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路公共運輸規劃競賽
一、參加對象資格
全國大專院校系所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
二、組隊方式
採團隊方式報名參加,每隊參加人數2至5人(不含指導老師),參與學生不得跨隊參加。每隊須有指導老師1至2名,指導老師可跨隊指導。另參賽成員可由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搭配組成,並依主題分為指定題目組及自選題目組。
- 指定題目組:詳見競賽規劃標的。
- 自選題目組:不限主題,自行發想與公共運輸相關之議題。
三、競賽規劃標的
(一)指定題目組
- 無公共運輸供給之偏鄉地區最適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型式規劃設計
本項請針對目前尚未有公共運輸供給之偏鄉地區,包含南投縣仁愛鄉2村落(力行村、發祥村)、嘉義縣阿里山鄉3村落(來吉村、豐山村及里佳村)、臺東縣海端鄉2村落(崁頂村、加拿村)及金峰鄉新興村,協助該等村落規劃、設計及建置聯外公路公共運輸系統,並可考量以DRTS(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精神,將中巴、計程車、租賃車等方式納入研究,提供一可落實、自給自足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 - 提昇或完善大學城區域學生使用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規劃設計
為保障學生通勤安全,針對現有大專院校,透過需求調查或資料蒐集,發現學生需求與現有校園公車路線供給之缺口,規劃研擬完善公共運輸改善策略,包括路線規劃調整、行銷策略、學校減少學生私人運具方案等,應以區域間跨大專院校整體路網改善策略為優先,並可整合公路總局已實施之105年度公車進校園方案。 - 改善既有公路客運虧損補貼路線營運財務效益措施方案
利用電子票證資料、公共運輸整合資訊流通服務平臺、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等數據,針對現有業者虧損補貼路線探討現況,如乘客搭乘特性、班次營運效率等,至少選擇2條路線,發現虧損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或策略(含以DRTS或其他營運模式取代之可行性,並與現有虧損補貼路線進行財務效益比較分析),俾達路線虧損補助減少、經營自給自足甚至轉虧為盈目標、提升整體營運效率。 - 城際運輸與市區客運之無縫轉乘規劃設計
目前城際運輸(國道客運/公路客運)與市區客運服務區域皆獨立運作,尚未完全整合(含路線、班次、票價、票證及資訊等),對跨2縣市以上使用城際運輸轉乘市區客運之乘客,造成額外負擔及不便。結合城際運輸(國道客運/公路客運)與市區客運的轉乘,採用ETC/電子票證數據進行分析,以瞭解城際乘客之旅次需求特性,進一步規劃城際運輸與市區客運之無縫轉乘服務,以提升整體公共運輸營運效率,並縮短城鄉公共運輸之差異。
若規劃標的或內容同時滿足上述2項內容者,亦可進一步於規劃報告書中提出說明或列為配套作為,惟應說明規劃標的之主從關係,以避免規劃範疇過大或規劃結果不符合實務操作導致無法落實。
(二)自選題目組
除上述指定規劃標的外之其他題目,含規劃設計新闢公路客運、市區客運服務路線或改善既有服務路線及相關提升客運路線運量經營策略或行銷方式、區域轉運中心設置構想、客運路線經營服務品質提昇或改善策略、觀光旅遊路線規劃、臺鐵及高鐵聯外無縫接駁運輸、大數據應用、因應重大工程建設完工提昇該地區公共運輸服務規劃設計(如蘇花公路改善計畫、機場捷運等)、過長路線之檢討改善、完善公共運輸最後一哩共享運具之規劃等之範疇主題。
四、報名期限及方式
- 報名期限:105年12月8日(星期四)~105年12月29日(星期四)17:00止。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各參賽隊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報名系統(http://www.taiwan2384.com.tw)填寫參賽資料,並檢附參賽團隊全體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授權同意書【詳附件】由指導老師與全體隊員親筆簽名,以完成線上報名。
五、參賽規則
參賽隊伍繳交報名資料後,需於下列指定日期內完成規劃摘要、執行進度等資料上傳(未繳交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接續則進入規劃書撰寫階段,參賽隊伍可透過實地踏勘或訪談等方式瞭解供需現況,俾尋求新增供給或改善既有供給之方法。
六、評審作業
由公路總局召集相關產、官、學、研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另由公路總局成立工作小組協助相關作業。
七、獎額
本競賽依各隊伍之序位合計值由低至高之順序分別取特優1隊、優等1隊、傑出1隊及佳作1隊,但各隊伍平均分數必須達75分以上,若未達75分時,獎額名次得從缺。另隊伍平均分數皆未達85分以上時,特優得從缺。
八、獎金
經綜合評審獲得獎額名次之隊伍,除頒發獎座及獎狀外,其競賽獎金及指導老師工作獎金如下表所示。
註:1.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相關稅務。
2.獎狀依隊員及指導老師人數頒發。
九、工作費用補助
(一) 各組參加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平均分數70分以上但未進入第二階段綜合評審,每隊補助工作費用新臺幣1萬元整。
(二) 另上述未進入第二階段綜合評審之案件,公路總局依實際參與情形及評審委員會決議,每組得再遴選至多5隊較優者,以入選獎項發給各隊獎座、奬狀及獎金2萬元,指導老師每組5千元,但不重複補助前(一)項之工作費用。
十、其他事項
(一) 各項參賽資料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產出或冒用他人著作,且有具體事證者,公路總局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通知學校,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物品。
(二) 各參賽隊伍若欲以既有公營或民營單位招標案件之執行成果進行參賽者,需於本規劃競賽內容中提出與前述招標案件成果、方法或調查等項目之差異說明,並註明參考之成果報告,倘無差異者,公路總局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通知學校,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物品。
(三) 各項參賽資料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公路總局不擔保前述智財權可能產生爭議之相關法律責任。參賽隊伍須同意將各項參賽資料之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非商業用途之實施,且參賽隊伍不得對於上述之作品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
(四) 公路總局依各階段參賽者上傳資料,初步檢視報名資料及各階段上傳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本競賽辦法規定(如本競賽辦法五、參賽規則各階段上傳文件內容第4點規定之內容項目)及是否有違反前述三項規定,倘不符合公路總局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
(五)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倘獲得「佳作」以上獎項者,需配合參與公路總局辦理之「獲獎計畫實際參採可行性評估會議」。
(六) 上述未盡事宜,公路總局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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