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桃園新屋天后宮媽祖文化祭」全國攝影比賽

2019「桃園新屋天后宮媽祖文化祭」全國攝影比賽

 總獎金: 7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23

一、主 旨:

慶祝本宮各項慶典活動,提昇優質廟會文化、傳承百年傳統 祭典,為各項慶典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多元教育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

桃園市攝影研究學會籌備處、新屋區公所、中壢區漁會、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六、贊助單位:

桃園農田水利會。

七、攝影主題:

限以主辦單位於民國108年國曆 3月23 日所辦理北港媽祖謁祖進香及4月21日辦理媽祖遶境、淨港儀式等 文化祭之各項活動、文化、景觀之作品。

◎拍攝時請注重攝影禮儀,切勿破壞儀式進行。

八、活動日期:

108年3 月12 日至108年 4月27 日。

文化祭系列活動時間表:

1.湄洲媽祖謁祖進香: 108年3月12~16日 星期二~六(五天)
2.北港媽祖謁祖進香: 108年3月23~24日 星期六~日(二天)
3.媽祖遶境及淨港儀式: 108年4月21日 繞境早上8:00 淨港中午12:00
4.媽 祖 暖 壽: 108年4月26日 晚上11點
5.天上聖母媽祖誕辰:

媽祖 平 安 福 餐:

108年4月27日 早上9:00

晚上6:30

九、作品規格:

傳統底片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作品須放大5×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電腦後製、合成、留邊、接圖、翻拍、拷貝及裝裱,連作不收。作品需為本活動期間拍攝,未曾公開發表。作品背面須貼妥參賽名條,詳實填寫各項資料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如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十一、 收件地點:

32744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2鄰10號。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收

十二、 截止日期:

108年 4 月 23 日下午5點。  郵戳為準或親自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參加件數:每人限參加10件,來稿恕不退件。

十三、 評審日期:

108年 4 月  25 日

十四、 評審地點:

財團法人桃園新屋天后宮

十五、 獎勵:

金牌獎 1名 獎金 20000元 獎杯1座
銀牌獎 1名 獎金 10000元 獎杯1座
銅牌獎 1名 獎金 5000元 獎杯1座
優選獎10名 獎金 1000元 獎牌1座
佳作獎20名 獎金 500元 獎狀1紙
入選獎25名 獎金 200元 獎狀1紙
懷舊相片20張 獎金 500元

十六、 頒    獎:

108年4月27日(媽祖平安晚宴)下午6點。(下午5點至6點報到)

◎凡得獎者請親自領取或代領人代領。

十七、 附    則:

  1.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2. 凡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交付8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數位檔光牒及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不得以插點加大檔案),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金、銀、銅之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
  6. 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獎位不予遞補。
  8. 為求科儀之莊嚴殊聖,敬請各參賽者於天后宮進行法事科儀時,禁止擅自強行進入神房、神轎、陣頭等,冒犯及妨礙科儀進行之舉動,並配合工作人員之指示。
  9.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拍攝期間敬請尊重地方儀式及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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