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山青年藝術獎

2020中山青年藝術獎

 總獎金: 15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20-09-11 ~ 2020-09-18

主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88008轉553(黃先生)

主辦單位Email:sun@yatsen.gov.tw

壹、 目的:

為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號召群賢創建民國,弘揚天下為公,博愛服務的精神,並鼓勵青年藝術家開拓視野,精進創作,本計畫藉由評選、獎勵、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擴大社會參與,以達成發揮本館職能激勵青年展現藝術才華,促進文化藝術發展之目標。

貳、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

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油畫( 壓克力 )等3類。

參、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20至45歲 之個人。
二、 參賽作品以比賽公告時兩年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為限。
三、 依本計畫公告類別,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書法類兩種字體各一件,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肆、 送件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 一 ) 參賽資料寄送地址︰「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 展覽企劃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中山青年藝術獎○○類」。聯絡電話:02-27588008轉553黃先生。

( 二 ) 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 http://www.yatsen.gov.tw/ 下載使用,或於國立國父紀念館服務臺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 複審

( 一 ) 初審後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國父紀念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參賽者( 作者 )應擔負本階段郵寄或運送作品之責任與經費。

三、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本類包含膠彩繪畫作品。

2、 作品畫面上由作者親自落款。

3、 檢送文件:

( 1 )書面送件表1份

( 2 )參賽作品全貌8×10吋相片1張,局部特寫4×6吋相片2張( 其中1張應為落款之局部特寫照片 )

( 3 )參考作品2件全貌8×10吋相片各1張

( 4 )光碟1片( 包含A.送件表( 落款釋文 )B.參賽作品全貌1張C.參考作品全貌2張D.個人生活照1張,電子檔各1份 )。

1、參賽作品原件1件

2、裱裝完成尺寸:長邊不得超過220公分,寬邊240公分。

書法 檢送文件:

( 1 )書面送件表1份

( 2 )參賽作品全貌8×10吋相片1體1張,共2張。

( 3 )局部特寫4×6吋相片各2張( 其中1張應為落款之局部特寫照片 ),共4張

( 4 )光碟1片( 包含A.送件表( 落款釋文 )B.參賽作品全貌2張C.個人生活照1張,電子檔各1份 )。

1、參賽作品原件各1件,共2件。

2、作品請以直式裝框或卷軸裝裱,裝裱後總長不得超過220公分,寬邊不超過150公分。

油畫

( 壓克力 )

1、 本類包含壓克力顏料繪畫作品。

2、 檢送文件:

( 1 )書面送件表1份

( 2 )參賽作品全貌8×10吋相片1張,局部特寫4×6吋相片2張

( 3 )參考作品2件( 30號以上 )全貌8×10吋相片各1張

( 4 )光碟1片( 包含A.送件表B.參賽作品全貌1張C.參考作品全貌2張D.個人生活照1張,電子檔各1份 )。

1、參賽作品原件1件

2、作品尺寸,長邊不得大於162公分,短邊不得小於80公分;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皆不得超過176公分。

( 一 ) 初審送件,照片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量者,由主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相片參與審查。

( 二 ) 複審各類作品原件必須精細裝裱完成,原件作品須與送件照片相符;裱框請用壓克力及木板;玻璃裝裱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

( 三 ) 送審作原件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伍、 展覽:

一、 獲入選以上( 含入選 )得獎作品,得由本館排定檔期辦理公開展覽。

二、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三、 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四、 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 備註
徵件簡章公布期間 2020年2月~9月 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紙本簡章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2020年9月11~18日 郵戳為憑
初審 2020年9月 入圍名單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2020年9~10月( 約計3天 ) 國立國父紀念館( 逾期視同放棄 )
複審 2020年10-11月
展覽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國立國父紀念館
頒獎典禮 2020年12月 得獎名單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巡迴展 2021年2月至4月30日 展出地點( 暫定 ):高雄市文化中心、臺東生活美學館,時間由本館規劃辦理。
展出作品退件 2021年5月 國立國父紀念館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主,並即時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

陸、 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 中山獎:1名,奬金新臺幣30萬元( 含稅 ),獎狀乙紙、獎座乙座。得獎次年度起算3年內,於國父紀念館每年受理展覽檔期申請期間提出申請,得免費展出1次( 場地、展期由國父紀念館安排 )。

二、 第二名:1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0萬元( 含稅 ),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1名,每名奬金新臺幣5萬元( 含稅 ),獎狀乙紙。

四、 佳作獎:5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萬元( 含稅 ),獎狀乙紙。

五、 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得獎證書乙紙。

六、 各類獎項( 含入選 )若複審未達標準,得以從缺;獲入選以上者( 含入選 )均發給展覽專輯。

柒、 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 一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 最高賠償金額 )。

( 二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佳作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2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二、 展覽( 包含巡迴展 )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捌、 退件:

一、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

二、 各類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逕行退運,惟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大陸地區,由作者來館領取並自行辦理退運事宜。

玖、 權利歸屬:

一、 獲中山獎之作品須無條件同意由國立國父紀念館收存,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權國立國父紀念館所有。

二、 前開作品如獲國立國父紀念館典藏,將頒予書面典藏證明文件。

壹拾、 其他事項:

一、 作者對本競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二、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 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等 ),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三、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五、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六、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

八、 簡章及送件表請於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 https://www.yatsen.gov.tw/ 下載,或至國立國父紀念館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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