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舞一夏!躍動青春竹圍」創意海洋舞蹈比賽
壹、宗旨
邀請各地喜愛舞蹈之民眾參加,以「海洋」為主題,展現青春活力與當地特色,不僅替活動增添話題性與豐富性,更是活動中一大高潮,適合全家大小一同觀看,歡迎鄉親朋友們一同共襄盛舉!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大園國際青年商會、愛貝德文創有限公司
參、實施要點
一、參賽對象:
不限國籍、年齡、想要展現對於舞蹈熱情之民眾均可參加。
(一)青少組:高中職(含)以下之學生。
(二)社會組:大專院校(含)以上之社會民眾。
※若報名青少組,需協助檢附學生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方可報名參賽,若青少組團員包含社會組人士,則成績列入社會組計算。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19 年 07 月 21 日(額滿為止)。
三、報名方式:
電子郵件報名,開放青少組、社會組各 10~15 組,共 30 組參賽隊伍報名參與。
(一)電子郵件報名:loveband.ltd@gmail.com,收到主辦方之確認信始完成報名。
(二)補件時間確認:最晚補件時間為 07 月 23 日(二),逾時視為放棄資格遞補後備序位者。
(三)送件內容:
- 報名表乙份
- 表演音樂檔案(請參賽者自行留一份備用。)
- 作品著作權共同所有同意書
- 隊伍參賽同意書
四、現場比賽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漁港遊艇碼頭旁廣場
五、參賽流程:
7/27(六)創意舞蹈比賽 |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9:00-10:00 | 參賽隊伍報到 | 請參賽隊代表人至服務台簽報到。 |
10:00-10:30 | 開幕儀式 | 請參賽隊伍全員至舞台前方集合參與開幕儀式。 |
10:30-11:00 | 參賽隊伍抽籤 | 每隊隊伍代表至服務台進行抽籤。 |
11:00-12:30 | 參賽隊伍試音 | 每隊試音、走位測試至多 3 分鐘。 |
12:30-13:00 | 休息時間 | |
13:00-13:30 | 參賽隊伍預備 | |
13:30-17:30 | 比賽開始 |
六、出席車馬費:
凡參與本次開幕儀式之比賽隊伍,主辦單位予以補助每一參賽隊伍新台幣$1,500 元整、餐盒(依參賽人數領取份數),敬請參賽代表於比賽當日 11 時開幕儀式結束後,至服務台領取車馬費及隊伍餐盒。※僅限定出席參與開幕儀式之隊伍。
七、報到說明:
請參賽代表協助提供攜帶參賽成員之「身分證」,以便工作人員確認參賽者之身分。
八、評選內容:
- 每隊報名人數以 3 至 10 人為限,人數不足或超過,不接受報名,每名參賽者報名一隊為限。
- 舞風沒有限制。
- 歌曲為自選,可自行剪接混音。
九、評審方式與規則:
- 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任具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 評分標準:主題創意 30%、團隊默契 30%、服裝造型及道具 20%、舞蹈技巧 20%
- 表演時間:每隊表演時間為 3 至 5 分鐘為限,表演時間未達規定之時間不列入計分。
- 評分計算: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 2 位採四捨五入法規則,同分者則依主題創意、團隊默契、服裝造型及道具、舞蹈技巧等順序,依分項分數高低評定。
十、注意事項
- 請各參賽隊伍配合主辦單位分配之演出順序依序出場。
- 參賽團隊於比賽當日統一帶隊前往指定地點報到於現場抽籤,並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主辦單位保留比賽隊伍參賽權利。
-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有違反善良風俗者,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 表演過程若有使用彩帶亮片等道具,需於表演結束後協助場地復原,以不影響下一組表演者為主。
- 參加比賽所寫之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取得授權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並於現場簽屬音樂版權切結書。
- 表演過程禁止使用明火及鞭炮型的道具,否則一律取消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 依據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規定,凡獎項價值新台幣$20,000 元(含)以上者,須繳納 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活動現場承辦單位愛貝德文創有限公司依法代收中獎稅金(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 20%),請符合條件之得獎者協助於活動當日繳納相關稅金,承辦單位協助得獎者繳納稅額後,即將相關繳納證明郵寄至得獎者預留之地址,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獲獎資格。凡贈品價值達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本公司將依法規定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提供兌獎人所得申報。
- 承辦單位基於獲獎通知、獲獎身份確認、與競技競賽獲獎獎金所得稅扣繳事宜之特定目的蒐 集獲獎者之個人資料,所需個人資料蒐集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號碼、連絡地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下簡稱領獎資料)。本公司對於您的領獎資料僅於因本次特定目的所生之各業務事項運作期間及範圍內,於中華民國境內以書面、電子、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合理方式利用。
十一、得獎公布時間:
於大會活動結束前進行得獎公布與獎項頒發。
十二、活動獎項:
青少組 | 社會組 | ||||
獎項名稱 | 數量 | 內容 | 獎項名稱 | 數量 | 內容 |
第一名 | 1 | 禮券 20,000、獎牌乙面、7/28 舞台表演機會 | 第一名 | 1 | 禮券 30,000、獎牌乙面、7/28 舞台表演機會 |
第二名 | 1 | 禮券 10,000、獎牌乙面、7/28 舞台表演機會 | 第二名 | 1 | 禮券 10,000、獎牌乙面、7/28 舞台表演機會 |
第三名 | 1 | 禮券 5,000、獎牌乙面 | 第三名 | 1 | 禮券 5,000、獎牌乙面 |
特別獎 | ||
獎項名稱 | 數量 | 內容 |
最佳造型獎 | 青少及社會組各 1 組 | 禮券 4,000 |
最佳人氣獎 | 青少及社會組各 1 組 | 禮券 2,500 |
最佳排舞獎 | 青少及社會組各 1 組 | 禮券 1,000 |
※備註:獎狀與獎金為團體一份,成員將不各別頒發獎狀、金。
十三、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以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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