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北市畢業祭「青春分號;不句號」徵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扶植新秀、發掘創意人才,免費提供畢業生可以大肆綻放的專屬舞臺空間,廣邀優秀畢業生一起展演,為莘莘學子展翅飛翔前,畫下最美麗的篇章。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 申請對象:應屆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以下簡稱申請者)。
(二) 申請資格:藝術、應用美術、生活美學、出版印刷、設計、影像創作、動畫多媒體、資訊設計、建築景觀設計、文化創意等相關專業及科系皆歡迎踴躍投件。
展覽場地
新北市藝文中心、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動畫故事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滬水一方、板橋435藝文特區、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館舍資訊如附表。
展覽日期及時間
展期為108年4月至6月,每檔展覽以不超過兩週為原則(含佈卸展),實際展出時間及場地由本局參酌申請者所填展出意願後協調安排。
受理申請
(一) 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展覽計畫書、展品清單、展覽空間規劃及個資使用聲明書等申請文件(附件1、2、3、4、5),繳交後,由本局作為文宣製作、宣傳及存檔之用,恕不作歸還,請自行留底。
(二) 申請方式:
於107年11月30日(五)前以下列方式送件申請:
- 電郵至 vparts.culture@gmail.com ,並於週一至週五09:00至17:00來電確認。
- 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請於主旨或信封標明「申請『2019畢業祭』─XX學校OO系所」,郵戳為憑。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年畢業祭展覽申請簡章
一、計畫說明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扶植新秀、發掘創意人才,免費提供畢業生可以大肆綻放的專屬舞臺空間,廣邀優秀畢業生一起展演,為莘莘學子展翅飛翔前,畫下最美麗的篇章。
二、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 申請對象:應屆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以下簡稱申請者)。
(二) 申請資格:藝術、應用美術、生活美學、出版印刷、設計、影像創作、動畫多媒體、資訊設計、建築景觀設計、文化創意等相關專業及科系皆歡迎踴躍投件。
三、 展覽場地
新北市藝文中心、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動畫故事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滬水一方、板橋435藝文特區、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館舍資訊如附表。
四、 展覽日期及時間
展期為108年4月至6月,每檔展覽以不超過兩週為原則(含佈卸展),實際展出時間及場地由本局參酌申請者所填展出意願後協調安排。
五、 受理申請
(一) 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展覽計畫書、展品清單、展覽空間規劃及個資使用聲明書等申請文件(附件1、2、3、4、5),繳交後,由本局作為文宣製作、宣傳及存檔之用,恕不作歸還,請自行留底。
(二) 申請方式:
於107年11月30日(五)前以下列方式送件申請:
- 電郵至 vparts.culture@gmail.com ,並於週一至週五09:00至17:00來電確認。
- 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請於主旨或信封標明「申請『2019畢業祭』─XX學校OO系所」,郵戳為憑。
(三) 時程:
階段 | 預訂日期 | 備註 |
申請簡章公告 | 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 |
申請時間及補件 | 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 |
錄取公告及展場檔期安排 | 107年12月下旬 | 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網 |
場地保證金繳交 | 108年1月上旬 |
六、 錄取審查方式:
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
(一) 初審:由本局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如有闕漏錯誤,申請者須自接獲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補正,超過期限未補正者視同放棄。
(二) 複審:由本局就申請者所提交之計劃書完整性進行審查。惟為協助本市學校順利展出,各展覽館舍將視申請狀況,得至少各保留1檔予本市學校使用之。
七、精選展:
為鼓勵莘莘學子於畢業後持續創作與發表,本局將規劃「精選展」(展期暫定108年7月1日至7月12日),由各檔參展者薦送1-2件作品展出。凡於「精選展」展出之創作者,本局將免費提供未來兩年內所屬館舍展出機會,供其持續創作、發表新作。
八、權益與義務:
(一) 錄取之申請者(以下簡稱參展者)須自接獲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繳交場地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展出後無任何損害賠償事宜即全額退還,超過期限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將依序遞補。
(二) 參展者需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進撤場作業,未如期展出者,本局得沒收場地保證金。參展者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覽開始前兩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局,未於規定時間告知本局者,視同未如期展出,情形重大者,取消該系所下一年度申請之權利。
(三) 本局負責辦理展覽期間作品保險、展覽宣傳、聯合文宣製作物(含展覽折頁、主視覺牆面輸出、邀請卡),並免費提供參展者展場內主視覺牆面輸出及酷卡(12*18CM)印製300張,惟參展者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供展覽文宣品設計圖檔(ai檔)供本局審核及印製。另參展者須自行負責展覽作品說明卡的製作印製。
(四) 參展者須於展覽開始前6週提供展出作品清單及文宣設計資料,以利本局辦理相關事宜。作品清單經送件後不得隨意增減變動,如有變動則由參展者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五) 展品之裝框、包裝、來回運輸、佈卸展事宜由展出者自行辦理並視需要投保。本局負責展品展出期間之保險,非展出期間內之展品,不負保管責任。
(六) 為提升展出品質,並宣導展出相關注意事項,本局預定於108年1月下旬辦理相關說明會,時間及場地將另行通知,參展者務必派員參加展前工作協調會議,協助配合本局辦理各項推廣行銷工作。另本局將辦理「策展規劃」及「行銷宣傳」等相關主題課程,歡迎參展者自由參加。
(七) 參展者若自行印製文宣或刊登廣告,內容樣稿須經本局確認後方可印製;如自行舉辦展覽開幕活動或其他推廣活動,亦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告知本局,以利協調辦理。
(八) 各展覽館舍均有專職值班人員,惟參展者於展覽期間應每日安排一名人員輪值,負責展品看管、向觀眾解說、維護及現場聯絡等事宜,並提供輪值排班表。本局得視情況請參展者提供作品維護說明,以利展場運作。
(九) 參展者應依各展覽館舍之佈卸展及場地使用規範執行展務相關工作,如未依規定使用而致使場地及設備有所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另不得擺設花籃與其他與展覽無關之務品,亦不可使用明火等危害展場安全之物品。
(十) 展出作品不得有標價或其他方式之商業行為,違反者立即停止展出並取消資格。
(十一) 參展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或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展者須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本局將取消參展資格且保留該系所下一年度申請之權利。
(十二) 本局基於業務執行與展覽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政策宣導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合理使用參展者繳交及提供之資料。
(十三) 展覽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及承辦單位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得由本局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展覽檔期。
(十四) 本局得保有修正、變更、取消、暫停本簡章內容部分或全部之權力,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局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五) 「精選展」展出之創作者,將免費獲得本局所屬館舍未來二年度內(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展出機會,鼓勵學子持續創作累積能量,惟地點與檔期得由本局與創作者協調,並由本局視該年度檔期規劃予以安排。倘創作者無法配合或安排後因故無法展出,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得提出異議或延長要求。
九、聯絡窗口: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詢問:(02)29509750*117陳小姐
展覽場地及開放時間
展場 | 坪數 | 開放時間 | 地址及網站 |
新北市藝文中心
1F 第一展覽室 |
約96坪 | 每日9:00~17:00
(每月第一個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
板橋區莊敬路62號
http://www.artcenter.ntpc.gov.tw/ |
新北市藝文中心
1F 第二展覽室 |
約51坪 | ||
新北市藝文中心
B1第三展覽室 |
約85坪 | ||
美麗永安生活館 | 約120坪 | 每日11:00~19:00
(每月第一個週一休館) |
中和區中和路390號2F
http://www.yalac.ntpc.gov.tw/ |
府中15動畫故事館
3F展覽室 |
約45坪 | 每日9:00~18:00
(每月第一個週一休館) |
板橋區府中路15號
http://www.fuzhong15.ntpc.gov.tw/ |
府中15動畫故事館
4F展覽室 |
約45坪 | ||
府中15動畫故事館
5F展覽室 |
約50坪 | ||
板橋435藝文特區
小展間(6間) |
各約20坪 | 週一至週五 9:00~17:00 週六及週日 9:00~18:00 (每月第一個週一休館) |
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http://www.435.culture.ntpc.gov.tw/ |
板橋435藝文特區
大展間(1間) |
約80坪 |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滬水一方 |
約150坪 | 週一至週五 10:30~17:00
週六至週日 10:30~18:00 (每月第一個週一休館) |
行政中心:
淡水區中正路一段 6 巷 32 之 2 號 展場: 淡水區觀海路91號4樓 http://www.tshs.ntpc.gov.tw/ |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藝術廳 |
約100坪 | 週一及週日9:00-17:30
(每月第一個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
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http://www.xzcac.ntpc.gov.tw/ |
※場地平面圖與照片可參考各館舍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