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攝影比賽

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攝影比賽

 總獎金: 221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01-25 ~ 2019-03-16

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

適逢燈會30周年,邀請全國的朋友,除了逛燈會,還可以參加攝影比賽拿獎金喔

爲了透過影像留下最美燈會風景,攝影比賽中納入這次燈會中,大鵬灣、東港小鎮及屏東市等三大燈區作為攝影主題,提供高達22萬元的總獎金,邀請熱愛攝影的朋友共同參與,一同紀錄燈會的精彩畫面。

30年來第一次,台灣燈會在屏東!為記錄台灣燈會之美,舉辦本次攝影比賽,鼓勵民眾一同用相機/手機,留下燈會動人的瞬間。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執行單位:桔子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一、 徵件日期:

自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3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參賽資格:

不分國內外,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未滿 20歲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參賽。

三、 作品主題及執行方式:

(一) 攝影主題:以台灣燈會在屏東(包含大鵬灣、東港小鎮及屏東市三大燈區)為拍攝主題。

(二) 拍攝組別:專業組、手機組。

(三) 組成專業評審會議評定之,評定後由屏東縣政府公告比賽結果。

四、 參賽辦法:

(一) 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二) 參賽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三) 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性拍攝,不得抄襲拷貝、格放、翻拍、裝裱、疊片電腦合成(含重複曝光)、濾鏡進行改色等後製行為;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利、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不留白邊或劃框,以相紙放滿之無邊攝影作品,連作不收(多張作品構成一個主題或思想)。

(四)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5R(5X7)之不拘彩色或黑白的光面相紙照片;檔案大小至少4MB以上(至少1000個像素寬或1000個像素高、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檔。

(五)作品原檔光碟: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或JPG)」兩種檔案,檔名規格為:組別_姓名_地點_照片主題,例如手機組_林○○_大鵬灣燈區_落日。

(六)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詳填各項資料,再行繳交。

五、 收件方式

(一)收件地址:高雄市鳳山郵政14-62號信箱,請於信封註明參加「2019 台灣燈會在屏東攝影徵件比賽」。

(二)收件起迄日期:自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3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方式:採郵寄收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收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與同意書及原始檔光碟。不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還原件。

六、 獎勵

(一)專業組:

  •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牌1面
  • 第二名(2名):獎金各2萬元,獎牌各1面
  • 第三名(3名):獎金各1萬元,獎牌各1面
  • 優選(5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各1面
  • 入選(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手機組:

  • 第一名(1名):獎金1萬元,獎牌1面
  • 第二名(2名):獎金各8,000元,獎牌各1面
  • 第三名(3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各1面
  • 優選(5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各1面
  • 入選(10名):獎金各1,000元,獎牌1面

※參賽作品品質若未達水準,經主辦單位評審會議評定得以從缺。

七、 評審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

(二)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

(四)創作理念(佔10%):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

八、 得獎公佈

比賽結果公布時間將另行公告,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愛屏東縣觀光旅遊網及活動官網,並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九、 權責與授權條款

(一)參賽者如對評審結果有疑異,請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天內提出,若未提出,將視同同意評審結果,活動結束後即不受理申訴,請參賽者知悉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三)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完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相關資料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送達之責任。

(四)若作品不符徵選規格或違反善良風俗者,將不予收錄,亦不另行通知。

(五)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展覽及未參加其他競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及承辦單位無關(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六)參賽作品涉及利用他人著作或其他權利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如有相關費用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七)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報名表資料偽造頂替,如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 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八)得獎作品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本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若作品有人物時(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獲獎後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十)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十一)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 者,須代扣10%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扣繳 20%,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二)得獎者將以電話及專函方式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並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領取(或得獎者自付轉帳相關銀行手續費方式領取亦可),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十三)本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之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十四)凡送件參賽者,視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桔子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余小姐洽詢(07-7316595) 或E-MAIL 至t7109677@gmail.com 留下您的疑問與聯繫方式。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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