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臺灣媽祖文化節「蘭陽媽祖護臺灣。迎媽祖SHOW蘭陽」攝影比賽
◆ 指導單位:
宜蘭縣議會
◆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 協辦單位:
宜蘭縣攝影學會
◆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 攝影主題:
以「2019 年北臺灣媽祖文化節-蘭陽媽祖護臺灣」為主題,展現宜蘭人對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熱情,在遶境活動上不斷的創新,表達信仰的內涵和力量,永續傳承媽祖慈愛的精神,關懷弱勢、創建社會福利的精神,捕捉美麗的畫面.紀錄宜蘭在地的人情味。
◆ 拍攝期間:
民國 108 年 9 月 6 日 起至 9 月 8 日止。
◆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資料,並放裝入信封袋後一併寄出:
一、報名表: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及著作財產權讓與簽章 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及著作財產權讓與簽章 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及著作財產權讓與簽章。
二、相紙沖印:8×12 英吋之彩色照片 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不得加框或裝裱 不得加框或裝裱。請浮貼於報名表背後 請浮貼於報名表背後 請浮貼於報名表背後。
三、作品光碟:參賽作品圖片檔須為每張 1,200 萬畫素以上,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檔案格式限 JPG∕GIF∕PNG),請燒製光碟,並使用油性簽字筆註明參賽者姓名套上 並使用油性簽字筆註明參賽者姓名套上 並使用油性簽字筆註明參賽者姓名套上防塵套。
◆ 收件日期:
民國 108 年 9 月 20 日止。
◆ 收件方式:
一、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者: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三、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 13 鄰縣政北路一號
四、信封袋上請註明:2019 年北臺灣媽祖文化節-蘭陽媽祖護臺灣攝影比賽作品
◆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不影響儀式活動進行與任意穿越遶境隊伍。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可超過 10 件,每一件皆須提供個別一份報名表、相紙沖印及作品光碟。違反者,不予評審。
五、郵寄作品,請自行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請註明「2019 年北臺灣媽祖文化節-蘭陽媽祖護臺灣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重製、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出租、出版、編輯等權利,並同意特定用途使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八、前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複,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一、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比賽承辦單位不另行協助安排海上巡境登船事宜。
◆ 評審方式: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籌組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結果不得異議。
◆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地點:
將依收到稿件數量與評審協調後另行於宜蘭縣政府民政處網站公布。
◆ 獎項及名額: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 20 名:獎金新台幣 3 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 30 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獎狀乙紙。
※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 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 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宜蘭縣政府民政處(https://civil.e-land.gov.tw/Default.aspx)
二、聯絡電話:03-9251000 分機 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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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宜蘭縣政府
- 主辦單位電話 : 03-9251000 分機 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