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隆青年文藝金點獎創作比賽
一、活動主旨:
為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藝術創作風氣,提升校園文藝創作水準。
二、主辦單位:
救國團基隆市團委會
三、承辦單位:
《基隆青年》雜誌社
四、題 材:
主題自訂。
五、比賽分組:
分高中職、國中二組(攝影不分組)
六、參賽類別:
(1) 散文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2)新詩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3)攝影類-國高中職組
(4)插畫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9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
九、獎 勵:
如下表。
類別 | 組別 | 獎勵 |
散文類 | 國中組 | 第一名2,5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佳作3名,每名獎品乙份 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
高中職組 | ||
新詩類 | 國中組 |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佳作3名,每名獎品乙份 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
高中職組 | ||
攝影類 | 國高中職組 | 錄取優秀作品5幅,每幅獎金500元,均頒發獎狀乙幀。 |
插畫類 | 國中組 | 錄取優秀作品3幅,每幅獎金1,000元,均頒發獎狀乙幀。 |
高中職組 |
十、規定事項:
(一) 散文、新詩題目可自訂。請與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起裝訂成冊,參加作品一律以繁體中文書寫。格式規定:
- 電子檔稿件:以電腦word A4格式,直式橫書。請以word程式繕打文稿(直式橫書),「邊界」設定請上下左右各留2.54cm。中文字體為標楷體(若有英文部分請用Times New Roman字型);標題16號字、內文14號字、1.5倍行高、文字與標點符號皆全形,英數字不用;作品超過一頁者,請在頁尾設定頁碼。
- 手寫稿件:請使用600字格子稿紙。
- 字數規範:散文類1500字以上,3000字以內;新詩類以40行為限。
- 請詳填報名表上各項資料並裝訂於作品封面右上角,報名表切勿直接貼於作品上,作品上一律不得書寫任何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文字創作需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作文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權力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 攝影作品題目可自訂,與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同寄送。格式規定:
- 限本人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作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 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 以RAW檔拍攝只需轉為TIF或JPG檔沖印輸出作品。
-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
- 拍攝時間需在106年1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權力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三) 插畫作品題目可自訂不限題材,對插畫及設計有興趣的學生皆可報名參加,與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同寄送。格式規定:
- 繳交說明:紙本方式且請繳交最後完成圖,附在報名表上,作品尺寸為8開,版面方向不拘。
- 參賽者參賽件數不拘,如有得獎至多錄取一件作品。
- 創作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設計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權力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 送件地點:200基隆市獅球路八號《基隆青年雜誌社》收。郵寄作品時請於信封上註明「2018基隆青年文藝金點獎創作比賽」,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攝影、插畫作品請勿摺疊,請以合適大小信封寄送。
(五) 作品需屬「自己創作」,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及國內任何刊物發表過之原稿。
(六) 所有參賽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還。
(七) 得獎作品刊登於《基隆青年》期刊刊物中發表,不另發稿費。
(八) 參賽而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基隆青年》期刊刊物中發表,另致稿費。
(九) 錄取之作品,版權歸屬《基隆青年》雜誌社所有。
(十) 錄取之作品,事後察覺有抄襲、模仿或請人代筆,以及曾發表於其他刊物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還獎金、獎狀。
十一、收件、揭曉、頒獎:
-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9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 揭曉日期:2018年3月19日(一)<br>(函發各中等學校,得獎作品擇優刊登於《基隆青年》期刊中發表)。
- 於本市青年節表揚大會頒獎,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 業務承辦:《基隆青年》雜誌社 李芷芸小姐,聯絡電話:(02)2433-8323。
十二、附則
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