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十四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相伴.有情」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共同主辦: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財團法人佛教蓮花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社團法人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媒體協辦: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雄分台、正聲廣播公司高雄廣播電台
【比賽緣起】
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多年來以獎勵藝術創作的方式,來架構幸福人生的願景,讓參賽者透過畫筆揮灑出多彩多姿的生命美學。本會希望結合安寧療護、生死教育及生活藝術形成的「生存美學」,擴展一份對生命的關懷和尊重。
本會以不同形式及媒介的呈現,來推廣安寧療護與生死教育,包含經營十三屆的「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四年的「生命美學說故事」、四屆的「本土生命繪本暨動畫創作徵選」、三年的「用繪本傳送愛」、繪本創作工作坊以及繪本讀書會等不同類型的活動,希望集結過往寶貴的經驗,轉化蛻變出新型態的繪畫比賽。也期待以全新的面貌,永續推廣安寧療護與生死教育的理念,透過徵圖比賽、專題講座及巡迴展覽的方式,將這份愛與關懷獻給在夢想與現實中努力的每一個人…。
【徵件主題】
相伴•有情
人生路上,有人真情相伴,就比較不孤單!
安寧志工說:「家屬有陪伴,就比較沒遺憾!」
108年5月12日「國際護師節」剛好就是母親節。
健康的時候,有母親的孩子像個寶;
生病的時候,有護理師的照顧比較好!
安寧療護希望讓末期病人不孤單,讓家屬沒遺憾,
需要大眾在還健康的時候,就用心「相伴.有情」!
【徵件辦法】
◆參賽資格
1.參加者不限國籍、年齡、身分,針對主題創作,均可報名參加。
2.繪畫類醫護組參加資格包括所有身心照顧相關行業,含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檢驗師、藥師或醫院診所行政人員)、照顧體系工作人員(照服員、督導、看護、褓姆、保育員等)、社福體系工作人員(社工師(員)、心理師、行政人員等),若為以上三者之相關科系在學學生,或為志工身分亦可。報名時需檢附工作證明、學生證或志工證明。(詳見報名表)
類 別 | 類 別 | 規 格 | 媒 材 | 形 式 | 注 意 事 項 |
繪畫類 | 一般組 | 水彩紙對開或
30號油畫布 |
不 限 | 平 面 | 1.附畫作電子檔光碟乙份。
2.尺寸若有些微差距不影響收件標準。 (內容如備註) |
醫護組 | 水彩紙4開、對開
或30號油畫布 |
不 限 | 平 面 | 1.附畫作電子檔光碟乙份。
2.尺寸若有些微差距不影響收件標準。 (內容如備註) |
|
插畫類 | 8開 | 不 限 | 平 面
(五張為一組) |
1.五張連作。
2.文字說明須另附,畫作背面請標明順序。 3.附畫作電子檔光碟乙份。 (內容如備註) |
◆參賽類別、規格
【備註】
- 可同時參與繪畫類與插畫類,但各類限投稿一件作品。
- 繪畫類與插畫類皆須檢附創作理念或故事大綱,字數300字為限。並附畫作電子檔光碟乙份(內容包含:報名表、作品說明、畫作圖檔) (圖檔須300dpi以上JPG格式,報名表附件勿以PDF檔案格式,光碟封面需清楚 註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如多人一起投件,建議可將檔案資料存於同一片光碟,於光碟封面註明清楚投件 者姓名即可。
- 插畫類的附圖文字請另作處理,勿書寫於畫作上,並於畫作背面標明順序。
- 以上各組作品內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任何可以顯示參賽者特徵的符號、浮水印之方式,違者影響評審成績,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凡參加作品均需著作權為參選者本人所有,如使用他人之著作物,另須檢附授權證明文件。
【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各組取首獎一名,貳獎一名,叁獎一名,優選若干名、人氣獎一名。
- 首 獎:獎金NT$ 30,000元整,獎牌乙座。
- 貳 獎:獎金NT$ 20,000元整,獎牌乙座。
- 叁 獎:獎金NT$ 10,000元整,獎牌乙座。
- 優 選:獎金NT$ 5,000元整,獎狀乙只。
- 網路人氣獎:獎金NT$ 2,000元整,獎狀乙只。
◎網路人氣獎說明:待收件截止後,將由本會成立初選委員會,選出符合本次繪畫比賽理念作品,並於本會FB粉絲專頁上進行投票選拔,人數最多者即為得主。
【比賽時程表】
- 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108年05月12日【母親節、國際護師節】 (以郵戳為憑)
- 人氣獎投票 期程: 108年05月20日15:00至05月31日 12:00
-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8年06月03日 (17:00前公布於本會網站)
- 頒獎日期 : 108年07月14日
- 退件日期 : 108年09月30日前(擇期另行通知)
【其他參賽注意事項】
- 活動報名表各欄資料須填寫清楚齊全,附件須列印報名表紙本、電子檔光碟與畫作原件(請務必注意畫作顏彩是否乾妥,若因顏彩未乾而損害畫作,恕不負責任。) 一併寄至本會。
- 評審委員可視參賽作品情況,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獎金超過法定額度時需自行負擔10%所得稅(外藉人士為20%)。
- 得獎者須將得獎作品原著之所有權轉讓與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並須簽訂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由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取得所有著作財產權及相關一切權利。若不簽訂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其餘退件處理以報名表內勾選為憑,未經錄取之作品至得獎名單公告起三個月後就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可由主辦單位辦理代寄退件(貨到付款―郵費請自行負擔)或親至本會取件。勾選親取者,若在公告期限內沒來取件;以及勾選代寄退件者,郵寄至住所卻無人領取或不願負擔郵資而退回者,一律由本會代為銷毀。
- 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如違反前述規定經證實者,得逕行取消名次,除追回獎金、獎狀外,作者另需自負法律責任。
- 主辦單位需對參選之作品善盡保管之責,但遇自然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 插畫類若為共同創作者皆須簽署同意書,獎牌(狀)分別頒發,獎金由一人代表領取。
- 歡迎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頒獎典禮之交通、食宿費用自付),若有事不克前往,可委託人代領或郵寄領取。
- 本活動辦法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期間重要公告以主辦單位網路公布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向主辦單位洽詢。
【聯絡資訊】
財團法人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電 話: 07-2235828
地 址: 80054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18號
網 站: http://www.zhangqihua.com.tw/
電子郵件 : zh11101910@gmail.com
聯絡人: 林采彤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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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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