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基隆美展」徵件

2019「基隆美展」徵件

 總獎金: 75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9-05-20 ~ 2019-06-10

2019「基隆美展」徵件 簡章

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含106年)之創作,作品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

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四、送件方式及作業期程:(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初審 收件時間:自108年5月20日至108年6月10日,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收件地點:請郵寄至「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 展覽藝術科」

信封上註明:『參加2019基隆美展

檢送資料:參照五、初審送件資料及複審作品送件規格。

註:1.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2.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或混雜難辨識者不予受理。

3.初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公布並個別發函通知複審送件相關事宜。

複審 收件時間:108年7月10日至108年7月17日(週一休館日恕不受理)  09:00~17:00

,逾期者視同放棄(如有異動,以個別通知函為準。)

收件地點: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基隆市信一路181號),由承辦單位掣據簽收。

請由中正路側門入口處電梯直達三樓

原作送審:初審通過者須將原件依本簡章(五、複審作品送件規格)裝裱參加複審,倘與初

審通過之作品不符、增刪內容或未符合規格者,承辦單位得以取消複審資格。

註:複審結果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個別發函通知。

展出 108年9月3日至10月13日;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
頒獎典禮 108年9月7日  (如有異動,以個別通知函為準。)
作品歸還 時間: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0月31日  09:00~17:00 (週一休館日恕不受理)

地點: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同送件地點)

註:1.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

2.退件作品請務必於通知時間內取回,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逾期

1個月未領回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五、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送件資料 複審作品送件規格
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及作品全貌(8×10

吋)照片一張,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4×

6吋)照片一張。篆刻者繳交作品十方

(不含落款章)黏於八開宣紙原拓文一張

(無須裝裱)。

2.篆刻作品中任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

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3.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須裝框或裱褙,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210(高)×150(寬)公分。

2.篆刻:畫心不超過60×150公分,鈐印以10~20方為

限(含初審作品),裱框或直式卷軸均可,手卷不收,

作品須由作者親自題署。作品中任一方鈐印,如參加

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

賽資格。

3.繳交300dpi/TIFF、JEPG格式原作數位圖檔光碟一份

,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1.送件表(一)、送件表(二)及作品全貌(8×10

吋)照片一張。

2.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照片一張。

1.畫心尺寸不得小於20號【含】(72.5×60.5公分)、最

大不得超過80號【含】(145.5×112公分)。

2.一律裝裱完整,完成之尺寸最大以162×130公分為限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3.繳交300dpi/TIFF、JEPG格式原作數位圖檔光碟一份

,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攝影與

新媒體藝術

1.攝影:

(1)送件表(一)。

(2)送件表(二)。

(3)作品全貌(8×12吋)照片一張。

(4)可附作品局部特寫或系列作品照片二

張;可附作品展示全貌示意圖。

(5)單件作品及系列作品其中任一幀,如參 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

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2.新媒體藝術:

(1)送件表(一)。

(2)送件表(二)及作品光碟或USB隨身碟

【光碟內包含:三分鐘精簡版(AVI或

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作品截圖三張300dpi/TIFF),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作品名稱及創作年代 】。

(3)作品全貌(8×12吋)照片一張。

(4)展示所需空間之平面設計圖、展示所需

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1.攝影:

(1)黑白或彩色均可,須裝裱完成。

(2)作品(含系列作品)於展牆佈置完成之尺寸,任一

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3)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資料」一致。

(4)另繳交300dpi/TIFF、JEPG 格式原作品數位圖檔光

碟一份,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類別及作

品名稱。

2.新媒體藝術:

(1)繳作品完整數位檔光碟【AVI或MP4或USB隨身碟

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之DVD光碟,並於光碟正面 註明:作者姓名、類別、作品名稱及年代】。

(2)佈置後空間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

定為原則。

(3)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

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4)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

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並保留展出空間範

圍決定權。

(5)作品展覽時之器材操作說明文字。

請繳交專業人員拍攝或清晰之照片。 規格不符者恕不收件。
備註 1.複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

負責。

2.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妥善包裝,以利回程作品

安全送達。

六、獎勵:

(一)各類錄取名次如下:(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優 選」: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佳 作」:5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正、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二)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七、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因裝裱或包裝不良等事由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導致作品受損時,不負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作、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

(四)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五)複審作品之保險期間為收件日起至作品歸還截止日止,保險最高賠償金額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5仟元計,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八、凡送件參賽者

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簡章

請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klccab.gov.tw/新聞及公告/公告/2019基隆美展)下載使用,或至本局索取,洽詢電話:(02)2422-4170#319展覽藝術科(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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