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館鄉藝術文化節活動「陶客遊公館」公館好聲音客家歌唱大賽
活動流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8:00-08:30 | 暖場音樂 | 客家歌唱大賽選手報到 |
08:30-08:45 | 開場表演 | 愛兒堡幼兒園 |
08:45-08:50 | 主持人開場 | 主持人:亭亭 |
08:50-09:10 | 長官貴賓致詞 | |
09:10-09:55 | 初賽-客家歌唱大賽-流行歌曲組 | 初賽選手第1~30號 |
09:55-10:05 | 評審休息 | |
10:05-10:50 | 初賽-客家歌唱大賽-流行歌曲組 | 初賽選手第31~60號 |
10:50-11:00 | 評審休息 | |
11:00-12:00 | 初賽-客家歌唱大賽-山歌組 | 初賽選手第1~40號 |
12:00-13:00 | 中場休息 | 12:40公佈歌唱大賽決賽名單 |
13:00-13:20 | 客家歌唱大賽選手報到 | |
13:20-14:50 | 決賽-客家歌唱大賽-流行歌曲組 | 決賽選手第1~20號 |
14:50-15:00 | 評審休息 | |
15:00-16:30 | 決賽-客家歌唱大賽-山歌組 | 決賽選手第1~15號 |
16:30-16:40 | 閉幕表演 | 邱可芬藝術舞蹈團 |
16:40-16:45 | 客家歌唱大賽(評審講評) | |
16:45-17:00 | 客家歌唱大賽(頒獎) | 各組前5名頒發獎金、獎盃 各組優勝5名頒發獎盃 |
公館好聲音客家歌唱大賽報名須知
報名須知 | |
參加組別 | 山歌組:限額40人,以傳統山歌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小調為限。 流行歌組:限額60人以客語流行歌曲為限。 |
參加資格 | 具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性別不拘、(含)15歲以上、85歲以下熱愛唱歌者、展現創作才能者皆可報名。 15歲定義:民國93年5月5日以前出生者可報名。 85歲定義:民國23年5月5日以後出生者可報名。 限個人演唱。 簽約唱片藝人、發片歌手請禮讓,勿報名參賽,一旦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獎勵 | 參賽者可獲得參加獎面額100元抵用券乙張,可於活動現場規劃之攤位使用。 |
報名方式 | 活動網站報名;每人限報名一組,山歌組限額40人,流行歌組限額60人。 未滿20歲之報名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 |
報名說明 | 如未達人數上限將視情況延長網站報名時間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
比賽日期 | 108年5月5日(日) 08:30-17:00。 選手報到時間:08:00-08:30,請選手準時報到。 |
比賽地點 | 苗栗特色館 地址: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14鄰館南352號 |
選手報到須知 | 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正本供查證身分。 初賽選手報到時,請繳交初賽歌詞3份(A4)提供評審使用,恕不退還。(另決賽歌詞為入圍決賽選手於13:00-13:20報到時再行繳交) |
比賽規則 | 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換曲、對KEY、升降KEY、彩排。 比賽期間經唱名3次未到選手者視同棄權,且凡無故棄權、冒名頂替、重複報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及獎勵。 伴唱帶不得出現人聲、報名成功後逕行更換比賽曲目,違者皆扣總分5分。 出場順序: 初賽:由主辦單位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選手出場順序,於比賽前2日公布於活動官網,以及比賽當天張貼於現場。決賽:初賽結束公布入圍名單,隨即由參賽者以抽籤方式決定決賽出場順序。 |
公館好聲音-客家歌唱大賽比賽與評分方式
比賽、評分方式 | |
評分項目 | 技巧及風格60%、音色20%、儀態20%。說明:【技巧及風格】包含選曲、詮釋歌曲等;【音色】包含音質等;【儀態】包含台風、服裝、舞台魅力等。 |
初賽、決賽 比賽方式 |
1.自選曲;2.自彈自唱;3.清唱 |
比賽時間 | 山歌組:初賽演唱三大調1 PART (28字),小調則以 2 PART 為限,評審得視小調隨時決定。決賽演唱1 PART(56字),小調則以4 PART 為限。 流行歌組:初賽演唱約1分半,決賽演唱整首歌。 |
自選曲說明 | 參賽者自備原聲消音之自選曲,檔案格式為.mp3檔案,於網站報名時上傳,上傳成功後不得更換參賽曲目。 如果音樂無法上傳,請將伴唱CD郵寄至350苗栗縣竹南鎮新生路83號,並洽037-471837,將有專人協助報名作業。 初賽、決賽曲調不得重複。山歌組以傳統山歌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小調為限,由參賽者任選1首初賽、1首決賽,至少1首須為三大調。 參賽者自選歌曲如主辦單位無法合法取得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授權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更改自選曲,如參賽者不願更改自選曲,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
自彈自唱說明 | 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詳填樂器名稱。 |
入圍決賽資格 | 山歌組初賽取前 15 名入圍決賽。 流行歌組賽取前 20 名入圍決賽。 由主持人統一宣布並公佈在成績公佈欄。 |
獎勵辦法 | 山歌組決賽取前5名頒發獎金及獎盃。 流行歌組決賽取前5名頒發獎金及獎盃。 比賽當日舉辦頒獎典禮,未於現場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不發給相關獎金、獎項,由次優者依序遞補。 |
評審委員 | 邀請相關歌唱及專業公正人士3名擔任評審。 3名評審委員皆擔任初賽與決賽之評審委員。 遇同分狀況時,召開評審會議判決入圍/得獎之選手。 成績一經評定,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
著作權及 肖像權授權 | 1. 本人確認線上報名資料據實填寫無誤,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有假借、冒用、偽造、舞弊等情事,願由主辦單位取消報名(得獎)資格,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2. 本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償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告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3. 本人擔保以合法途徑取得參加本比賽所使用之伴唱音樂及演唱歌詞,如遭相關著作權所有人或第三人提出異議,本人願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4. 本人報名參加本比賽,已完全了解並同意遵守比賽辦法及相關規定。 |
未滿 20 歲參賽者者法定代理人切結書 | 未滿 20 歲之報名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下載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