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歷史建築營運徵選.第四次

得獎名單
2020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歷史建築營運徵選.第四次

報名時間: 2020-08-28 ~ 2020-09-30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主辦單位電話: 08-732-0567

位於屏東市核心發展地區的勝利崇仁眷村,擁有 69 棟日本時期軍官宿舍,在 2007 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被登錄為屏東縣歷史建築。格子狀的建築聚落,由於是高級軍官將領居住所在,眾多房舍土地面積超過 100 至 200 坪,園區遍布 60 年以上老樹與各式各樣的香花樹種。

2020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歷史建築營運徵選.第四次 EDM

2020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歷史建築營運徵選.第四次 EDM

為打造「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為屏東新型態的生活創意產業帄臺,屏東縣政府逐步整建原屬勝利眷村的歷史建築,從區域特色規劃、視覺辨識系統到引入的業種設計,讓園區展現新風貌。另一方面,也積極鏈結鄰近的屏東青創聚落、屏東菸葉廠、台糖縣民公園等,全力打造以屏東市為核心的觀光旅遊區帶。

本次徵選帶看屋時間從 109 年 9 月 5 日至 109 年 9 月 17 日,徵件時間從 109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30 日止,共有 23 個標的物徵求民間資源導入,歡迎旅宿業、具工藝、藝術、複合式餐飲、生活風格的店家、工作室、通路帄臺等具創新、地方特色與跨界思維的生活產業業者踴躍投件。期能引進創意經營理念,開拓歷史場域活化再利用的新契機。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

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營運管理中心招商專線:08-732-0567 或上官方臉書粉絲團洽詢

一、徵選標的物說明

標的物分為旗艦型標的物及風格型標的物二種型態。單一標的物的基地面積超過 500 帄方公尺者為旗艦型標的物、基地面積於 500 帄方公尺以下者稱為風格型標的物。

編號 街巷 每戶面積

( 帄方公尺 )

備註
01 勝利路 145 432 風格型
02 勝利路 147 335 風格型
03 勝義巷 1 338 風格型
04 勝義巷 2 276 風格型
05 勝義巷 3 328 *有側屋/風格型
06 勝義巷 4 281 *有側屋/風格型
07 勝義巷 6 276 *有側屋/風格型
08 勝義巷 9 336 *有側屋/風格型
09 勝義巷 10 493 *有側屋/風格型
10 青島街 89 1,195 旗艦型
11 青島街 97 651 *有側屋( 註1 )/旗艦型
12 青島街 99 775 *有側屋/旗艦型
13 青島街 100 330 風格型
14 青島街 112 433 *有側屋/風格型
現租戶:繫。本屋 ( 註2 )
15 青島街 114 431 風格型
16 青島街 120 542 旗艦型
17 清營巷 3 394 風格型
18 清營巷 4 383 *戶外有涼亭/風格型
19 清營巷 6 406 風格型
20 必勝巷 2 601 旗艦型
21 必勝巷 3 574 旗艦型
22 康定街 14 1,202 *有側屋/旗艦型
23 康定街 20 591 旗艦型

*註1:原有公有館舍,側屋已設有基礎廚房設備。標的物內已有設置公共藝術及造景( 含小P 孩公件、牆面3D繪圖、圍牆半立體眷村生活造型公共藝術、後院設置園區歷史互動展區。

*註2:現承租戶為「繫。本屋」,原承租契約期限為至2021年2月28日止。若本次徵選為新進駐承租人,屋舍點交裝修時間則配合至3月1日開始起算,契約內相關期限則同步順延。 *說明1:勝利星村全區,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進行「屏東縣屏東市勝利星村暨中山路優化工程」預計109年11月完工。

*說明2:除勝利路145號、147號、勝義巷2號、9號、青島街97號、99號、100號、112 號、114號、120號、康定街14號、20號、清營巷6號外,其餘屋舍皆預計於109年9月辦理驗收。

以上為概估之預算時程,實際時程依工程現況調整,另亦請申請人考量鄰房、同巷弄內其他房舍可能有修復之狀況,評估自身可接受的條件再行投件,如因上述因素致勞財受損,申請人不得向本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二、申請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2.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行號店家。
3.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以生活創意、工藝推廣、社會設計、藝術跨界、風格通路之品牌、社會企業、公益單位、文化藝術、展覽策劃等個人或公司等類型為優先。並鼓勵旅宿業、具地方特色、連鎖型企業或國際性企業、原眷戶、原承租戶、負責人為屏東縣民參與投件。

三、營運徵選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徵選至營運流程如下:

3.1預定徵選作業期程

項次 工作內容 作業時程( 預計 )
1 正式公告徵選文件。 109年8月28日
2 線上預約看屋時段 109年8月28日至109年9月2日進行線上預約看屋時段
3 開放看屋 109年9月5日至109年9月17日依據線上預約時段開放現場看屋,不接受未申請預約看屋者
4 收取徵選文件 109年8月28日至109年9月30日下午5時00分( 截止收件日 )
5 完成資格審查 109年10月1日至109年10月13日預定完成資格審查並且公告
6 徵選委員會評選( 含簡報通知、簡報說明及評選會議 ) 1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徵選預定地點:本府文化處三樓大會議室( 屏東演藝廳 )

7 徵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果,決定正取資格,由主辦機關公告及發函通知 109年11月16日前公告正取資格
8 簽約前準備-1 經獲正取資格後,申請人接獲主辦機關正式通知函文次日起3日曆天內,依徵選委員會及主辦機關意見修正營運計畫書,該修正後營運計畫書並作為契約之一部份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自願放棄進駐資格

9 簽約前準備-2 經主辦機關通過修正營運計畫書

後,申請人應備妥合約一式六份,並

完成用印及騎縫章,送交主辦機關

( 或專案小組 )

10 完成簽約 預計完成簽約日期:

109年11月

註:以上時間為「預計規劃時程」,主辦機關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程,並提前公告於官網及官方臉書。
3.2.現場勘查與帶看屋
1.申請人得於遞送徵選文件前,自行前往園區及屋舍圍牆外圍、周圍地區進行實際勘查,以瞭解現場環境狀況,如需進入本次標的物基地內( 圍牆內 ),應遵循本年度招商計畫之規定,事前進行線上預約,並於預約時段準時出席。看屋時段為固定時段,時間到即關閉屋舍。
2.公告帶看屋期間原則上為每週一至周日,共分為五梯次,每一梯次共計二天,報名者需二天全程參與看完 23 戶標的物,每戶開放時間為 20 分鐘,現場不開放丈量,沒有預先上網報名者,現場恕不接受直接臨時入場。開放看屋時段將於 8 月 28 日公告於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團。
3.場勘僅提供申請人於現場拍照,做為營運計畫書撰寫規劃需要之用。
4.如遇標的物已有承租戶在營運中,看屋時應尊重承租戶之營運狀況,以不影響到原承租戶之營運。
5.以上預排時程,主辦單位可依實際反應及需求調整、縮短或延長。

3.3.申請作業

3.3.1.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

1.同一申請人同一營運計畫至多可申請 1 戶標的物。

2.若申請人欲申請主要營業項目為旅宿業,同一計劃至多可申請 4 戶標的物。

3.標的物「正取資格」:需含半數評審評分達 85 分( 含以上 ),並且是該標的物所有申請人裡最高分者,獲得正取資格。

「從缺」:該標的物所有申請人皆沒有達成半數評審評分達 85 分( 含以上 ),該標的物為「正取從缺」。

「備取資格」:若申請人未獲得正取資格,且有達成半數評審評分達 85 分( 含以上 ),即可取得「從缺」物件的「備取資格」,並依照所有「備取資格」者的分數進行順位排序,由最高分者優先選擇「從缺」物件。

「備取資格」不代表一定擁有進駐機會。

4.申請人之徵選文件如投遞或送達至主辦機關指定處所或電子郵件時,即表示申請人已完全瞭解現場之一切狀況,亦表示願意無條件接受本次徵選條件,申請人不得以不瞭解現場狀況為由,要求更改徵選文件或其他任何要求。

5.申請人於準備徵選文件時,應熟悉並遵從政府相關法令及程序。

6.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務頇詳實,如有虛偽、隱匿或其他不實之情事( 如:資格文件不實 ),不論是否完成評審作業,主辦機關均得取消其徵選、正取資格等。

7.申請人應保證所提出徵選文件及其內容,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 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等 )之情事。於獲正取資格後,主辦機關有權以合於本營運目的自用,如因主辦機關使用而涉及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時,主辦機關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支出之費用( 不限於訴訟、仲裁或相關協調、和解費用及律師費用 )均應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8.主辦機關得自行變更或補充徵選頇知內容,並於必要時,延長收件截止日期,若有任何修正或補充,均以最後修訂或補充內容為準,並視為徵選頇知之一部份。

9.本徵選頇知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10.若經評選最終結果仍有「從缺」之標的物,主辦機關為符合園區整體發展之所需,將得進行專案邀請適合店家進駐,進駐條件及權責義務皆與評選進駐店家完全相同。

11.本徵選頇知視為契約書之一部分,申請人應負遵守及履行之義務。

3.3.2.申請方式

1.一律採紙本文件申請,依紙本送達時間為依據。

2.需於 109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時 00 分前,將所有徵選文件送達 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 營運管理中心 臨時辦公室( 屏東市青島街 97 號 )。逾期送達或寄達者不予受理( 申請人請預估送達或寄達時間 )。倘截止投標日主辦機關因故( 如天然災害等 )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3.申請人所提之所有徵選文件不論審查結果如何,概不予退還。

3.3.3.申請應備文件

項次 類別 文件名稱 紙本文件 附註
1 檢核表 徵選文件檢核表

( 如附件 1 )

1 份紙本、光碟 1 片( 內含有檢核表、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PDF 檔 )

*送件前應確認光碟資料可正常讀取

資格文件檢核表

( 如附件 2 )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表

( 如附件 3 )

申請表需加蓋設立登記章及負責人印鑑
2.1.1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1.1-2.1.3 三種

申請資格請擇一

2.1.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立案 )之證明文件影本
2.1.3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組織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書或經濟部核准公司登記函或公司變更登記

表、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收件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影本
2.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納稅證明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3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 切結書、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徵選文件真實無虛

偽不實切結書

( 如附件 4 至 6 )

3 營運計畫書 營運計畫書 紙本 10 份、光碟 1 片( 內有營運計畫書 PDF 檔 ) 1.營運企劃書一律以中文書寫,設定 A4 紙張雙面列印,橫式由左至右橫寫為原則,計劃書編排應含封面、摘

要、目錄、圖表目錄、各章節內容、附件、底頁,並編頁碼裝訂成冊,頁碼數不得超過 60 ( 封面、附件、底頁頁數不計 )

2.營運計畫書各章節內容項目如下說明 1

說明 1:

營運計畫書各章節內容請依下列依序規定編排撰寫:

一、計畫緣起( 計畫背景及區域、詳述進駐營運動機 )

二、產業概況與市場分析( 產業現況( 市場規模、產值環境概況 )與相關數據、產業之特色、未來趨勢與機會、競爭分析、市場之定位、目標顧客群、主要市場競爭者、產品或技術或價格等相關的市場面分析 )

三、 產品或服務介紹,與技術或專利說明( 產品/服務設計概念、內容、特色說明、價格或服務流程及收費方式、核心價值、競爭分析、研發與發展階段、流程與技術管理 )

四、 市場行銷與營運管理( 營運目標、經營發展階段、營運模式( 收入、支出、成長模式 )、行銷計畫( 產品、定價、通路、推廣、網路行銷與策略 )、營管策略( 產品研發設計、產品庫存管理、人員訓練管理策略、員工考核稽核、KPI、品質管理、顧客服務( 核心、資訊及諮詢服務 )、顧客關係管理 )

五、 競爭力分析( 五力分析與 SWOT 分析 )

六、 組織架構與經營團隊( 經營管理團隊學經歷背景資料與專長、成功經驗、優勢組織管理能力 )

七、 財務計畫與投資報酬分析( 說明財務預估的基本假設與會計方法、資金募集規劃與股權架構( 含自有資金及融資、資金來源說明 )、財務預估( 資本預算支出、銷貨收入成本預估表( 含銷貨數量、價格及總成本、收入金額 )、損益帄衡分析、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敏感度分析、投資報酬率預估、回收資金的可能方式、時機及獲利情形 )

八、 風險分析( 提出在市場、產品、管理、財務等可能會遇到的營運風險,以及如何應對的對策與作法 ) 九、營運可行性與結論( 整體競爭優勢、整體營運計畫的利基所在及可行性 )

十、對本園區營運契約書及歷史建築瞭解與認知( 契約書權利義務關係知悉、說明對歷史建築瞭解 ) 十一、使用空間及設備初步規畫與設計( 如室內外空間與設備規劃、運用 )

十二、空間維護管理計畫( 如建築維護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景觀綠美化等 )

十三、回饋計畫( 有助於園區發展、推廣整體形象、如園區產業串聯、國際交流等創意回饋方案 )。

說明 2:

申請人所提之所有徵選申請文件,無論審查結果如何,概不予退還。

3.3.4.審查作業

由主辦機關組成徵選委員會,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評審入選申請人。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由屏東縣政府委託之營運單位( 營管中心或專案小組 )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如資料繳交不全,將統一通知申請者限期內補正( 3 個日曆天 )。

若無繳交營運計畫書者,將直接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逾期未補件者,則視同資格不符。

另若經查提送內容不實、偽造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通過。凡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其繳交文件亦不做其他用途使用並全數銷毀,不予退還。徵選委員會工作小組( 或營管中心 )將彙整提供書面審查意見給予第二階段評審委員參考。

本園區為符合公眾利益及整體園區發展策略,若為以下相關產業及營業項目者,恕不接受申請:

( 1 )特種行業
( 2 )有妨害風化疑慮之營業項目
( 3 )涉及宗教、政治之運作
( 4 )涉及傳直銷營業項目
( 5 )主辦機關認為有違法、違背公眾利益之疑慮的營業項目及產業

2.第二階段面詴審查

( 1 ) 審查程序

符合第一階段投標資格者,進入第二階段評審作業,評審事項包含營運計畫書及簡報內容,並由各申請人向評審委員進行簡報及針對評審委員之詢問進行答覆。簡報時間 8 分鐘,答詢時間 10 分鐘;其簡報順序以抽籤決定,其簡報順序由專案小組進行抽籤決定。

( 2 ) 評審項目

A. 營運與財務計畫架構完整度及可行性( 30 分 )
B. 營運內容/使用空間與設備初步規劃( 25 分 )
C. 優先鼓勵業種/具連鎖或國際性( 5 分 )
D. 對營運契約書瞭解/對歷史建築的認知( 5 分 )
E. 空間維護管理計畫 ( 10 分 )
F. 回饋方案( 10 分 )
G. 原眷戶/原承租戶/負責人為屏東縣民( 5 分 )
H. 現場簡報答詢( 10 分 )

( 3 ) 評審方式

 同一標的物招募對象,如半數評審委員評分未達 85 分者,不得為營運之對象;若無任一申請人獲半數以上評審委員評分達 85 分以上者,該標的物委託經營者視為「從缺」。
接下來由擁有「備取資格」申請者們( 半數評審評分達 85 分以上 ),依分數排序獲得挑選「從缺」物件之資格,亦可選擇放棄。
 同一標的物如有二位申請人( 含以上 )分數相同,則以評審項目分數占較高的項目,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若此項得分又相同者,依此類之,若再相同,以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之。
 若原租戶對原標租的標的物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即有優先經營原標的物的權利。
 徵選委員會可考量區域特色營造,可建議但不強制申請人更換申請標的物。
 評審結果經簽奉主辦機關首長同意後進行公告,並由主辦單位同時聯絡入選者進行後續事宜。
 入選正取者應於接獲通知 3 日曆天內,提送依評審委員會及主辦單位意見修正的營運計畫書,該修正後營運計畫書並作為契約之一部份。未於期限內繳交計畫書者,即視同自願放棄進駐權利、等同於簽署「自願放棄進駐之切結書」。
入選者若有經任何考量,評估要放棄進駐則應於公告後 3 日曆天內通知主辦單位,並簽署「自願放棄進駐切結書」。若 3 日曆天內未簽署、亦未提出修正營運計畫,亦等同自願放棄。主辦單位得同時修正入選公告名單。
 入選者與主辦單位簽訂契約後,應嚴格遵守契約所規定之相關期限( 計畫書繳交、裝修、營業、相關督導稽核事項 ),逾期未完成且未事先獲准延期者,依契約規定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 正式營運前,應自行取得各項商業、營業相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 本招商計畫將秉持公正、公開、公帄之原則進行,惟因應考量到園區未來之整體發展,主辦單位具有最終招募之決定、說明之權利。

四、委託經營期限

4.1.旗艦型標的物

1.自簽約日起共計 5 年。惟申請者於經營期間經主辦機關依其契約評定其營運績效為良好者,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優先續約,續約次數以 1 次為限,續約期間 4 年。
2.若單一申請者欲申請相連的 2 戶以上標的物,其基地面積加總超過 500 帄方公尺者亦適用此方案。
3.若申請人欲申請主要營業項目為旅宿業,適用此方案。

4.2.風格型標的物

自簽約日起共計 3 年。惟申請者於經營期間經主辦機關依其契約評定其營運績效為良好者,得向主辦機關申請優先續約,續約次數以 1 次為限,續約期間 2 年。

五、營運費用

5.1.房地租金與固定權利金

5.1.1.房地租金
依據:「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計收房地年租金。房地年租金
=土地年租金+房屋年租金

( 1 ) 土地年租金=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
( 2 ) 房屋年租金=房屋課稅現值×10%×( 委託經營面積/課稅面積 )

5.1.2.固定權利金

依據「屏東縣縣有古蹟及歷史建築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屏東縣縣有歷史建築委外經營管理規劃書」權利金底價計算。

( 1 ) 縣府投資成本=( 建築成本/總土地面積 )*標的物土地面積

( 2 ) 路段權利金( 縣府自行經營( 預期 )營運利益 )

 勝利路 180,000/元
 青島街、中山路 120,000/元
 康定街 72,000/元
 勝義巷、清營巷、永勝巷、必勝巷 24,000/元

( 3 ) 三角窗權利金( 縣府自行經營( 預期 )營運利益 )

 臨中山路的勝利路、青島街、康定街三角窗 36,000/元
 臨中山路的勝義巷、清營巷三角窗 18,000/元
 臨重慶路的勝利路、青島街、康定街三角窗 18,000/元

編號 街巷 每戶面積

( m2 )

房地年租金 路段權利金 三角窗權利金 縣府裝修成本攤提 每年租金總計 每季租金
01 勝利路 145 439 228,568 180,000 0 14,768 423,336 $105,834
02 勝利路 147 442 211,634 180,000 18,000 21,657 431,291 $107,823
03 勝義巷 1 338 189,490 24,000 18,000 7,626 239,116 $59,779
04 勝義巷 2 276 187,330 24,000 18,000 16,164 245,494 $61,374
05 勝義巷 3 328 95,410 24,000 0 8,377 127,787 $31,947
06 勝義巷 4 281 78,725 24,000 0 9,223 111,948 $27,987
07 勝義巷 6 276 76,280 24,000 0 7,612 107,892 $26,973
08 勝義巷 9 336 96,900 24,000 0 16,458 137,358 $34,340
09 勝義巷 10 493 132,565 24,000 0 10,700 167,265 $41,816
10 青島街 89 1,195 515,230 120,000 36,000 29,028 700,258 $175,065
11 青島街 97 651 168,045 120,000 0 70,111 358,156 $89,539
12 青島街 99 775 160,727 120,000 18,000 30,425 329,152 $82,288
13 青島街 100 330 89,440 120,000 0 18,193 227,633 $56,908
14 青島街 112 433 118,375 120,000 0 481 238,856 $59,714
15 青島街 114 431 129,065 120,000 0 21,112 270,177 $67,544
16 青島街 120 542 142,010 120,000 18,000 3,676 283,686 $70,922
17 清營巷 3 394 108,940 24,000 0 9,080 142,020 $35,505
18 清營巷 4 383 103,555 24,000 0 9,708 137,263 $34,316
19 清營巷 6 406 224,950 24,000 18,000 9,317 276,267 $69,067
20 必勝巷 2 601 158,555 24,000 0 22,721 205,276 $51,319
21 必勝巷 3 574 154,600 24,000 0 20,345 198,945 $49,736
22 康定街 14 1,202 436,075 72,000 36,000 48,902 592,977 $148,244
23 康定街 20 591 153,345 72,000 0 24,825 250,170 $62,543

附註 1 為鼓勵旅宿業與文創產業的進駐,申請人欲申請標的物若主要營運項目占總營業項目之 70%,且為旅宿業或符合文創法第三條所規範的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或經評審委員認定需扶植的產業,免收路段權利金。上開旅宿業者若申請 4 戶標的物且營運計畫中明確載明國際交流規劃,可再免收固定權利金中的縣府投資成本。惟年度營運計畫稽核時若發現無上述執行事實,縣府得要求業者補繳全年度減免額,業者若未於期限內繳交,視同違約處理。

附註 2 為鼓勵旅宿業者進駐,旅宿業者於取得營業許可前,可免收房地租金及固定權利金( 取得營業許可後,於主辦機關通知日期限內繳交第一期款 )。

5.2.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以 3 個月的標的物的房地租金與固定權利金總和為計收標準,詳如下表:

編號 街巷 履約保證金
01 勝利路 145 $105,834
02 勝利路 147 $107,823
03 勝義巷 1 $59,779
04 勝義巷 2 $61,374
05 勝義巷 3 $31,947
06 勝義巷 4 $27,987
07 勝義巷 6 $26,973
08 勝義巷 9 $34,340
09 勝義巷 10 $41,816
10 青島街 89 $175,065
11 青島街 97 $89,539
12 青島街 99 $82,288
13 青島街 100 $56,908
14 青島街 112 $59,714
15 青島街 114 $67,544
16 青島街 120 $70,921
17 清營巷 3 $35,505
18 清營巷 4 $34,316
19 清營巷 6 $69,067
20 必勝巷 2 $51,319
21 必勝巷 3 $49,736
22 康定街 14 $148,245
23 康定街 20 $62,543

5.3.其他相關費用

1.水電費 : 應依獨立專設水電錶支付水電費用。
2.自行裝設之電話、網路、空調設備等相關費用需自行負擔。
3.入選者應負擔營運衍生之裝修、各項稅捐( 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 )、人事、規費、維護、清潔、保養、修繕、保管、保險、保全等費用。

六、空間營運之義務

6.1.營業時間

營業時間至少 8 小時( 建議時間為 11:00-19:00 ),且每週至少開放 5 天,頇含星期六及星期日。每星期二為園區公休日( 視未來園區營運規劃,並統一配合運作 )

6.2.活動配合

申請人應無條件配合主辧單位於園區內辦理之各項活動。

6.3.其他

1.園區為維護古蹟防火安全及文化資產之承載,歷史建築內禁止吸煙及使用任何形式之明火( 噴燈、瓦斯、打火機、蠟燭等 ),若有違反之情事,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主辦單位得終止申請單位場地使用權,因而衍生之一切責任、損失與賠償,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2.歷史建築體均禁止釘、敲、槌、漆等任何形式破壞或外形改變及顏色變更,若發現有上述之行為,將以「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申請人應遵守附件的營運契約書及園區管理規章。

七、續約、提前終止及年限期滿

7.1.續約

已進駐之申請人若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限屆滿前 6 個月時提出申請,並於契約屆滿前 3 個月提送每季自我檢查表及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得辦理續約,續約至多 1 次。

7.2.提前終止

申請人於運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 30 日曆天內 )遷離,使用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下列前二款不在此限 ):

 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者。
 政府因開發利用、實施國家政策或都市計畫,必頇收回者。
 申請人運用設施違反法令者。
 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使用物或其他設備毀損,而經主辦單位催告後仍不修復者。

7.3.年限期滿

申請人遷離時,應於屆滿日或契約終止或契約解除日起 30 日內,將委託標的物回復原狀並辦理點交予主辦單位。空間、設備如有損壞,請修復並復原;如由本營運管理單位維修,相關費用將於履約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請申請人於 7 日內補足。

7.4.相關依據準則

上述相關準則、規定及權利義務,將依申請人簽定之進駐契約為準則,本徵選頇知不足處,將依申請人與機關簽訂之進駐契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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