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四屆羅東「藝穗盃」街舞大賽
2019第四屆羅東「藝穗盃」街舞大賽 簡章
一、 主辦單位: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二、 參賽日期及時間 :
108 年 7 月 20 日(六)晚上 6 時 30 分
三、 參賽地點:
羅東鎮中山公園前廣場
四、 參賽資格 :
凡熱愛街舞之人士即可報名(參賽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重覆報名者,一經檢舉確認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五、 參賽隊伍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 :
1、 108 年 7 月 20 日(六)12 時至 15 時羅東鎮中山公園前廣場。
2、 如需音效測試及走位練習之隊伍,彩排時間將依報到先後順序進行;晚報到者,依報到先後順序,若超過彩排時間則視同放棄。
六、 報名期限 :
108 年 6 月 3 日(一) 9 時起至 108 年 6 月 28 日(五)18 時止。
七、 報名方式 :
1、 報名網址 : https://goo.gl/forms/LAO1dfUZYOYFmXp62
2、 為使活動進行順利,每隊酌收參賽保證金 2,000 元整,全程參與結束後將全額退費。如有臨時取消變更者,請於 108 年 7 月 8 日(一)17 時前電話告知,逾期者將不受理退費(退費需支付必要手續費)。
八、 繳費方式:
1、 於網路報名後,經本所審查,將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匯款。
2、 匯款過程中若因個人操作不當,或其他個人因素造成匯錯款項等情事,須自付後果,或支付後續退款必要手續費(須於比賽結束後統一辦理退款)。
3、 請於匯款完成後將匯款單影本,加註匯款人姓名(與報名人相同)及匯款帳號後 4 碼,傳真至:03-9545138,傳真後請來電(03-9545102 #381、385)確認,或拍照上傳至觀光發展所私訊確認。
4、 行庫匯款需另支付 30 元手續費。
5、 行庫匯款 : 銀行名稱 「羅東鎮農會(本會)」、代號「5860016」、戶名「羅東鎮公所」、帳號「58601040951236」。
6、 現金繳款 : 請至羅東鎮公所/觀光發展所/劉小姐
九、 參賽規定及評分標準 :
1. 參賽隊伍限 25 組【網路報名包含 5 組候補名額】,每隊人數不限。
2. 每名參賽者僅限報名一隊,重覆報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3. 比賽當日報到時進行抽籤,逾時抽籤者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4. 每隊時間以 3-6 分鐘為限,若時間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 30 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成績 1 分,如未滿 30 秒者扣一分計算。
5. 比賽當天(20 日)13:00 至 17:10 為彩排時間,各參賽隊伍依報到順序於羅東鎮中山公園進行音效測試及走位練習,每隊練習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晚報到者若超過彩排時間則視為放棄。
6. 每隊選手在舞台上的準備、表演、撤場時間,總共不得超過 10 分鐘。
7. 表演內容以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為原則,若有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8.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以免發生意外。
9. 比賽進行時使用紙片或煙粉等不易清潔之道具,請於報名表上附註,若未告知將取消參賽資格;使用後場域未復原完成影響到其它隊伍之權益時,將列入評分考量。
10. 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須確認使用是在台灣透過合法管道取得 MP3格式;報到當天須檢附音樂光碟(CD 格式,勿燒取 DVDmp4 格式)及隨身碟兩件皆須存放繳交主辦單位,並於比賽結束後至報到處領取光碟及隨身碟。
11. 凡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於隊伍進行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
12. 比賽時若叫號 3 次不到將視同棄權。舞台右側設立「準備區」,比賽隊伍於該區須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及隨意移動使用之道具,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演出後須將道具自行收回,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13.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14. 聘請 5 位舞蹈老師或專家擔任專業評審,評分方式採取 100 分為滿分,為保持公平,評審成績將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
15. 評分內容為舞蹈技巧 25 分、創意編舞 25 分、團隊默契 25 分、服裝造型 25 分,合計 100 分。
16. 得獎名單於當日公佈並進行頒獎。
十、 參賽順序 :
比賽當日報到時現場抽籤
十一、 獎勵辦法 :
1、 冠軍 1 名-新台幣 40,000 元+獎狀
2、 亞軍 1 名-新台幣 25,000 元+獎狀
3、 季軍 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
4、 優選 5 名-新台幣 5,000 元
十二、 活動流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12:00-15:00 | 團隊報到、抽籤 | 代表人證件核對(身份證、印章)、繳交音樂光碟及隨身碟 |
13:00-17:10 | 團隊彩排 | 1、 彩排時間依報到先後順序排定,叫號 3次不到則視為放棄
2、 每隊練習時間 10 分鐘為限 3、 晚報到者若彩排時間已超過則視同放棄 |
17:10-18:30 | 演出團隊試音及定位 | |
18:30-18:40 | 開場、DJ 演出 | DJ 介紹 |
18:40-18:50 | 賽程介紹 | 說明規定及評分標準、評審介紹 |
18:50-19:00 | 職人團隊演出 | Let’s Boogie 介紹 |
19:00-19:50 | 第一階段比賽 | 13 組 |
19:50-20:00 | 歌手演出 | 評審休息、統計分數 |
20:00-20:50 | 第二階段比賽 | 12 組 |
20:50-21:00 | 歌手演出 | 比賽結束、統計分數、評審討論 |
21:00-21:15 | 鎮長評審講評及頒獎 | 依活動狀況調整 |
21:15 | 活動結束 |
十三、 注意事項
1.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2. 報名時資料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確認報名之參賽人員於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報到處檢驗,若有資料不符,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
資格。
3. 各參賽隊伍對其他參賽者資格有異議者,須於該隊比賽結束後 10 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者身分之查驗,逾時不予受理。
4. 倘因音響、燈光、舞台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而導致比賽無法正常進行,經主辦單位及評審同意後可重新表演;倘非上述因素而中止比賽則視為主動棄權。
5. 對於競賽、彩排相關事宜,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6.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不論金額多寡依規定扣繳 20%稅率。
7.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等行為,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9.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議,該影像及照片將由本所於相關宣傳使用。
10. 各比賽隊伍人員須配戴掛牌才能進入休息區(羅東展演廳),請參賽人員維持休息區之整潔,同時嚴禁飲食、飲水並協助垃圾集中處理。
11. 活動場地及休息區為半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2.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