賞投稿照片。本活動將選出20名得獎者,提供精美獎品。

此次比賽得獎作品將於桃園機場捷運展出,呈現給來往世界的旅人觀賞,歡迎各地攝影好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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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簡章

活動宗旨

為記錄桃園人文及自然景觀風貌,發掘13區地域特色,並為2017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留下歷史影像,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攝影比賽,為桃園留下動人的瞬間。

競賽主題

人文行旅、自然生態、桃園地景藝術節、桃園機場捷運(各主題皆須於桃園市內所拍攝)

評審標準

主題契合性30%、意境30%、技巧20%、創意20%

報名費用

無須報名費用

參賽資格

不限,惟未滿 20歲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參賽。

收件期間

2017年6月8日起至9月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參賽者於收件期間至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官方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電子檔後,於官方網站下載並以A4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WORD檔、 PDF檔」)」(須妥善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及「 著作權授權書」,連同實體作品1式掛號郵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03號2樓,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信封註明「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經報名小組審核作品及資料後,以E-mail回覆參賽者是否報名成功。

聯絡方式

2017typhoto@gmail.com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03號2樓
(03)3314188分機3003、3006,張小姐

參賽須知

  1. 上傳之作品電子檔檔案大小須在5MB以上20MB以下,JPG或JPEG格式,並至少1,000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1,000個像素高(垂直照片),解析度達600dpi。
  2. 繳交之實體作品輸出規格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相紙,作品不得裝裱、留邊、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以及其他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不收連作。
  3. 參加「人文行旅」及「自然生態」類別作品拍攝日期須在2年內(2015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止),「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類別拍攝日期須為2017年當年。
  4. 每位參賽者限投稿3張作品(不限主題類別),獎項以不重複為原則,惟每人限得1項獎項;若於不同組別獲得獎項,將以評審分數最高之作品為得獎作品,其他主題之獎項將由分數次高之其他參賽者作品遞補。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為求貼近真實場景,後製僅接受少量調整基本參數,例:銳利度、亮度、對比、飽和度及色彩校正,適度裁切亦可接受,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資格有全權判讀之權利。
  6. 攝影作品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除家人及朋友外,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違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7. 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報名資料於本次及本比賽相關活動。
  8. 參賽者於參賽之時即同意授權予桃園市政府參賽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桃園市政府有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書等印製權及任何形式之衍生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9. 攝影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10. 獲獎人須於主辦單位通知得獎後7日內繳交作品RAW檔,若無法於限期內提供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1.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寄送至本比賽報名小組。被攝者若為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
  12.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涉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寄送至本比賽報名小組。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13.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性、挑釁性、毀謗性、情色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獎項名次

主題類別 首獎 二獎 三獎 優選 佳作
人文行旅 1名 1名 1名 5名 若干名
自然生態 1名 1名 1名 5名 若干名
桃園地景藝術節 1名 1名 1名 5名 若干名
桃園機場捷運 1名 1名 1名 5名 若干名
  • 首獎:獎金6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獎: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獎: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獎品乙式及獎狀乙紙

附則

  1.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2. 得獎資格不得移轉,轉讓或更換其他獎項。除法律禁止者外,如獎項(或部分獎項)無法提供,主辦單位保留自行決定以具有相同價值及/或規格之替代獎項更換原獎項(或部分獎項)之權利。
  3.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各類扣稅準則可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所述。
  5. 本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之事宜。所有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參賽者自參賽之時即代表同意遵守本比賽辦法相關規定,若有不符合比賽辦法者,視同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
合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桃園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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