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2019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簡章
一、主旨:
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4年級以下)
(二)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六) 長青組(需年滿65歲以上)
五、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比賽相關規定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30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
- 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
- 入選決賽名單、決賽時間、地點、詳細規定於108年10月25日前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活動訊息。決賽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決賽得獎者訊息將於108年11月18日前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活動訊息。
六、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
(二)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古蹟營運科 蔡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3901101。
七、比賽相關規定:
(一) 初賽:每人以1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不限制落款。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35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重複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得獎人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出版、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作品如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著作權等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牌、獎狀及獎品。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七)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均不予退回。
(八) 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布,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兩張)。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五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
(三)各組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5,000元及獎牌、獎品 | 2,000元及獎牌、獎品 | 1,000元及獎牌、獎品 | 5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國小高年級組 | 6,000元及獎牌、獎品 | 3,000元及獎牌、獎品 | 2,000元及獎牌、獎品 | 1,0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國中組 | 10,000元及獎牌、獎品 | 5,000元及獎牌、獎品 | 3,000元及獎牌、獎品 | 2,0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高中職組 | 12,000元及獎牌、獎品 | 8,000元及獎牌、獎品 | 5,000元及獎牌、獎品 | 2,5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 20,000元及獎牌、獎品 | 12,000元及獎牌、獎品 | 8,000元及獎牌、獎品 | 3,0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長青組 | 20,000元及獎牌、獎品 | 12,000元及獎牌、獎品 | 8,000元及獎牌、獎品 | 3,000元及獎狀、獎品 | 獎品及獎狀乙紙 |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本次獎金均採用匯款方式辦理,各組獎品、獎牌及獎狀一律採用郵寄。
九、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由文化局予以展覽。
十、報名表:
請以正楷書寫填寫報名表,勿用鉛筆,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楚者不予評審。
備註:【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舉辦「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 本局取得台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辦理本次及日後推廣「第八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等作業,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得獎成果及聯絡方式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為臺灣地區。
- 台端於填具本報名表後,仍得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各項權利。
-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局將無法受理本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