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創作競賽

2019「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創作競賽

 總獎金: 65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30

主辦單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00-076969、0800-000321

主辦單位Email:kasllnq@mail.cyhtax.gov.tw

壹、活動目的:

為推廣申辦手機條碼、購物消費運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最新地方稅資訊,藉由舉辦微電影創作競賽活動,鼓勵學生與民眾在蒐集素材及拍攝影片過程,充分了解雲端發票的好處及地方稅等相關規定,以強化民眾對租稅認識的廣度及深度,達到租稅宣導之目的。

貳、主辦單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叁、協辦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肆、比賽期程:

(一)徵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108 年 11 月 30 日截止。

(二)得獎公布日期:108年10月30日108 年 12 月 20 日前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公布得獎名單。

伍、參賽對象:

學生或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每位民眾參賽作品以2部為限。

陸、徵件主題:

(一) 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方式或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相關內容。

(二)使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三)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等相關稅務知識。

(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五)行動支付繳稅。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登載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https://cyhtax.cyhg.gov.tw)>公告訊息「活動訊息」,參賽者請逕行下載,並填寫完成(需繳交紙本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收件說明:

  1. 截止時間:108年9月30日108 年 11 月 30 日截止收件,採郵寄方式(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收件地址: 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納稅服務科「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
  3. 應檢附文件:
    • (1)報名表正本(附件一)。
    • (2)擇一提供參賽影片光碟(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於光碟面標註作品名稱、影片長度)、可攜式存取裝置(如隨身碟)、雲端連結載點或影片上傳Youtube網址。
    • (3)著作權聲明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二)。
    • (4)音樂授權書正本(附件三)。
    • (5)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四,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捌、徵件作品規格:

(一)影片時間:3~5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二)影片呈現風格:不限,如劇情片、記錄片、動畫等。

(三)影片語言: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四)影片格式: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平板電腦、手機、攝影機或相機等皆可,亦可利用 2D或3D動畫製作編輯,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peg、mov或mp4,影片解析度應為 1920×1080畫素以上格式拍攝。

(五)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六)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嘉義縣108年『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創作競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廣告」。

玖、評審辦法:

(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40%)
  2. 創意呈現:內容創新、具巧思且能突顯稅務重點(35%)
  3. 技巧呈現:錄製、畫面構成、配樂及後製等技巧(25%)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必要時得以「從缺」處理,倘參賽作品未達12件,擇優錄取數名,獎項由評審委員小組決定之。

拾、獎項:

(一)1.第一名1位:30,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位:20,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位:10,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4.佳作(若干名):5,000元禮券及獎狀,依作品質與量酌予增減名額。

(二)前50位參賽者致贈宣導品1份。(每人限領1份)

拾壹、注意事項:

(一)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

(三)得獎作品涉嫌侵害他人財產權者,一經查明,立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奬項、奬金,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得獎獎項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決議獎項「從缺」。

(五)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參賽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紙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七)參賽者之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亦不得有暴力或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 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禮券及獎狀。

(八)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 主辦單位所有,主辦機關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 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 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 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得另行索取費用。

(九)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 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二)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1. 本次活動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嘉義縣108年度「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創作競賽使用,得獎名單公布於本局網頁起算30日後移除。
  2. 本局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含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電子檔案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比賽評審、郵寄及執行業務所需。
  3. 參加者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十三)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官方網站公告之。

拾貳、如有相關問題

歡迎洽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05-3620909轉605「『與稅同行最嘉導演』稅務微電影影像創作競賽活動小組」(e-mail:kasllnq@mail.cy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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