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澎湖菊島『蒙面』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壹、活動目的:
「日頭當中歡喜做,雖然有時風透海湧大,雖然有時會風寒,…阮是海風吹大漢的澎湖人。」澎湖頌歌詞,形容澎湖特有天候條件-夏季驕陽如火,冬季海風肆虐,為適應此天候,先民發揮生活智慧獨創「蒙面布巾」包裹衣飾,來減少烈陽鹹風之傷害,隱藏在布巾下的是海島人之堅毅與韌性。希冀藉由該設計競賽,創造發想富含澎湖元素之「蒙面」意象商品,達到深化、推廣該無形文化資產,促進遊客對澎湖人文歷史之深刻認識,型塑本縣菊島觀光文化之新印象。
貳、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參、參加對象:
一、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國籍、年齡、性別皆可參加。
二、 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團隊每隊成員1-3人,並設代表人1人,擔任主要聯絡人,以利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等。
三、 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投稿件數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1份報名資料。
肆、競賽內容說明:
一、 「蒙面頭巾」設計: 「蒙面頭巾」之整體色彩、圖案,須能凸顯「澎湖菊島在地特色,發想設計創作。
二、 衍生性創意設計: 運用「蒙面頭巾」色彩、圖案等設計概念,發想設計衍生性商品,題材不限,惟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同一件。(須先報名參加「蒙面頭巾」設計)
三、 報名參加「蒙面頭巾」設計,並參與「衍生性創意設計」者,即可角逐評審團獎資格,惟以團隊報名參加者,團隊成員不得更換。
伍、參賽作品說明:
一、 參賽資料繳交內容請參閱本簡章第柒項「報名與繳件方式」說明。
二、 參賽作品規格:
(一) A3尺寸(42cm*29.7cm)作品設計圖:
- 「蒙面頭巾」設計: 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須有作品正反設計圖、尺寸說明。
- 衍生性創意設計: 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且應有立體圖(或透視圖、組合圖等),可完整呈現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說明。
(二) 光碟(至少2片):
- 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作品設計圖檔:全彩JPEG檔、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CMYK色彩模式,可採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軟體繪製,惟請以AI檔內繳交,文字應轉外框。
三、 作品設計圖前後不得標示參賽者或團隊成員姓名、代號、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及任何顯示宣傳之字樣、圖片或電話等。
四、 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且為未公開發表,亦無參與其他競賽或為他人使用者。
五、 本競賽僅為作品設計,無須以1:1製作。
陸、競賽活動時程:
流程 | 活動時程 | 內容 |
第一階段 | 報名及收件 | 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24日(三)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親送方式: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108年4月24日下午5時30前送達。 |
第二階段 | 網路票選 |
|
第三階段 | 參賽作品審查 | 108年5月29日(三)至108年6月12日(三) |
第四階段 | 得獎名單公布 | 108年6月19日(三) (暫定) 於「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旅遊處」及「澎湖逍遙遊」網站公告。 |
柒、報名與繳件方式:
一、 本競賽採紙本報名,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參賽資料,方具備參賽資格。請參賽者於108年4月24日前將參賽資料郵寄至「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收」,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並請註明「澎湖菊島蒙面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二、參賽資料繳交項目:
序號 | 項目 | 簡章 | 內容 | 份數 |
1 | 參賽資料檢核表 | 附件1 | 填寫及勾選確認備妥參賽資料。 | 1份 |
2 | 報名表 | 附件2 | 依表格欄位填寫後印出,黏貼參賽者身分證件(學生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影本。 | 1份 |
3 | 作品設計說明 | 附件3 | 依表格欄位填寫後印出,並黏貼於作品裱板背面。 | 1份 |
4 | 作品裱板 | 自備 | ˙裱板規格:A3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硬
紙板材質上。 ˙內容說明: 1. 「蒙面頭巾」設計: 裱板1張,須有作品正反設計圖、尺寸說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2.衍生性創意設計: 裱板1至2張,須有立體圖(或透視圖、組合圖等),可完整呈現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說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注意事項:裱板請依規定裱貼圖稿並 標示作品名稱。 |
1份 |
5 | 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 | 附件4 | ˙填寫後親筆簽名。
˙團隊報名參加者,每位成員均須親筆 簽名。 |
1份 |
6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附件5 | ˙填寫後親筆簽名。
˙團隊報名參加者,每位成員均須親筆簽名。 |
1份 |
7 | 資料光碟
(至少2片) |
自備 | ˙有下列電子檔:
1. 報名表。 2. 作品設計說明。 3. 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5. 作品設計圖JPE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6. 作品設計圖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可採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繪圖軟體繪製,惟請置入AI檔內繳交,文字應轉外框)。 |
2份 |
8 | 專用信封封面 | 附件6 | 印出後黏貼在報名信封上。 | 1份 |
備註:
- 資格審查:書面與光碟內容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採用,不得異議。
- 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由主辦單位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捌、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二、 評選會議:
- 依據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設計圖及作品設計說明為依據,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觀光、文化等相關領域產官學界代表5人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評審委員依據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 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選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三、 網路人氣票選:
- 參賽相關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即擁有網路人氣票選資格,入選的參賽者可邀請親朋好友參與票選活動,作品將以匿名方式進行網路人氣票選。
- 網路票選分成「蒙面頭巾設計」與「衍生性創意設計」,並以各作品為票選標的。因「衍生性創意設計」之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同一件,倘參賽者以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作品有多樣,主辦單位有權擇其中一樣為票選標的。「蒙面頭巾設計」與「衍生性創意設計」各取最高票另頒發人氣票選獎。
- 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每次限投一票,每日00:00後可再投票。
四、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
- 「蒙面頭巾」設計:
項次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1 主題性 傳達競賽主題精神、菊島的在地特色,並深化菊島形象品牌內涵,具有故事性。 35% 2 創意及 完整性
設計之創意、獨特性與原創性、質感(美感)展現與整體設計之完整度。 30% 3 推廣應用效果 商品化難易度、市場吸引力、有利於推廣菊島蒙面之文化資產。 25% 4 網路票選 網路人氣票選數。 10% - 衍生性創意設計:
項次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1 主題性 傳達競賽主題精神、菊島的在地特色,並深化菊島形象品牌內涵,具有故事性。 25% 2 創意及 完整性
設計之創意、獨特性與原創性、質感(美感)展現與整體設計之完整度。 35% 3 商品化可行性 製作成本、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量產可能性)、市場銷售潛力等。 30% 4 網路票選 網路人氣票選數。 10%
玖、 獎項說明:
得獎獎別 | 獎項說明 |
「蒙面頭巾」設計獎 | 金獎-獎金新臺幣3萬、獎狀1紙。(1名)
銀獎-獎金新臺幣2萬、獎狀1紙。(1名) 銅獎-獎金新臺幣1萬、獎狀1紙。(1名) 優選-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3名) 佳作-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1紙。(3名) |
評審團獎
(參加「蒙面頭巾」設計,並參與衍生性創意設計者) |
金獎-獎金新臺幣6萬、獎狀1紙。(1名)
銀獎-獎金新臺幣5萬、獎狀1紙。(1名) 銅獎-獎金新臺幣3萬、獎狀1紙。(1名) 優選-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3名) 佳作-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3名) |
人氣票選獎 | 蒙面頭巾設計-獎狀1紙。(1名)
衍生性創意設計-獎狀1紙。(1名) |
*附註:
以上獎項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伸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0,000元以上(含)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競賽所得稅金(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籍人士於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則須繳納20%之所得稅。 |
壹拾、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繳交報名書面資料即表示同意本賽事全數規定,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 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且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否則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
三、 得獎作品於本賽事得獎名單公佈15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評審團確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歸還獎金、獎狀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惟競賽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五、 得獎者接受獎項即表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含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及出版品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之權利。
六、 為競賽業務所需與活動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為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七、 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八、 團隊報名參加者,獎項由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獎金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 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 自得獎名單公布之日起,各競賽主題獲獎者須協助配合與本案相關活動之宣傳(1年內,至多3次),必要時請出席宣傳活動,解說作品概念,並不再另行補助任何費用。
十一、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之事宜,由主辦單
位依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本處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聯絡窗口: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06)9268545 或(06)9274400#566 洪小姐
e-mail:fa02950@mail.penghu.gov.tw 或 pp200596@yahoo.com.tw
送件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收件者: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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