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府城盃」全國飛鏢錦標賽競賽
壹、宗旨:
為秉持本會推展會務飛鏢最高指導原則、精神與服務態度,推動全國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國際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長榮大學
三、承辦單位:長榮大學體育室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新北市飛鏢運動協會、桃園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競技飛鏢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飛鏢運動委員會、花蓮縣飛鏢推廣協會、金門體育會飛鏢運動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參、比賽日期:
108年12月22日(日):國中組-上午09時、教職員組-上午09時、高中組-上午10時、公開組-下午1時。各組請提前1小時至大會檢錄處報到。
肆、比賽地點:
長榮大學體育館(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伍、 比賽組別:
個人賽,不分比賽級數(Rating)一、公開組:男子組、女子組二、高中組:高男組、高女組三、國中組:國男組、國女組四、教師組:教男組、教女組
陸、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13日(五)晚上12時前截止。
二、 報名資格:
(一)公開組:凡居住在台灣地區的民眾,均得報名參加。
(二)高中、國中組:凡 108 學年就讀國內各級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學生證為準)。
(三)教師組:108 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或兼代(理)課教師,或學校職員,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但學校代表隊及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人員,不得報名參賽。
(四)報名高中、國中、教職員組選手,得另報名公開組比賽。
三、 報名費:公開組選手,每人新臺幣500元整;學校各級組,每人新臺幣100元,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所繳交報名費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比賽(含)前三日不受理取消報名。
四、 本次比賽時,均免投幣。
柒、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
1. Google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v82JdCh54FQgZBPd6,請於108年12月13日前填妥表單並完成報名費匯款,逾期不受理。
2. E-Mail 報名:選手填妥報名表(附件 1),請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前,電傳本會信箱 ctdf0306@gmail.com,並完成報名費匯款,逾期不受理(以本會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二、 報名費請以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方式,匯至國泰世華銀行新興分行,銀行代號013,戶名: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馮勝賢,帳號052-03-500394-1。
三、 本會在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險。報名選手請在個人比賽期間,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四、 選手參加本比賽填報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用途使用五、競賽規程請至FB『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CTDF』搜尋下載,或至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89 號2樓之2本會洽詢,電話:02-2732-1422,傳真02-2733-3569。
捌、比賽制度:
一、 各組預賽均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 公開組,男子組比賽採501(OI/MO),三戰二勝制;女子組採501(OI/OO),三戰二勝制。
三、 學校各組,男、女子組比賽採301(OI/OO)、三戰二勝制。
四、 各組比賽,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
五、 每場比賽首局由擲幣或猜拳決定先後攻,次局由上局負方先攻,末局由上局負方先比紅心。
玖、競賽規則:
軟式飛鏢比賽規則。
拾、比賽靶機及飛鏢:
大會比賽使用PHOENIX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請參賽者自備。
拾壹、獎勵:
一、 公開組:如下表(新台幣元)
男子組: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第4名 | 第5~8名 | |
獎項 | 10,000 獎狀 | 5,000 獎狀 | 2,000 獎狀 | 1,000 獎狀 | 500 獎狀 |
女子組: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第4名 | |
獎項 | 3,000 獎狀 | 2,000 獎狀 | 1,000 獎狀 | 500 獎狀 |
二、 學校各組:依據各組報名人數,分別給予獎勵,如下表:。
報名人數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31~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26~30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
20~25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
15~19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獎狀 | 獎狀 | |||
10~14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獎狀 | ||||
6~9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
3~5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三、 若獲獎選手經本會撤銷成績名次時,則不給予獎勵,其已發給之獎勵應予追回,並由下一名次選手依序遞補,遞補名次以獎勵名額為限。
拾貳、罰則:
一、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二、 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四、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拾參、申訴:
一、比賽前雙方須核對大會製發之選手證,未帶選手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時,表示無異議,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
三、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口頭向大會裁判小組提出,並以裁判小組會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四、 比賽後對競賽成績結果有疑義或爭議時,應以填寫申訴書面資料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向比賽審判小組提出,如經審判小組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本次比賽費用。
五、 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以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拾肆、附則:
一、 選手參加比賽時,應穿著長褲、有領子之休閒服或襯衫(學生組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為佳)、休閒鞋或運動鞋,不得戴帽子或頭巾、短褲、涼鞋或拖鞋、赤腳。
二、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以示禮節。
三、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四、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五、 比賽前舉行紅心賽時,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飛鏢較近黑心者先攻。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即刻進行第二輪紅心賽,由第一輪後擲者先進行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六、 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需於30秒內完成投擲。
七、 選手準備擲鏢時,至少需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飛鏢中靶後,則視為不違規。選手使用輪椅、拐杖比賽時,其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
十、 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尚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判定勝負。
十一、 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拔鏢後,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CHANGE)鍵,並回到投擲線後方位置,完成選手替換後,再由對方投擲飛鏢。
十二、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
十三、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
十四、 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
十五、 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六、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