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綠」感。環保創意設計比賽

2019第「綠」感。環保創意設計比賽

 總獎金: 10000(HKD)

最高獎金: 5000(HKD)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30

主辦單位: 香港印藝學會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852-2856-9760

主辦單位Email:hkpa_eep@gaahk.org.hk

目的

• 通過比賽項目讓社會各界關注環保意識,了解印刷行業如何積極支持可持續發展。

• 推廣印刷品廢物 (如被使用過的紙張,瓦楞紙,包裝品,環保袋,月餅盒,雞蛋盒等) 再造、循環再用、惜物等環保概念。

• 鼓勵本地設計學生養成愛惜環境和資源的良好習慣。

• 鼓勵學生靈活運用不同物料,通過設計思維(Design Thinking)、觀察和想像發揮創意,進行創新設計及製作,訓練解難和決策能力。

• 讓學生融合學習和設計思維得到發揮,實踐廢物升級再造的理念,推廣環保訊息。

• 提倡善用生活紙品和印刷製品的概念,推廣綠色生活態度。

對象

大專學生

就讀於全日制、兼讀制或夜間課程之大專院校及設計院校。

參加資格

凡持有香港身份證之本地人士。

比賽主題 : 第「綠」感

我們用視覺傳達影象,觸感了解物件的體温和變化,五感讓我們認識世界。

五感以外的第「綠」感,就是對綠色事物的觸覺,發掘對綠色生活的可能性,宣揚綠色智慧和應有的生活態度。我們生活上很多細節都視為理所當然,第「綠」感就是人們對綠色生活直觀和應有的感受。

參賽項目

1. 平面設計 (尺寸為 A2)

A. 繪畫 / 插畫

B. 拼貼畫

C. 明信片

D. 月曆

E. 利是封

2. 立體設計

A. 雕塑 / 紙雕

B. 時尚配飾 ( 如首飾,隨行袋等 )

C. 生活產品 ( 如文具,棋盤遊戲,燈罩等 )

D. 傢俱

E. 包裝

• 參加者可由香港印藝學會安排配對與一間印刷廠合作,了解綠色印刷,物料供應及支援,提供一些可回收物料 ( 如紙張、瓦楞紙等 ),讓參加者設計具創意的作品或實用性高的產品。

• 大會將會安排與本地印刷公司做配對,讓參加者提高創意水平及達到傳承目的。

• 製成品體積不可超過 60cm x 60cm x 60cm。

• 使用之升級再造回收物料必須佔設計產品重量 50% 或以上

獎項

平面設計組

冠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及蘋果禮券港幣 $5000

亞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

季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

優異(5名),各可獲得獎狀

立體設計組

冠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及蘋果禮券港幣 $5000

亞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

季軍一名,可獲得獎座、獎狀

優異(5名),各可獲得獎狀

評判最喜愛獎 (5名),各可獲得獎狀

創意大獎一名,可獲得獎座及獎狀

環保大獎一名,可獲得獎座及獎狀

網上人氣獎 ( 所有進入決選作品,可參與網上投票 )

冠軍一名,可獲得獎狀

亞軍一名,可獲得獎狀

季軍一名,可獲得獎狀

評判團

評判團成員為本地設計專業人士或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

評分準則

根據作品的環保物料之運用、創意、美觀等評分。

i. 環保效益 (40%)

ii. 創意 (30%)

iii. 美觀 (30%)

網上投票

以一人一票形式,最高票數為冠軍,如此類推。

截止報名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 下午 5 時半截止 )

公佈結果

2020年3月上旬於本會網站:www.gaahk.org.hk 公佈,

本會將以電郵及電話通知得獎者及其學校。

頒獎

頒獎禮暫定於 2020 年 4 月舉行,地點及時間將在本會網站公佈,並另以電郵及電話通知得獎者及其學校。

參加辦法

• 費用全免。

• 參加者需出席大會安排之第「綠」感講座 / 工作坊。

• 參賽者可從本會網站下截報名表 www.gaahk.org.hk,及填寫基本個人資料。

• 遞交參賽作品1件和創意設計方案,並於 2019 年 12 月 30 日或以前遞交作為評審用途。

• 參賽作品必須已經裝裱妥當的樣本,及可作展覽用途給予

主辦機構。

• 收集作品地址:

香港柴灣新業街11號森龍工業大厦2字樓A室。

如有查詢可致電 2856 9725 或電郵至 hkpa_eep@gaahk.org.hk,與梁小姐聯絡。

規則

•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 參加者必須同意本會之安排及比賽規則。

• 參加者必須同意本會評審團之評審結果及得獎者名單。

• 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其使用權歸主辦機構所有。

主辦機構可將參賽作品作任何用途,包括拍攝、印刷、複製、陳列、展覽、發佈、研討會等等,而無須徵求參加者同意。

• 參加者提供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之資料或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如參加者與主辦機構之間存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作最後決定之權利。

• 如落選作品需要退還,參加者須於頒獎典禮後兩個月內前往主辦機構辦事處自行取回。

• 得獎作品需供給主辦機構作展覽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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