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年音樂創作競賽

2017青年音樂創作競賽

 總獎金: 38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17-06-21 ~ 2017-07-05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主辦單位電話: 04-2339-1141分機155

一、計畫宗旨: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下稱本團)歷年來對於催生本國原創音樂創作,並建置從創作、實踐、出版到行銷的完整產銷平臺,提升臺灣作曲家音樂作品的質與量,已有卓著成果。為繼續推動臺灣音樂之創作,提供青年作曲家競技之平臺,發掘優秀之新創管弦樂作品,特規劃執行本計畫並訂定競賽簡章(下稱本簡章)辦理之。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6歲至45歲者(參加比賽者出生日應為中華民國61年1月1日至中華民國90年12月31日之間)

五、投件辦法:

(一) 報名表件:

報名表件取得及填寫一律採電腦網路線上作業
※請注意:網路線上填表將於收件受理日期截止是日中午12時停止填表作業。

(二) 繳件方式:

活動限通訊繳件,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參賽文件寄達本團,郵寄地址為「(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收」。

(三)收件受理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星期三)起至7月5日(星期三)止。

(四)應繳資料:

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分證明影本並親筆簽名。
創作屬實切結書
樂曲解說:600字以內為原則(含作曲手法、樂曲架構、創作理念等)(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點選下載)
參賽作品總譜:請以B4規格(約25.7cm X 36.5cm)或A3規格(約29.7cm X 42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一式十份,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點選下載)
郵寄封面須黏貼【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點選下載)

(五)投件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接獲進入決賽通知後一週內提供紙本分譜一份,逾期取消入選資格;分譜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並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所繳交至本團之文件及參賽作品,本團將依作業需要留存部份資料,結案後始得將其餘部份交還參選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參選資料。

六、比賽規定:

(一) 參賽作品類型:管弦樂作品,不含協奏曲,樂團編制以下表為原則,最大不可超過以下編制

  • 3x Flute – incl. Piccolo(max. 1 Piccolo)
  • 3x Oboe -incl. English Horn(max. 1 English Horn)
  • 3x Clarinet- incl. Bass Clarinet (max. 1 Bass Clarinet)
  • 3x Bassoon-incl. Contrabassoon(max. 1 Contrabassoon)
  • 4x Horn
  • 3x Trumpet
  • 2 x Trombone
  • 1 x Bass Trombone
  • 1x Tuba
  • 1x Timpani
  • 4x Percussion Player
  • 1x Harp
  • 1x Piano/Celesta
  • Strings

(二)參賽件數:每人至多繳交兩件,唯入圍作品以一件為限。
(三)作品主題:不設任何主題。
(四)作品長度:約10-15分鐘。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1. 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2. 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3. 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4. 不接受一人以上之共同創作。

七、徵選程序:

分「初審—資格審查」、「複審—評審遴選」與「決賽—現場演出」三階段。
(一) 「初審—資格初審」:審核報名者之相關文件資料與參賽資格。
(二) 「複審—評審遴選」:由本團召開評審會議,由評審遴選進入決賽作品,遴選結果將公布於本團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三) 「決賽—現場演出」:獲評審遴選之作品將由本團辦理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賽,並由評審委員評定名次,演出日期另行公告。

八、獎勵方式:

(一)獎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
《佳 作》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
《團員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
《觀眾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

(二)本團得視情況調整各獎項之獲獎名額,各獎項皆可從缺。

(三)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上列授權金含百分之十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四)得獎作品本團得製作有聲出版品,並得另行安排於本團音樂會中演出。

九、注意事項:

(一)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財產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二)獲選之著作,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授權本團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媒材、地域、時間、次數、形式之非營利目的之利用,並承諾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四)凡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同仁不得報名參賽。

(五)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六)參賽者應遵守本簡章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七)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布。

(八)活動洽詢: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04)2339-1141分機155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 http://www.ntso.gov.tw

報名須知

本人已詳閱活動簡章,明瞭所有相關規定,並詳實填寫且將寄送相關資料以供主辦單位審查,所填資料如經查證不實者,其責任由本人自負。本人亦瞭解本項報名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將報名文件寄送至主辦單位始完成報名,如逾規定期限或文件不全,同意主辦單位註銷報名資格(受理日期為106年6月21日至106年7月5日止,文件須於106年7月5日前寄達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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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附件下載

  • 附件下載名稱
  • 表件二_切結書
  • 表件三_樂曲解說
  • 表件四_樂譜封面
  • 表件五_郵寄封面(含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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