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魅力新港全國攝影比賽
主旨:
推廣新港人文景觀,歷史文化、傳統工藝及農業等在地特色。
主辦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嘉義縣新港鄉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
嘉義縣攝影學會、新港藝術高中、新港文教基金會、新港鄉農會、新港鄉村長聯誼會、嘉義縣新港魅力商圈協會、嘉義縣新港鄉南笨港休閒農業區。
攝影主題:
以新港在地人物、建築、廟宇、景觀、農業、活動、小吃特產為拍攝題材。
作品規格:
- 以數位相機拍攝2年內作品(104年4月15日以後拍攝)皆可參賽,作品請沖洗成(10*15或8*12)英吋彩色相片。同一參賽者投稿張數最多10張,照片背面貼妥報名表,詳實填寫各項資料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如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 作品不得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留白邊、疊片、接圖、裝裱,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合成相片經查證後,一律取消所有個人作品資格。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報名組別分為(一)社會組(二)學生組(限高中職以下(含)在學學生),同一參賽者可跨組別投稿,同一作品僅限投稿同一組別。
收件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農業觀光課 收
收截止日期:
106年04月15日~106年05月31日止 以收到日為準或親自送達。
評審日期:
106月06日15日上午9點。
評審地點:
本所第二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獎勵:
(一)社會組:
- 金牌獎1名: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牌乙座
-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乙座
- 優選獎6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8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 入選獎10名:獎金600元,獎狀乙紙
(二)學生組:
- 金牌獎1名:獎金6,000元,獎牌乙座
- 銀牌獎1名:獎金3,600元,獎牌乙座
- 銅牌獎1名:獎金2,000元,獎牌乙座
- 優選獎6名:獎金2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
頒獎:
評審結果後公佈於本所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附則: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前三名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向主辦單位交付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圖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以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規格為JPG或TIFF檔,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交付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不予退回,著作權無償讓渡予本所。
- 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評審前若因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獎位不予遞補。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改。
- 拍攝時請注意攝影禮儀及安全,拍攝期間敬請尊重地方儀式及傳統習俗。
- 比賽相關問題,請洽新港鄉公所農業觀光課05-37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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