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
一、宗旨:
為辦理桃園市蓮花季活動、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音區公所、新屋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
觀音區農會、新屋區農會
四、協辦單位: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五、拍攝主題:
以拍攝2017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區、新屋區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收件地點時間:
作品於106年7月20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點:
- 觀音區農會推廣部 收
328觀音區中山路2段833號
TEL:03-4981221 - 新屋區農會推廣部 收
327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八、作品攝影時間:
即日起至106年7月20日止。
九、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作品10張以下,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十、評審日期地點:
106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觀音區農會會議室
十一、得獎通知:
主辦單位於7月24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17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配合蓮花季活動於蓮花季活動主會場(觀音區金華路、新華路交叉路口)頒獎。
十二、獎勵辦法:
- 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並請親臨頒獎活動領取獎牌。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貳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及獎牌乙面。
- 入選三十名:各得獎牌乙面。
十三、附則
-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尺寸解析度需為4200×3200以上(檔案大小需5MB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 參賽作品須2017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區、新屋區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或未入選,均不予退件。
-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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