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雄市全國國(武)術錦標賽
一、依據:
依108年中華國術協會及台灣傳統拳術發展協會行事曆實施。
二、宗旨:
為使國術運動向下紮根,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高國術動水準與運動風氣及 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國民健康,甄選優良教練,培訓選拔優秀選手。
三、指導單位:
高雄市運動發展局、高雄市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
台灣傳統拳術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
中華國術協會、中華國術協會高雄分會、高科大中華武術社
六、比賽日期:
109年3月7日
七、過磅日期:
比賽當天上午八點卅分前過磅。
八、比賽地點:
高雄市技擊館東館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九、報名方式:
各地國武術團體、機關、學校等皆可組隊參加。
十、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月10日止。
十一、比賽項目:
1.傳統國術套路(拳術、兵器)、2.傳統技擊擂臺、3.基礎競技套路。
〈一〉傳統國術套路:
1.組別:國小組分為(一至三年級組)(四到六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社會組。
2.傳統國術套路:拳術:南派、北派、內家拳術(形意、八卦、太極)。
指定套路:彈腿、連步拳。
器械:長兵(槍、棍)、短兵(刀、劍)。(器械不規定軟硬)
〈二〉傳統技擊擂臺:
【散打比賽分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社會組】
散手擂臺賽量級區分:《人數未達三人則由大會協商併組比賽》
1.男子組—依體重分十級: 2.女子組—依體重分八級:
(1)第ㄧ級:體重在48公斤以下。 (1)第ㄧ級:體重在46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2)第二級:體重在46.1至48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52.1至56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52.1至56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70.1至75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8)第八級:體重在75.1至80公斤。 (8)超重量級:體重在70公斤以上。
(9)第九級:體重在80.1至85公斤。
(10)超重量級:體重在85公斤以上。
《附註》:1.國、高中組以學籍為準,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
2.參加比賽之隊員均須於賽前(報到時)按規定過磅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過磅者,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權力。
3.擂臺比賽採單淘汰制。(一場三局,每局一分半鐘,採三戦兩勝制)
4.擂台選手須自備比賽服裝,無袖或短袖素面T卹,深色燈籠長褲,不著鞋。
5.選手須攜帶比賽專用手套及頭盔,由主辦單位提供。
6.可戴各種品牌具保護功能的護胸、護齒、護襠。
7.如非使用比賽專用手套頭盔 不得上場比賽以示公平。
如未攜帶者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比賽專用頭盔及手套 須付清潔費100元。(需付押金500元)
8.如需採購請洽競賽組購買
〈三〉、基礎競技套路
1、比賽項目: 1.一路長拳2.三路長拳 3.乙組(刀、槍、劍、棍)
A.國小男童組分為(一至三年級組)(四到六年級組)
B.國小女童組分為(一至三年級組)(四到六年級組)
4、競賽規則:
按照國際武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1)服裝細則:須穿著比賽用之各式功夫唐裝、燈籠褲、平底練功鞋、繫腰帶;顏色、樣式可自行發揮該校或該隊之風格特色,或可向大會提出申請,整齊穿著各校之規定體育服裝,則不予以扣分,不可穿著一般服裝及一般鞋或其他不合武術規定之服裝者,違者每一人扣10分。
(2)套路未完成,不予評分及敘獎。
(3)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除取消資格及各項成績,再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4)獎勵:個人頒發獎牌及獎狀,各單位總成績頒發獎盃(座)及獎狀。
(5)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裁判長或負責人,現場修正公佈之。
說明:
1.選手參賽傳統國術項目以傳統國術套路為限,唯不得演練『武術競技套路』,或者大陸新編之傳統武術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2.所有項目若人數不足三人,必要時由大會競賽組採組別合併競賽。
3.為鼓勵選手,各分組超過12人時,分兩組競賽,並分開敘獎。
4.為鼓勵武術從小紮根,國小組敘獎名次視報名情況增列。
五、比賽規則:
(一)擂臺賽採用傳統擂臺競賽規則。
(二)傳統套路採用中華國術協會競賽規則。
規定事項:1.各代表隊傳統擂臺選手,每一選手限報一項組。
2.套路與傳統擂臺選手不可跨項報名。
3.傳統擂臺量級報名人數低於三人時,主辦單位有權適度調整。
4.本次賽事接受選手護具及賽服紅、黑、藍三種顏色。
5.報名費:300元/項(套路)、500元/名(傳統技擊擂臺)
六、獎勵:
(1)個人獎: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獎
狀,另大會視各組報名人數酌予增減獎勵名額。
(2) 傑出教練獎:傳統套路、傳統擂臺項目由裁判推薦頒給。
七、參加辦法:
(1)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
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2)賽員報到時間定於早上8:30,在比賽場地辦理報到。
(3)領隊會議與裁判會議定於3/7召開,地點與比賽場地相同。
(4)比賽期間各賽隊交通、保險由各單位自行負責,比賽當天中餐由大會提供。
(5)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單位之職務。
(6)未參加抽籤者,由大會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7)所有參加比賽人員,請賽員自行參加保險,本會不負比賽任何傷害責任。
八、賽員應行注意事項:
(1)賽員需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2)賽員需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3)賽員應出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4)服裝及器材:
1.套路比賽選手需穿著國(武)術比賽之服裝參加比賽。
2.套路比賽選手需自備比賽之器材。
九、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1)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識別證件,準備報到。
(2)各單位代表隊應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至檢錄處檢錄,再由工作人員帶至指定位置準備參賽。
(3)罰責:如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及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該選手賽員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紀律委員會議處。
(4)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節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
(5)大會聘請外縣市裁判將提供住宿津貼。
十、其他: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事實修正之。
十一、申訴:依照國術比賽規則申訴程序規定。
(1)隊伍如果對裁判人員的判決結果有異議,立馬由本隊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審判委員會)提出口頭申訴「申訴內容必須拳術、兵器、當場公佈最後得分之(扣分)時及『徒手、擂台』本人當場選手之,告知場次與時間段之(警告、倒地、下擂台);其他不得申訴」(十分鐘內遞交申訴),同時交付新台幣5000元的申訴費:審判委員會立即審理(十分鐘)。如果申訴正確,退回申訴費,立即改判。申訴不正確的,則維持原判,申訴費不退作為優秀裁判員的獎勵基金。
(2)隊伍一屆比賽時間內只可申訴擂台一次、拳術(含兵器)一次,不得超過與最低分之記錄抽出後,以其餘三至五位裁判員之中間評分平均計算,即為該選手在該項比賽所得之成績分。
匯款帳號玉山銀行(808)七賢分行:0299-940-020716 戶名:台灣傳統拳術發展協會方建凱
協會聯絡電話:07-7165290或0933-646561辛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