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

2019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

 總獎金: 368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9-03-15 ~ 2019-06-15

一、計畫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是一個關注身心障礙者與藝術對話之公益團體,「光之藝廊」是其實體的展演空間。我們看見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裡多元而綺麗,也深知其才華潛能被低估和忽略的遺憾。鼓勵更多身心障礙者以自己的方式持續投入藝術創作,展現其生活、文化以及自我認同,讓藝術成為身心障礙者和社會大眾對話的橋樑,建立一個對等看待、相互激勵、實踐生命價值與意義的社會氛圍。

「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二、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資格

(一) 光之藝廊創作獎

1. A組(成人組):至民國108年6月15日止凡年滿20歲以上(民國88年6月15日前出生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2. B組(青少年組):至民國108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未滿20歲(民國96年6月15日至民國88年6月16日間出生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說明:光之藝廊創作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在此限)。

三、作品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

四、徵件時間及方式

(一) 收件時間為民國108年3月15日至108年6月15日截止。

(二) 送件方式:採書面送件,請將「附件一:創作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403台中市美村路一段492號 光之藝廊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徵選結果於108年7月31日光之藝廊網站公布,詳細請見光之藝廊網www.lumin-art.org.tw。

(四) 如需徵件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格可上光之藝廊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五) 歷屆徵件比賽成果請上網站查詢 http://www.lumin-art.org.tw/?cat=62

五、作品規格

(一) 平面作品每件之最長邊(含框)不超過200公分,聯幅或系列作品亦同前規格。

(二) 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每件之最長邊不超過2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三) 作品裝置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六、資料繳交及注意事項

(一) 「初審」送件: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初審結果於108年7月5日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1. 表格:「附件一:參賽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填寫後請存入光碟並且以紙本提交。
  2. 錄影:請提供參賽者創作過程錄影約3-5分鐘,作為評審參考,檔案格式不拘,以手機拍攝即可,請一併將檔案存入參展光碟中,如果上傳至youtube或社群網站,請於報名表當中標註網址。
  3.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須為兩年內作品,且非其他獎項之得獎作品,以「數位檔」光碟燒錄提交,每張圖檔2mb以下、解析度150dpi(含)以上之jpg檔或tif檔。
    • (1) 平面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10~1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 (2) 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每件作品分別須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圖檔。
    • (3) 錄像及動畫作品:提送「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影片格式以MPEG1、MPEG2或NTSC之播放格式。
      燒錄內容包含精簡版影片(5分鐘為限)、完整版影片,以及每件作品分別須3張擷圖。

(二) 「複審」送件:提交入選「原作」至光之藝廊評選(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結果於108年7月31日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未得獎者本協會將於公佈後30日內以郵局掛號寄還送件者(平面與小型立體作品之運費由本會負責,如為大型作品則需請參賽者自行取回)。

(三)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提供之作品圖文及影音資料,光之藝廊有權作為平面、電子媒體及網路宣傳、展覽、教育推廣、研究及出版使用。為尊重參賽者著作權益,請慎填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
  2. 作品須自負其責,如有下列情況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 (1)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 (2) 作品中引用他人資料(如音樂、影像),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七、評審辦法

(一) 採兩階段審查,「初審」以數位檔作品資料審查;「複審」以參賽作品原作審查。

審查時程、初審、複審之評審結果另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

(二) 本協會依A組及B組分別聘請評審委員5至7名審查之,評審將以資料和作品綜合評審。

(三) 遴選「光之藝廊創作獎-A組」3名、「光之藝廊創作獎-B組」3名、

A組「佳作」3名及B組「佳作」3名、「特別獎」1名。

惟視審查之情況,獎項得以從缺。

(四)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敦請各大學美術相關老師、藝評家及社會各業之專業菁英擔任,並設評審團主席一職和醫事顧問,使評審作業公平並順利進行。

(五) 作品評分評分標準:參賽作品佔 60%,參考作品佔 40%。

八、獎勵辦法

(一) 獲獎者本協會提供獎勵金:

  • 「光之藝廊創作獎」獎狀及獎金伍萬元整(含稅):A、B組各三名。
  • 「佳作獎」獎狀及獎金捌仟元整(含稅) :A、B組各三名。
  • 「特別獎」獎狀及獎金貳萬元整(含稅)一名。

本會並將依法為得獎者進行相關稅務申報。

(二) 獲獎者本協會提供參與「光之藝廊年度徵件聯展」及光之藝廊實體展出機會。

(三) 獲獎者得以參加本協會及本會相關網站舉辦線上展覽與推廣,藉由網路平台與社群之串聯分享身心障礙者之創作。

(四) 獲獎作品本協會提供藝術市場媒合與文創商品開發之機會。

九、洽詢專線:

凡於資料繳交、檔案處理上有問題者,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4-23760080,本協會將盡快協助處理與提供相關資源。(電話洽詢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十點至下午六點鐘)

十、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網站。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 光之藝廊
  • 主辦單位電話 : 04-23760080  (蘇先生、徐小姐)
  • 主辦單位 Email : art008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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