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
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已邁入第5年,為打造更豐富的客家展演內容,本年度徵件計畫增加為4個類別,特新創「親子展演類」與加入「攜手薪傳類」,輔助藝文團隊為客家文化承傳與跨域共製再創心力,並得以將能量輻射至臺北市其他藝文場館。
一、 目的
為提升本會劇場節目品質,形塑優質客家文化展演平台,鼓勵藝文團體將「客家」融入創作、以拓展客家表演藝術多元視野,特辦理「2019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公開徵求全國優秀藝文團體提出展演企劃案,經審查獲選後,與本會簽約,並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進行系列展演活動,以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展現當代客家文化風貌!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藝文團隊三、申請資格
(一)各縣市立案之演藝團隊,以及於本國設立之文化藝術機構或團體。
(二)各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不限由單一單位規劃執行(並鼓勵國內外藝文團體聯合創作執行)。
四、 收件及演出時間: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8年4月19日止(郵戳為憑)。
(二)演出時間:108年6月4日至 12月 1日。
(三)各場次日期及展演時間由提案單位自訂。
(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 108年度空白檔期詳見附件二)
(四)本會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
五、 徵件主題:
本次徵件共分為四類,皆採競爭型資助機制,試圖以「當代戲劇、展演出版、親子展演、攜手薪傳」四個不同層面的製作角度,激盪出當代客家表演藝術的全新維度,各團隊可自行擇一主題進行提案,每案資助金額至高為 50 萬元,相關說明如下:
(一)「當代戲劇類」
- 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之「戲劇節目」,且未經公開展演之創新製作。
- 得重新詮釋、改編經典文本劇作,或以自行創作、委託創作方式製作。
- 每案至高資助 50萬元,須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進行售票演出至少 2 場,推廣活動 2場,每場售票演出票房需達 6成,收入歸屬本會。
- 票務規劃:每場節目最低票價定價 400元以上,最低優惠折扣 7折以上(身心障礙及其他保障弱勢團體優惠票價除外)。
- 每案至少聘請 1 名具有客家領域相關經歷之「戲劇顧問」(舉凡客家語言、音樂、戲曲、文化、學術研究、或其他客家表演藝術相關經歷等),並於企劃中詳述其專長經歷,於製作期程中需與提案團隊及本會共同進行至少2次製作會議。
(二)「展演出版類」
- 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之「各類展演節目+委託創作出版計畫」,且未經公開展演之創新製作。
- 整體製作必須包含至少3個全新委託創作之作品,並完成作品發表展演,以及作品出版發行之計畫,展演形式不拘。
- 本會僅擁有該場演出畫面影像之公開播放權(限於本會場館及本會相關網站宣傳使用),各出版品之智產權仍歸屬於團隊與創作者所有。
- 各提案計畫書,須檢附創作者與出版單位之合作意向書,並於企劃書中說明出版方式及預計出版數量等,以供評審審核。
- 每案至高資助 50萬元,須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進行售票演出至少 1 場,推廣活動2場,每場售票演出票房需達 6成,收入歸屬本會。
- 票務規劃:每場節目最低票價定價 400元以上,最低優惠折扣 7折以上(身心障礙及其他保障弱勢團體優惠票價除外)。
(三) 「親子展演類」
- 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之「各類親子展演節目」,且未經公開展演之創新製作。
- 得重新詮釋、改編經典文本劇作,或以自行創作、委託創作方式製作。
- 每案至高資助 50 萬元,獲選團隊得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進行售票演出至少 2 場,推廣活動 2場,每場售票演出票房需達 6成,收入歸屬於本會。
- 票務規劃:每場節目最低票價定價 400元以上,最低優惠折扣 7折以上 (身心障礙及其他保障弱勢團體優惠票價除外)。
(四) 「攜手薪傳類」
- 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且未經公開展演之創新製作之「各類節目」。
- 得重新詮釋、改編經典文本劇作,或以自行創作、委託創作方式製作。
- 需結合 2個以上之客家社團、或客家表演藝術團隊共同進行演出。
- 各提案計畫書,須檢附演出團隊之合作意向書,並於企劃書中說明合作方式及演出呈現方式等,以供評審審核。
- 每案至高資助 50 萬元,獲選團隊得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進行售票演出至少 2 場,推廣活動 2場,每場售票演出票房需達 6成,收入歸屬於本會。
- 票務規劃:每場節目最低票價定價 400元以上,最低優惠折扣 7折以上(身心障礙及其他保障弱勢團體優惠票價除外)。
六、主要演出場地及推廣活動空間選定
(一)主要演出場地:
本年度因應空間改善工程案,提案團隊得於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本會合作場地,或團隊自行洽接之場館(需位於臺北市),經本會同意後,進行至少2場次之售票形式演出(展演出版類為 1場),提案計畫所有場次之票房收入皆歸本會所有。
(二)推廣活動:
本計畫除主要演出場地外,提案團隊需於以下指定空間擇一進行至少 2場與展演主題相關之推廣活動,推廣活動類型不拘,舉凡記者會、講座、工作坊、沙龍展演、展覽展示、教學互動、戶外推廣活動等任何經本會同意之推廣活動各提案團隊皆可自行企劃發想。
(三)推廣活動空間場地:
- 戲劇中心一樓「藝文沙龍區」。
- 戲劇中心一樓「多功能教室」。
- 戲劇中心二樓「劇場」。
- 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戶外園區。
(場地資訊詳參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網站-場地租借資訊) - 演出時間若逢本會空間改善工程期間,得於臺北市各大藝文空間、戶外空間、大專院校等處辦理。
(四)入選團隊於計畫執行期間(簽約次日起至完成演出),經本會同意後,方得無償使用本會戲劇中心各場域空間,進行排練等相關活動(本會空間改善工程期間除外)。
七、 注意事項:
(一)各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所須涵蓋的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並明列同一提案受各機關單位補助之經費及自籌款項比例。
(二)同一提案計畫若有申請其他單位之補助,應事先瞭解相關核銷程序辦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八、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4月 19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送件方式:將提案計畫書 1式 8份及相關文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封面上標註「申請 2019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
1.以掛號或宅配寄送。
地址:10087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 2號
展演事務組 陳小姐收。(電話:02-23691198分機 505)
2.專人送件。
須於108年4月19日(五)18:00前送達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 化基金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 3段 2號 4樓)。
九、 申請書內容及格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演出計畫書。(印製成冊;1式 8份)
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具體資料,並依序撰寫:
- (1) 申請表。
- (2) 演出資訊表。
- (3) 演出構想與特色及對當代客家表演藝術之影響。
- (4) 演出內容及執行方式。(委託創作作品介紹與預計出版方式)
- (5) 計畫實施期程。(整個計畫期程,非僅演出期間期程)
- (6) 票務規劃(請詳列所有票價以及相關優惠折扣)。
- (7) 觀眾服務規劃。(例:演出場地觀眾路線、座位安排、服務人員安排、活動諮詢與客訴服務…等)。
- (8) 行銷宣傳規劃(含 2場推廣活動執行方式)。
- (9) 預期效益。
- (10) 經費概算表。
- (11) 執行單位介紹(含過去節目製作、展演之實績)。
- (12) 其他補充資料。
2.立案/登記證書影本。(1份)
3.過去演出紀錄影音資料。(1份)
(二)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 除製圖等特殊須求以外,宜以 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 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 英文為 Times New Roman。
- 字級:12-14級
- 左側裝訂成冊。
- 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十、 審查作業流程
(一) 初審:本基金會就各團隊提案企畫書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二) 複審:由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並核定資助金額。若經審查委員認為有口頭報告之必要,將另行通知進行簡報。
十一、 審查項目及標準
(一) 主題規劃及內容之完整性(30%)
(二) 客家語言及客家元素之運用(30%)
(三) 演出場次規劃及經費編列合理性(20%)
(四) 行銷宣傳、推廣活動及全案效益(20%)
十二、審查評定方式
採競爭型評選,依序位法方式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評比,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核定場次及支付金額。
十三、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如有異動,以本會實際公告作業為準)
工作序 | 執行項目 | 期程 |
1 | 計畫收件 | 即日起至 108年 4月 19日止(郵戳為憑) |
2 | 公布初審結果 | 108年5月 3日 |
3 | 公布複審結果 | 108年5月 17日 |
4 | 簽約 | 108年5月 17日~6月 3日 |
5 | 繳交宣傳照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 | 108年6月 3日前繳交 |
6 | 聯合記者會 | 108年7-8月 |
7 | 執行期間 | 108年6月 4日~12月 1日 |
8 | 繳交成果報告 | 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後 7日內繳交。 |
十四、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 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皆不予退件。
(二) 考量公部門年度經費之運用,本會將於 2019年與入選單位簽訂合約,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等等事宜依合約規定辦理。大致重點如下:
1.入選單位須計算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
2.入選單位須於每場演出,提供調查問卷供觀眾填寫,評估演出效益。
3.經費支付說明。本案將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入選單位。
(1)第一期款:為支付總額 80 %,於入選單位依審查結果修訂演出企畫書,並經本會核備同意後支付。
(2)第二期款:為支付總額 20%,於入選單位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後 7 日內,提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並經本會驗收完成後撥付之。
4.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旅遊平安保險。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內容規範為準。保險期間設定為:入選單位開始進駐演出場地日起,至演出最後一場完成撤場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5.驗收注意事項:
(1)採書面驗收。
(2)入選單位應於活動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日次日起算 7 日內,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書及其相關電子檔、實體文宣品一式 6份,供本會查核驗收。
(3)成果報告書:
A.請依本計畫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填寫,並依序裝訂。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
B.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 AVI或 MPEG檔案(HD畫質 1920×1080 或類比畫質 720×480)之光碟片(亦可燒錄為直接播放版本)。
C.平面紀錄
平面紀錄呈現無特定格式。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或媒體露出、補充資訊。
(a)紀錄照片:
須涵蓋製作期、彩排(以上至少 6 張)、演出(至少 10 張)等各階段之成果照片。一張 A4排版 2張照片為原則。以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包含:活動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19.08.08)、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b)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19.08.08)。若於平面媒體露
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或 17版…等)
(三) 行銷宣傳:
1.提案單位製作之平面文宣或電子介面之宣傳相關資料(包含邀請函),除應載明「廣告」字樣外,亦須載明: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單位
2.入選單位應配合出席由本會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記者會、講座等相關活動。(記者會部分,本會預計於活動前辦理一場記者會活動,各單位若有需要,則由各單位自辦,本會協辦)
(四)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須配合本會規劃時間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於籌備過程中,本會得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進行期中報告。
(五)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本會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六)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會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七)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八)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展演出版類之出版品除外),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2369-1198#505
- 主辦單位 Email : thcf.21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