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港風箏嘉年華」攝影比賽

2019「北港風箏嘉年華」攝影比賽

 總獎金: 49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9-11-10 ~ 2019-11-29

主辦單位: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975219616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giraffe-idea.com

北港鎮公所舉辦「2019北港風箏嘉年華攝影比賽」讓攝影好手透過相機留下珍貴永恒的一刻,將北港鎮綺麗的「風箏嘉年華」透過影像的方式結合,記錄孩童天真滿足的笑容與親子最溫馨幸福的一面,讓北港鎮這充滿溫情的小鎮宣揚給更多的人知道。

一、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 承辦單位:長頸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二、作品題材:

以「風箏嘉年華」活動為攝影主題。

三、徵件日期:

徵件日期:2019年11月10日(日)至11月29日(五)止,郵戳為憑。

四、參賽報名辦法:

  • 參加資格: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自由參加。
  • 本活動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先列印報名表單填寫資料,並於作品寄出時一併繳交報名表。參選作品請寄至: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38號16樓,「2019北港風箏嘉年華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
  • 每人限投1篇,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且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或已編印成書之作品亦不得投稿。
  • 經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審查資格發現繳交資料不齊全,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報名表內填寫能確實聯絡參賽者之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絡上參賽者,以致喪失報名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報名文件須包含:

  1. 選作品一張,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 報名表,請浮貼於參選作品背面。
  3. 作品電子檔光碟:
    • 數位原始檔(JPG檔),傳統相機請提供底片。
    • 最終修改完成作品電子檔(JPG檔)。

六、作品繳交規定:

  1.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一律繳交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1200萬畫素以上,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
  2. 除輸出照片外,需另繳交未修改之數位原始檔(JPG檔),否則不予收件。檔案命名規定為:姓名_作品名稱。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3. 參賽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4.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七、獎項及獎額:

  • 第一名:一名,可得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一只。
  • 第二名:一名,可得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獎狀一只。
  • 第三名:一名,可得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狀一只。
  • 佳作:三名,可得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一只。

八、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領域之攝影專家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2019年12月9日(一)17時前完成評審。

九、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 比賽結果:2019年12月12日(四)12時前公佈於活動粉絲專頁,並陸續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2019年12月21日(六)
  3. 頒獎地點:北港朝天宮廟前廣場
  4. 得獎者請複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攜帶至活動會場,現場簽收領取獎金,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攜帶護照正本。※若無法前往會場領獎,得獎者須自行吸收匯款之手續費。

十、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雲林縣北港鎮公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審。
  3.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4. 參賽者需繳交之審查資料,若不符合規定,作品將不予評審。
  5. 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至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名譽受損,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6.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慮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7. 若報名者完成報名流程,視為認同本甄選辦法,不得有異議。
  8. 各獎項之得獎者不得重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9.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徵文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其他使用。
  11.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慮,皆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告於北港鎮公所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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