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

2019第二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

 總獎金: 4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29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7-3504455

主辦單位Email:amy2684268@gmail.com

壹、 活動宗旨:

為落實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配合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學習規劃,推展學校環境教育行動之實踐,培養 學生發掘環境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爰辦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 本屆競賽主軸設定為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 源資源永續利用等五大議題,期望學生透過環境教育的創意與實作成 果,將環境行動力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提升學生環境教育視野。

貳、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參、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肆、 參加對象(※年級皆以跨暑假後之年級為準)

一、含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僅限團體組參賽,團體組學 生人數限 2 至 4 名(不含指導老師),且參賽指導老師僅限 1 名。

二、國民中學組(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僅限團體組參賽,團體組學生人 數限 2 至 4 名(不含指導老師),且參賽指導老師僅限 1 名。

三、前述對象不論組別及參賽型式,每位老師不得同時指導多組隊伍參賽。

伍、 實作競賽型式:

以五大環境議題「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

能源資源永續利用」規劃競賽作品,參賽型式如下:

一、「實」:實踐行動組

透過身體力行落實環境教育於日常生活之中,除了達成具體實踐 行動外,可更進一步推廣協助同儕、家庭成員、社區鄰居,甚至一般 民眾,共同拓展環境行動力實踐之影響層面。

二、「作」:實體作品組

依據環境觀察與紀錄,提出具體的環境問題,透過系統性規劃、 探究與實驗、實用性作品產出等方式,解決環境面臨的問題,且該作 品應具備可行性與推廣性,並將其製作之實體作品於競賽中展出。

陸、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5 時止 (以送達時間為憑,不以郵戳為憑,爰請注意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審報名表及檢附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楊雅文小姐收(地址:813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 696 號 13 樓之 3)。

三、複審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謝濬安先生收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13 樓)。

四、活動聯絡窗口: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楊雅文小姐,電話:07-3504455, 電子信箱:amy2684268@gmail.com。

五、初審報名資料(各隊送件時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自行裝訂,前三項統 一裝訂成 1 份,第四項光碟另外放置,資料未齊者不予受理):

(一) 初審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二) 構想說明書 1 份: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參賽動機與目的、實踐 行動構想說明(實踐行動組)或研究流程與實體作品構想說明(實 體作品組),格式不限,全文整體資料以 A4 規格 15 頁為上限。

(三) 無侵權切結書暨授權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四) 電子檔光碟 1 份:依序將上述 3 份資料之檔案,燒錄於光碟內, 包含初審報名表簽名掃描檔 1 份、構想說明書(稿件電子檔 Microsoft Word 及 PDF 兩種格式各 1 份)、無侵權切結書暨授權 同意書簽名掃描檔 1 份。

六、複審繳交資料:

(一) 重點摘要報告書 1 份(附件四)。

(二) 電子檔光碟 1 份:將重點摘要報告書之檔案,燒錄於光碟內(稿 件電子檔 Microsoft Word 及 PDF 兩種格式各 1 份)。

(三) 隊員或指導老師變更切結書 1 份(附件三,若無免填)。 七、複審報告:

(一) 實踐行動組:複審當天請自行準備競賽簡報檔,並進行口頭報告 及複審委員口頭詢答,至多 15 分鐘。

(二) 實體作品組:複審當天請自行準備競賽完成作品及說明海報,並 進行實體作品口頭講解及複審委員輪流口頭詢答,每次至多 15 分鐘。

(三) 複審報告時間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將另案公告。

柒、 預計期程規劃 (倘有變動依教育部公告為準):

事項 日期
競賽簡章公告 108 年 5 月
初審收件期限 108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29 日下午 5 點止 (以送達時間為主,逾期不受理)
初審錄取公告 109 年 1 月中旬前
複審資料繳交 109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 日下午 5 點止 (以送達時間為主,逾期不受理)
複審報告 109 年 3 月底前
頒獎典禮 109 年 5 月底前

※相關事項公告將以公文方式通知。

捌、 競賽評選辦法:

由教育部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 進行,預計各競賽組別依競賽型式各篩選 10 組進入複審。評分標準 及項目如下(各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請參閱附件五):

一、 初審評分項目:

(一) 實踐行動組:包括「參賽動機與目的」、「實踐行動構想說明」、「環 境教育創意及內涵」,三大評分項目。

(二) 實體作品組:包括「參賽動機與目的」、「研究流程與實體作品構想 說明」、「環境教育創意及內涵」,三大評分項目。

二、 複審評分項目:

(一) 實踐行動組:包括「重點摘要報告書」、「口頭簡報及整體表現」、「詢 答應對能力」,三大評分項目。

(二) 實體作品組:包括「重點摘要報告書」、「口頭講解及實體作品呈現」、 「詢答應對能力」,三大評分項目。

三、 複審透過審查小組評分結果,分數依序由高至低排列。各競賽組別 依「實踐行動組」與「實體作品組」兩種競賽型式於複審中,擇優各取前 3 名隊伍頒發績優獎狀及獎金,佳作 3 名隊伍頒發佳作獎 狀,並視複審結果斟酌核予頒發入選獎數名。

玖、 競賽獎項:

一、 第 1 名總獎金 20,000 元及績優獎狀,獎金則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50%、學生 5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

二、 第 2 名總獎金 15,000 元及績優獎狀,獎金則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50%、學生 5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

三、 第 3 名總獎金 10,000 元及績優獎狀,獎金則依比例分配指導老師 50%、學生 50%,學生再依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

四、 佳作 3 名,頒發佳作獎狀。

五、 入選獎狀數名(視複審結果斟酌核予)。

六、 經核定獲選「第二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前 3 名隊伍,由教育 部公開表揚,並得於教育部所舉辦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中進行成果 分享。

七、 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學生部 分由所屬學校予以敘獎。

(一)績優前 3 名者:建請記功 1 支。 (二)佳作者:建請記嘉獎 2 支。 (三)入選者:建請記嘉獎 1 支。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隊伍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並同意分享作品成果,且無 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 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所有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爭議, 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 有權追討已頒發之所有獎項。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應避免延遲繳件,倘有遲交之情形,且 無法提出不可抗力之因素,將交由審查小組進行扣分。

四、同 1 稿件僅能投稿 1 個型式,不得 1 稿數投。

五、每人限報名一隊,若有團隊更換隊員、退出、遞補之情事,需於複審 前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書(隊員或指導老師更換切結書如附件三所 示),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可進行更換。

六、得獎隊伍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 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得獎隊伍得無償授權予教育部實作競賽 及主辦單位進行非營利、推廣及學校教學之目的使用,得公開於教育 部相關網站及報告使用,不限時間與地域,進行紙本印刷、宣傳、展 覽、書籍發表、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並以電子 型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公開傳輸方式,提供進行 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及拍攝影像紀錄等。

七、依行政院「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 規定進行獎金核發,得獎隊伍所獲得之獎金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繳交 相關所得稅。

八、根據教育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本競賽實施個資收集同意宣告。

九、複審中經評審共同認定若未達評審標準,該獎項得以從缺。

十、如有以上未盡事宜,將另案公告,教育部保有計畫解釋權及最終決定 權。

十一、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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