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花蓮美術獎徵件

2018花蓮美術獎徵件

 總獎金: 13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8-03-19 ~ 2018-04-01

花蓮縣84年辦理地方美展-洄瀾美展,自103年後改為雙年展並於105年轉型全國徵件。為開拓花蓮美術發展定位,今年美展更名為「2018花蓮美術獎」,並設「花蓮獎」(獎金10萬元)、「優選」(獎金1萬元)、「新人獎」(獎金1萬元)及「佳作」等獎項。

參賽資格除中華民國籍,亦開放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另增設「新人獎」需設籍或居住花蓮縣者。徵件類別分為東方媒材、西方媒材、立體造型及影像等四類。為鼓勵創作者踴躍參賽,作品不再限制創作年份,並同意作品曾獲其他競賽入圍/入選亦可再參賽,如獲公辦(或全國性)美展優選以上獎項則不得參賽。

歡迎全國喜愛創作的高手踴躍投件,報名時間(初審收件)自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至4月1日(星期日)止,一律掛號郵寄。詳情請上本局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美術館服務台索取紙本簡章,洽詢電話03-8227121*205視覺藝術科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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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為推動花蓮藝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開拓花蓮美術發展,以雙年展方式辦理花蓮美術獎徵件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三、徵件類別:

(一)東方媒材類: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複合材料等平面創作。

(二)西方媒材類: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素描、版畫、複合材料等平面創作。

(三) 立體造型類:含雕塑、工藝、複合材料等立體創作。

(四) 影像類:含攝影及使用新媒體創作之靜態、動態影音等數位藝術 作品。

四、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二) 「新人獎」需設籍或居住花蓮縣者。

(三) 參賽者每類限參賽一件作品,同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且未曾獲公辦(或全國性)美展優選以上獎 項。

(五) 新媒體創作允許以創作團隊或聯名方式參賽(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 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六) 作品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 法律責任外,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入選、 參展等資格並公告及追回獎酬。當事人自公告日起三年內不得參 賽,且有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問題。

(六)作品經評審入選後展出,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五、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1. 參賽報名表請於 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4 月 1 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均不受理。
    地址:97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 本局視覺藝術科收,並註明【2018 花蓮美術獎徵件○○類】。
  2. 同時報名 2 類(含)以上者,參賽報名表(1-1 個人資料)僅送 1 份即可。
  3. 作品圖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作品圖片含全景角度、局部特寫,另可提供其他參考作品 1-3 件(僅供參考,不列入評分),於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及標明作品方向。【請參閱簡章第六條參賽作品規格之初審檢送資料規定】。
  4. 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以網路公告及郵件通知,作者請於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7 日止,需繳交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2. 參賽作品請自行做好妥善保護、裝箱,作品於郵寄或運送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送件相符,不得增刪、更換作品內容,否則視同違規。

六、參賽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東方
媒材
  1. 參賽報名表:1-1 個人資料、1-2 作品資料、1-3 作品圖片(含作品全景角度 1 張、局部特
    寫 2 張,另可提供其他參考作品 1-3 件)。
  2. 書法、篆刻作品須附釋文,楷書免備。
  3. 篆刻作品請繳交五方至十方粘於八開宣紙原拓文 1 張,酌加邊款,不需裱框,不需再附作品圖片。
  1. 作品尺寸(含裝裱):直式作品長邊不超過 240 公分,短邊不超過 150 公分。橫式作品長邊不超過 176 公分。
  2. 手卷不收,作品「卷軸」限直式,請以塑膠套包妥;「裝框」背面應加硬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玻璃紙。
  3. 篆刻鈐印以十至二十方為限。
西方
媒材
  1. 參賽報名表:1-1 個人資料、1-2 作品資料、1-3 作品圖片(含作品全景角度 1 張、局部特寫 2 張,另可提供其他參考作品 1-3 件)。
  1. 畫心以 50F 為限。
  2. 作品尺寸(含裝裱):長邊不超過 200 公分。
  3. 作品如「裝框」背面應加硬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玻璃紙。
立體
造型
  1. 參賽報名表:1-1 個人資料、1-2 作品資料、1-3 作品圖片(含作品全景角度 1 張、局部特寫 2 張,需增加左、右側各 1 張,另可提供其他參考作品1-3 件)。
  1. 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超過 200 公分,重量以 80 公斤為限。
  2. 組合式作品請檢附組裝圖說。
  3. 作品若有易腐壞或不易保存者,主辦單位有權當場認定,不予收件。
影像
  1. 參賽報名表:1-1 個人資料、1-2 作品資料、1-3 作品圖片(含作品全景角度 1 張,另可提供局部特寫 2 張及其他參考作品 1-3 件)。
  2. 靜態作品:另繳交參賽作品數位圖檔光碟 1 份,內含72-100dpi/JPEG 格式/長邊20 公分。
  3. 動態影音作品:另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須為 MPEG4 或DVD 播放格式)。
  1. 1. 靜態作品尺寸(含裝裱):直式作品長邊不超過 240 公分,短邊不超過 150 公分。橫式作品長邊不超過 176 公分。
  2. 2. 靜態作品請繳交數位圖檔光碟 1 份,內含 300dpi/TIFF 格式/長邊 30 公分之原吋作品圖檔。
  3. 3. 動態影音作品所需播放設備,請自行準備。

七、獎勵:

(一) 花蓮獎:各類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整(須扣繳 10%稅金)、獎 座 1 座、專輯 5 本。

(二) 優選:各類 2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 1 面、專輯 3 本。

(三)新人獎:不分類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 1 面、專輯 3 本。

(四)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 1 面、專輯 1 本。

(五) 以上獎項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水準者,得從缺之。

八、頒獎與展覽:

(一) 頒獎典禮:預定 2018 年 7 月 7 日(六)於本局美術館舉行,請得獎者踴躍出席受獎。

(二) 作品展覽:第一場於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29 日, 本局美術館二樓第一、二展覽室。

第二場於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9 月 9 日,

優選(含新人獎)以上作品移至玉里璞石藝術館。

(三) 得獎者展出注意事項:

  1. 展覽呈現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統籌。
  2. 所有展出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3. 立體造型、影像類得獎者,因展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等,得於佈展期間親自到場與主辦單位人員配合佈展作業。

九、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止
  1. 簡章於本局網站公告 http://www.hccc.gov.tw
  2. 紙本簡章可至本局美術館服務台索取或電洽視覺藝術科劉小姐 03-8227121*205。
初審收件 2018 年 3 月 19 日 至 4 月 1 日

  1. 08:00~17:30
  1. 一律以掛號郵寄(期限內以郵戳為憑)。
  2. 報名資料如未齊全,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補正。參賽者如不予補正,視同放棄參賽。
初審結果公告 2018 年 4 月 20 日(暫訂) 入選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並郵件通知。
複審收件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7 日 09:00~17:00
  1. 送件以原件作品為限。
  2. 親送或寄達本局美術館(970 花蓮市文復路 4 號),並註明【2018花蓮美術獎徵件複審】,逾期視同放棄參賽。
複審結果公告 2018 年 6 月 15 日(暫訂) 得獎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並郵件通知。
展覽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29 日 09:00-17:00 (週一休館) 本局美術館二樓第一、二展覽室。
頒獎典禮 2018 年 7 月 7 日 (六)上午 10 時 本局美術館中庭。
參展作品(佳作)還
2018 年 7 月 30 日 至 8 月 5 日 09:00~17:00 本局美術館二樓第二展覽室。
展覽 2018 年 8 月 11 日 至 9 月 9 日 09:30-12:00 14:00-16:30 (週一休館) 玉里鎮璞石藝術館。
參展作品(優選含新
人獎以上)還件
2018 年 9 月 13 日 至 9 月 19 日 09:00~17:00 本局美術館藝沙龍。

十、其他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閱 2018 花蓮美術獎徵件簡章,並遵守簡章之規定。

(二) 參賽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還件截止日止,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 1 萬元為保額(最高賠償金額)。複審評審後,獲優選 (含新人獎)者,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 3 萬元,獲花蓮獎者,每件作品保

(三) 展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如研究、攝影、宣傳、上網、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及出版品販售、刊登書報雜誌…等,無償使用其著作內容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者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若涉及著作財產權及版權違反者,願自負法律責任。

(五)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收件後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而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 參賽者逾還件期限未領取作品,主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七) 凡送件參賽者,視同遵守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於本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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