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灣彰化燈會」全國花燈競賽

2018「台灣彰化燈會」全國花燈競賽

 總獎金: 15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5

壹、宗旨:

為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發揚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主辦單位:

彰化市公所

參、主題:

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肆、題材:

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盡量以鐵絲或其他堅固材質為骨架並裱糊防水透光之彈性布料為素材;若以保利龍或寶特瓶、養樂多、鋁罐等類回收材料,或以棉紙、彩色玻璃紙、緞面布料等無防水功能及易毀損為裱糊材料之作品,則不予補助材料費。

伍、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團體組 國小組 全國各公私立國小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社會大專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師生共同製作或機關團體。
個人組 國小組 全國各公私立國小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社會大專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
【備註】

  1. 團體組: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2名為限,學生以8為限。
  2. 個人組: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1名為限,學生以3人為限。
  3. 每報名1件團體組必須附帶報名2件以上個人組,依此類推。其個人組作品
  4. 配合會場佈置需求,個人組作品採「平放」及「懸掛」數量各半方式製作

陸、作品規格:

一、 團體組:

(一) 團體組報名時,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立面圖尤佳, A3 規格,並標明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呈現重點,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供主辦單位進行第一階段審核。

(二) 作品規格長度 2~2.5 公尺以上、寬度 1.5~2 公尺以上,高度 2.5~3 公尺以上(規格不符者,減少補助款)。作品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展示臺面佈置);花燈應以主題性展出,展示台座可自行準備,或由主辦單位提供(由會議桌4~6張組成,高度約90公分)、參加單位得就台座進行裝飾,但不可於桌面上鎖螺絲破 壞桌面。(建議台座自行準備)

(三)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 220V或110V)。每件作品總電力瓦數以 不超過 3500 瓦為限,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亮度。

二、 個人合作組:

(一) 參賽作品一律以「平放」方式製作,以利規劃展示位置,電源供應採插 電發光式(交流電 110V)。使用蠟燭、電池者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防水及亮度,顧及穩定性。參賽作品請儘量自行訂製花燈底座

(如棧板、鐵板,厚度不限),便於固定於會議桌上展示。。

(二) 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 作品規格不符者,評審得酌予扣分 ,並,減少補助款。

(三) 作品規格: 直徑1.2 公尺以上(需長、寬、高至少 2面達1.2 公尺以上)。

柒、作品製作補助費:

作品規格須符合本競賽辦法規定者,始補助製作費,如未達規格者,或以

保利龍、寶特瓶、養樂多、鋁罐等類回收材料,或以棉紙、彩色玻璃紙、緞面布料等為主要裱糊材料之作品,則不予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花燈材料費、運費、指導費(每小時500元為限)、便當、礦泉水等。各組製作補助費如下

一、 團體組:每件補助 新臺幣 3萬 8 千元。

二、 個人合作組:每件補助 新臺幣 3千500 元。

捌、報名規定:

一、報名資格:歡迎各界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團體組報名時,應同時檢附燈座設計圖以供主辦單位初審;初審結果於106年12月30 日前公文通知。

三、 報名方式:參加競賽者詳閱本計畫,並詳細填寫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 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收(註明花燈競賽活動),或傳真(04)7284408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認,電話:(04)7222141轉1713、1714,報名表可至公所網站下載使用。

四、 報名件數:報名團體組競賽須每件作品附帶報名2件以上個人組,如報名2件團體組作品需另外4件個人組,依此類推。未按照比例規定,酌減團體組材料補助款。

玖、收件:

一、 送件方式:自行送件。

二、 送件日期:107年2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 送件地點:彰化藝術館戶外廣場(彰化市中山路2段542號)。

壹拾、評審日期:

107年2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起。

拾壹、評審標準:

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如電動)、裝飾等項目, 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

拾貳、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拾參、成績公佈:

107年3月2日以前(於本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拾肆、展示時間:

107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17日。

拾伍、展示地點:

彰化藝術館內暨戶外廣場、彰化火車站前及光復路

拾陸、頒獎:

107年3月17日(六)下午4時起於彰化藝術館廣場舉行。

拾柒、花燈領回:

107年3月18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月19日(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候。

拾捌、獎勵:

一、 「團體組」: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張
佳作2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狀乙張
入選2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獎狀乙張

二、 「個人合作組」:參賽者參賽件不限,惟錄取(得獎)每人以乙件為限。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狀乙張
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千元,獎狀乙張
入選2-3名:獎狀乙張,紀念品乙份

三、 指導教師獎勵方式:依彰化縣政府核備函辦理。

四、 獎狀每人至多乙張為限,取最高獎次頒發。

五、 入選作品紀念品,頒獎當日如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不另行寄發。

拾捌、 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配合會場佈置需求,個人組作品一律採「平放」及「懸掛」數量各 半方式製作。

二、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3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之延長線1條已上,以便 插電。

三、 曾經參賽之作品(含花燈主體及配件)不得報名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 或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 參賽作品報名內容如需更改,或已報名無法送件參賽者,須於106年1 月23日前告知主辦單位。

五、 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辦單位於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六、每件參賽作品需掛上標籤,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懸掛。

七、 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 各類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參賽單位應代扣繳所得稅,檢附參賽單位領據及成果照片核銷。

九、 材料補助款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附領據、彰化市公所補助經費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原始憑證(含印領清冊)、匯款同意書(以上表件皆為正本)、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等於活動結束後送社會課辦理,匯款手續費新臺幣30元由參賽單位自行負擔。

十、 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情事而損毀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十二、 本案洽詢電話:04-7222141分機1714傳真電話:04-7284408、彰化市公所網址:http://www.changhua.gov.tw 拾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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