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屆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
為鼓勵學校教職員及學生運用創意攜手落實校園節能減碳,教育部今年辦理第1屆「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計畫」,廣邀校園中關心氣候變遷與節能的高手一同展現節能創意,為地球盡一份心力!本競賽獲獎者將頒發教育部獎狀1紙及獎金,歡迎把握機會!
本競賽計畫為落實國家整體能源政策,提升大專校院教職員及學生對於節能減碳相關議題的關心,使節能減碳理念向下扎根,攜手達成永續發展節能之目標。今年教育部特辦理第1屆「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計畫」,由學校班級、系所、行政人員或社團,融入「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節能創意、循環經濟」之主題提出計畫,以實踐本次活動主題的創新作法,並落實減碳於校園生活中。期程及內容簡述如下:
一、計畫期程:108年10月15日至108月11月15日,採線上申請,
二、參加對象:學校人員績效類(教職員)、學校師生行動類(指導老師+學生)。
三、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階段,初選階段選出各類別前20個團隊,每隊可獲得活動經費最高新臺幣1萬7,000元。經執行計畫後,各類組決賽前三名隊伍除頒發教育部獎狀外,更可獲得最高獎金新臺幣5萬元。
四、本競賽相關訊息公告、競賽辦法及報名文件下載等,請至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校園節能減碳資訊平臺/最近消息下載(https://co2.ftis.org.tw/Home/)
競賽計畫
壹、 活動宗旨
近年來,氣候變遷為全球大眾關注且不容忽視的議題,溫室氣體濃度上升所造成的環境及經濟社會問題更是全人類所必須嚴正面對的挑戰。立法院
104 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文訂立了我國減碳目標:至西元 205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 2005 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要求各部門提出「溫室氣體管制行動方案」,並包括該部門管制目標、期程與具經濟誘因之措施。
教育部除推動教育政策及培養優質人才外,更積極配合國家整體能源政策,負起校園節能減碳教育督導與宣導之責,特辦理「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計畫」,以呼應國家政策,提升大專校院教職員及學生對於節能減碳相關議題的關心,並使節能減碳理念向下扎根,擴散至每位師生的日常生活中。
本計畫由大專校院教職員生組隊參加,分為學校人員績效類及學校師生行動類,以邏輯清晰的思維加上活潑與創新元素,展現校園師生對於節能減碳的實踐行動,並進一步於校園中推廣,期有效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升教育場域之環境教育形象,攜手達成永續發展節能之目標。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參、 競賽主題及類別(由大專校院為報名參加對象,每校至多 4 隊):
結合班級、系所、行政人員或社團,融入「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節能創意、循環經濟」之主題提出計劃,以實踐本次活動主題的創新作法,並將創意落實減碳於校園生活中,類別如下:
一、 學校人員績效類:由大專校院(含研究所)在職之教職員工組成(含兼任教師),每隊至少 2 人,至多 4 人,依校園環境進行因地制宜找出創意節電方式(例如盤點校園耗能建築物、圖書館空調及照明推動適溫調整、設定飲水機開啟時間、宿舍熱泵開啟時間等),經實際執行後具有節能成效,並預期可複製及推廣在其他學校。
二、 學校師生行動類:由大專校院(含研究所)註冊有學籍之在校學生組成,每隊至少 2 人,至多 5 人(並外加指導老師 1 人),以節能減碳相關之校園創意宣導活動為主,透過辦理校園環境教育活動或協助社區進行節能減碳行動力實踐(例如課前 3 分鐘及課後 1 分鐘關燈實測、成立環保尖兵、碳足跡紀錄行動等),以不同的巧思創意來推廣全校師生共同參與,並有實際推廣或實施的具體成果。
肆、 評選方式
由節能減碳和教育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採二階段辦理,如下 :
一、 初選階段:採書面審查,由評選小組召開初選會議依據評選標準審查計畫書,採序位法,依序由高至低排列,倘有同分,由評選小組討論後共同選出入選團隊名單;獲入選團隊應配合評選小組建議,修正計畫書後執行計畫。
二、 決選階段:獲入選團隊提交成果報告書及簡報檔,評選小組依據評選標準進行書面及簡報審查,採序位法,依序由高至低排列,倘有同分,由評選小組討論後共同選出最終獲獎名單;獲獎團隊應配合本部辧理授獎活動。
伍、 評選標準
一、 初選階段:
表 1 初選評分項目及配分
項目 | 配分 |
主題切合性 | 30% |
創意性 | 20% |
預期效益 | 40% |
書面資料完整性 | 10% |
總分 | 100 分 |
二、 決選階段:
表 2-1 書面審查評分項目及配分
項目 | 配分 |
主題實踐 | 15 |
1.學校人員績效類 :可複製及推廣性
2.學校師生行動類:參與度 |
25 |
實際執行成效 | 30 |
計畫完整性 | 10 |
總分 | 80 |
表 2-2 簡報評分項目及配分
項目 | 配分 |
簡報表現 | 10 |
委員詢問 | 10 |
總分 | 20 |
陸、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收件時間:自 10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起至 108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五)下午 5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收件方式:採線上申請,請至「教育部校園節能減碳資訊平臺」(https://co2.ftis.org.tw/Home/)下載「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實施計畫」簡章,完成計畫書撰寫後,將計畫書轉為 PDF 檔上傳至前開網站/其他計畫專區/上傳區」,檔名請註明「組別/學校全名/指導老師/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計畫計書/上傳日期」。倘檔案大於 25MB,請分割成若干檔案,並註明(1)、(2)…。本部確認後回覆參賽團隊,參賽團隊收到確認報名信件後,即為報名完成。
柒、 預計期程規劃(倘有變動依教育部公告為準)
事項 | 日期 | 內容 |
公告 | 108 年 7 月 31 日前 | 本競賽計畫公告。 |
說明會 | 108 年 9 月 30 日前 | 辦理 2 場次說明會。 |
收件期限 | 108 年 10 月 15 日至 108 年 11 月 15 日止 | 大專校院推行節能減碳競賽計畫書上傳至教育部校園節能減碳資訊平臺/其他計畫專區/上傳區」
(https://co2.ftis.org.tw/Home/)。 |
公告入選名單 |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 | 1. 各組擇優入選若干組。
2. 由教育部發文,並於「教育部校園節能減碳資訊平臺」公告入選名單。 |
請款作業 | 109 年 2 月 28 日前 | 提送計畫書修正版紙本及經費明細表等相關單據 |
計畫成完,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簡報 | 109 年 6 月 20 日前 | 繳交成果報告書、簡報檔(5 頁至 10 頁以內)。 |
書面審查(成果報告書)及簡報報告 | 109 年 7 月 31 日前 | 報告時間及地點:108 年 6 月 30 日前通知。 |
競賽成績公告 | 109 年 8 月 31 日前 | 由教育部發文,並於「教育部校園節能減碳資訊平臺」公告得獎名單。 |
頒獎 | 109 年 10 月 30 日前 | 頒發獎金及公開表揚 |
捌、 經費請領、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結案作業
一、 經費請領:經評選後所選出之各組入選團隊,本部提供活動經費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 萬 7,000 元為原則,得依本部相關預算調整,於 109 年 2 月 28 日前提送領據及計畫書修正版,辦理請款作業。
二、 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結案作業:獲入選團隊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辦理實作展現,於 109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計畫書內容,並繳交成果報告書、簡報檔(5 頁至 10 頁)。
三、 相關經費請撥結案規定,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玖、 獎勵方式
一、 初選階段:凡參加初賽並獲入選各類別前 20 團隊,每隊可於計畫執行前,提送執行計畫所需經費表至本部委託團隊審核後酌予補助,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 萬 7,000 元為原則。
二、 決選階段:經評選後所選出各類別(學校人員績效類、學校師生行動類)獎項及獎額如下:
(一)學校人員績效類:
獎項 | 件數 | 獎勵方式 |
特優 | 1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每人 1 張)及 5 萬元獎金 |
優選 | 至多 2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每人 1 張)及 3 萬元獎金 |
佳作 | 至多 3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每人 1 張)及 1 萬元獎金 |
(二)學校師生行動類:
獎項 | 件數 | 獎勵方式 |
特優 | 1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學生每人 1 張)、指導老師感謝狀 1 紙,5 萬元獎金,惟獎金應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10%、學生
9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 |
優選 | 至多 2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學生每人 1 張)、指導老師感謝狀 1 紙,3 萬元獎金,惟獎金應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10%、學生
9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 |
佳作 | 至多 3 名 | 頒發教育部獎狀 1 紙(學生每人 1 張)、指導老師感謝狀 1 紙,1 萬元獎金,惟獎金應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10%、學生
9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 |
備註:
1. 上述各獎項經評審小組及本部決議,得從缺或調整獎項數量。
2. 依行政院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2045 號函訂定發布之「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所訂支給條件(獲獎人占參賽人比例應在 20%以下),視當年度參賽人數頒發其獎項名額;以及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 8「教師參加競賽獎金」及附表 9「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辦理。
3. 所獲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4. 獲獎人員將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學校予以敘獎。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初選及決選後,僅公布獲入選、得獎團隊,不公布評分細目。
二、 同 1 稿件僅能投稿 1 個型式,不得 1 稿數投。
三、 團隊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規則並接受評審委員的決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獎項數量」辦理,並有權不公開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得分成績,且參賽者/參賽團隊應尊重評審委員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 入選團隊活動經費補助,需提計畫經費明細表,向本部委託團隊申請;相關經費請撥結案規定,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五、 獲獎團隊相關指導成員將由主辦單位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
六、 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予以敘獎;學生部分由所屬學校予以敘獎。
七、 參賽作品所引用素材(含影音、著作、商標、聲音、肖像等),可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 CC」授權檔案,並不得違反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規定;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避免侵害其肖像權。其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糾紛,皆由參賽者/參賽團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倘作品為改編,請註明原資料來源出處,且亦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法令規定。
八、 所有團隊規計畫書中的提案及圖像等所有素材,可提供本部自由使用。
九、 獲入選團隊於 109 年 6 月 20 日前未完成活動辦理或未辦理活動,需無條件繳回活動補助經費,且本部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凡得獎價值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時,需另繳納 1.91%二代健保費用。
十一、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將另案公告,教育部保有計畫解釋權及最終決定權。
十二、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壹拾壹、 聯絡資訊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趙庭慧工程師,聯絡電話:(02)27844188 分機 5274。電子信箱:carolchao@ft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