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桃園新屋天后宮媽祖文化祭」全國攝影比賽
一、主 旨:
慶祝本宮各項慶典活動,提昇優質廟會文化、傳承百年傳統 祭典,為各項慶典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多元教育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
桃園市攝影研究學會籌備處、新屋區公所、中壢區漁會、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六、贊助單位:
桃園農田水利會。
七、攝影主題:
限以主辦單位於民國108年國曆 3月23 日所辦理北港媽祖謁祖進香及4月21日辦理媽祖遶境、淨港儀式等 文化祭之各項活動、文化、景觀之作品。
◎拍攝時請注重攝影禮儀,切勿破壞儀式進行。
八、活動日期:
108年3 月12 日至108年 4月27 日。
文化祭系列活動時間表:
1.湄洲媽祖謁祖進香: | 108年3月12~16日 | 星期二~六(五天) |
2.北港媽祖謁祖進香: | 108年3月23~24日 | 星期六~日(二天) |
3.媽祖遶境及淨港儀式: | 108年4月21日 | 繞境早上8:00 淨港中午12:00 |
4.媽 祖 暖 壽: | 108年4月26日 | 晚上11點 |
5.天上聖母媽祖誕辰:
媽祖 平 安 福 餐: |
108年4月27日 | 早上9:00
晚上6:30 |
九、作品規格:
傳統底片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作品須放大5×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電腦後製、合成、留邊、接圖、翻拍、拷貝及裝裱,連作不收。作品需為本活動期間拍攝,未曾公開發表。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名條,詳實填寫各項資料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如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十一、 收件地點:
32744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2鄰10號。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收
十二、 截止日期:
108年 4 月 23 日下午5點。 郵戳為準或親自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參加件數:每人限參加10件,來稿恕不退件。
十三、 評審日期:
108年 4 月 25 日
十四、 評審地點:
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十五、 獎勵:
金牌獎 1名 | 獎金 20000元 | 獎杯1座 |
銀牌獎 1名 | 獎金 10000元 | 獎杯1座 |
銅牌獎 1名 | 獎金 5000元 | 獎杯1座 |
優選獎10名 | 獎金 1000元 | 獎牌1座 |
佳作獎20名 | 獎金 500元 | 獎狀1紙 |
入選獎25名 | 獎金 200元 | 獎狀1紙 |
懷舊相片20張 | 獎金 500元 |
十六、 頒 獎:
108年4月27日(媽祖平安晚宴)下午6點。(下午5點至6點報到)
◎凡得獎者請親自領取或代領人代領。
十七、 附 則: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 凡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交付8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數位檔光牒及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不得以插點加大檔案),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金、銀、銅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
- 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獎位不予遞補。
- 為求科儀之莊嚴殊聖,敬請各參賽者於天后宮進行法事科儀時,禁止擅自強行進入神房、神轎、陣頭等,冒犯及妨礙科儀進行之舉動,並配合工作人員之指示。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拍攝期間敬請尊重地方儀式及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