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八屆「臺中文學獎」
壹、宗旨
規劃多元徵選文類,開放書寫題材,讓不同創作領域的寫作者,透過作品來呈現文學豐富的面向,激發創作的動能,並藉由本活動獎勵資深文學家及發掘優秀創作人才、出版並保存優良文學作品。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聯合文學》雜誌
參、徵選類別
一、文學貢獻獎
(一)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五年(含)以上者。
(二)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三)參選者可採個人或由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或由評審委員提出建議人選。個人與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者,請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二、文學創作獎
(一)徵選資格
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廠商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二)徵選主題
主題不限。
(三)作品類別及規格
- 1. 小說:6000~12000字。
- 2. 散文:3000~5000字。
- 3. 新詩:20~40行。
- 4. 童話:5000字以內。
- 5. 母語詩:臺語詩、客語詩20~30行。
- 6. 青少年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 7. 青少年閱讀心得:國中組600~1000字、高中職組1400~1800字。
(四)作品規範
- 1. 每人每類以參加一件為限,但參加之文類數不受限制,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 2. 參加徵文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 3. 應徵作品內文不得書寫任何作者姓名,及任何意圖表現個人身分之記號(姓名、個人資料請填寫於報名表)。
- 4. 作品題目,一律見於作品第一頁最前端,不得另紙印製。
- 5. 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與推薦用字。
- 6. 應徵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 7. 已輯印成書、出版作品或於其他比賽中獲獎者亦不得參選。
- 8. 在得獎作品公佈前,不能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 9. 嚴禁抄襲,如有抄襲,公布其真實姓名及相關資訊。
- 10. 應徵作品不得有違反本文學獎宗旨、我國法令或公序良俗。
- 11. 如有前述第6項至第10項任一種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肆、投稿方式
一、 收件時間:
108年5月20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後作品恕不予變更)。
二、 收件地點:
「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聯經出版公司 第八屆臺中文學獎徵選委員會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一律以掛號寄之。
三、 繳交資料
(一)文學貢獻獎
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個人被提名者提出三至五種自選作品(含編著)各一本各乙份。
(二)文學創作獎
- 參加徵選作品印紙本一式4份(簡單裝訂即可,可不加封面)。
- 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一式1份。
- 至指定google表單(須登入個人google帳戶)填妥個人資料及參加徵選作品類別、篇名,上傳資料應包括參加徵選作品、報名表word或pdf檔,並以google表單顯示最後填寫上傳的時間為準。
- 除以google表單上傳資料方式外,另可以光碟燒錄資料隨報名信件附上。
- 報名表單下載來源
- (1) 第八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專屬網站(主辦單位): events.unitas.me/2019/tla/index.html
- (2)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主辦單位):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 (3) 聯經出版公司官方網站(承辦單位): http://www.linkingbooks.com.tw/LNB/
- (4) 聯合文學雜誌官方網站(協辦單位): http://www.unitas.me/
- 補件程序
參賽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如報名表、作品、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以電子郵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自行送達。參賽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第八屆臺中文學獎徵選委員會」郵政信箱,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賽者)補齊,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
伍、評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依據徵文辦法審定。
二、 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陸、獎勵辦法
一、 文學貢獻獎:名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
二、 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得視參賽件數調整)
(一)小說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二)散文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三)新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四)童話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五)母語詩
1. 臺語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2. 客語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六)青少年散文類
1. 國中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2. 高中職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七)青少年閱讀心得
1. 國中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7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2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2. 高中職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7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2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 佳 作(4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柒、公布及頒獎日期
主辦單位預訂在9月下旬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捌、出版
集結出版《第八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並不再致贈版稅稿費。作品集出版權歸屬主辦單位。
玖、注意事項
一、 貢獻獎得主需提供作品一套作為臺中文學館典藏,並無償演講1場。
二、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於公益用述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三、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四、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五、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應徵作品如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六、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七、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九、 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十、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1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一、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本局所在地之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拾、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
相關連結:
- 第八屆臺中文學獎
- 簡章-第八屆臺中文學獎 (DOC)
- 簡章-第八屆臺中文學獎 (ODT)
- 簡章-第八屆臺中文學獎 (PDF)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86925588*5330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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