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
壹、 主旨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以下稱本館)為提升國內金屬工藝創作風氣,自 2007 年起賡續舉辦六屆金屬工藝大賽,推動金工發展之成果有目共睹,儼然已成為國內外金屬工藝參賽者展現藝術夢想的舞台。本屆賽事向國際徵件,提供國內外金工創作者相互競藝的平台。
本賽事將邀請國內外金工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期能開啟臺灣與國際金工藝術界之交流,催生出具時代感及不同文化特質的創作。比賽組別分為首飾組與器物組兩組,以個人創作為限;所有得獎作品將刊登於電子專刊,並於本館官網提供閱覽。本館並將規劃得獎作品於「2020 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實體展出。
貳、 比賽時程(以臺灣時間為主)
項目 | 時間 | 附註 |
簡章公佈 | 2019 年 6 月 | 依網站公告為主 |
初選徵件 | 2020 年 1 月 1 日 0 時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24 時 | 收件時間至臺北時間 24:00 (GMT+8) 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
初 選 |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
依網站公告為主 |
初選結果公布 | 2020 年 3 月中旬 | 初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
決選收件 |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 |
收件時間與地點:以電子郵件通知 |
決 選 | 2020 年 4 月底 | 依網站公告為主 |
入選得獎名單公佈 | 2020 年 5 月上旬 | 實際公布時間請上本館官網查詢,得獎者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
頒獎典禮及記者會 | 2020 年 7 月 3 日 | 典禮時間與地點:以電子郵件通知 |
成果展 |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
展覽地點:本館特展室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館官網公布。
參、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肆、 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一) 從事金屬工藝創作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二) 參賽作品(下稱作品)須為個人近 2 年內之獨立創作,最多每類以 2 組(件) 為限。
(三) 考量匿名評選之公平性,作品照片及實體上嚴禁標註參賽者相關可辨識之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參賽者肖像等)。
(四)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4 年內不得再次參賽:
1、 非原創或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作品者。
2、 曾在國內外公開徵件美展或比賽中得獎(佳作以上,含佳作)之作品。
(五)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二、 比賽類別
(一) 首飾類。
(二) 器物類
三、 收件標準
(一) 創作材質:包含金屬媒材。材質需具保存性高之特性;不安定(例如: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具危險性或保育類材料請勿使用。
(二) 作品創作尺寸範圍:
1、 首飾類:作品長、寬、高加總以 90 公分為上限(含底座)。
2、 器物類:作品長、寬、高加總以 150 公分為上限(含底座)。
四、 初選
(一) 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本館官網線上報名,並依表單指示上傳指定規格之作品照片JPG檔,詳細報名流程請詳附件初選線上報名流程示意圖(附件1:網址)。
(二) 作品圖檔格式:請提供參賽作品實體正、背、左、右、俯視角度,各方向圖片各 1 張,每張圖片畫素須達 3000×2000(pixel)以上,5 張圖片檔案總計不超過 10MB 之 JPG 格式,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檔名需加註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及角度(例如:王大一-發財金-正、王大一-發財金背…等);倘作品實體與圖片不符,該項作品即不備決選資格。
(三) 作品獲獎者,上列圖檔將無償提供本館刊登於電子專刊,並於本館官網提供閱覽。
(四) 報名表單請確實填寫,若因格式或資料不符規定影響審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資格。
(五) 作品獲獎者,上列圖檔將無償提供本館修改、公開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
五、 決選
(一) 進入決選者,請先於本館官網下載決選表單(附件 2:送件標籤表、附件 3:個人聲明及授權書),並將作品標籤表黏貼於實體作品包裝上,連同個人聲明及授權書正本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指定地點。寄件後至大賽官網填寫送件資料。詳細線上報名流程請詳決選送件線上報名流程示意圖(附件 4:網址)。
(二) 實體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郵遞或親送至本館指定地點,詳細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三) 參加決選之實體作品,請參賽者自行於包裝上方清楚標記收件地址、收件單位及寄件人、作品名稱等,以利登記及運送。
(四) 作品請以堅固包裝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因無完整包裝箱,或作品製作不良,以致託運過程中損壞而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得取消該決選資格且不負賠償責任。
(五) 國際收件若因運送而衍生稅金、規費等入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六) 賽後,主辦單位將依決選表單內之返還作品調查結果,通知參賽者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親取,或由主辦單位配合專業包裝運送及保險廠商辦理退件
(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七) 獲獎作品(佳作以上)將於成果展實體展出,自決選收件至展覽結束,約需耗時 7 個月,展示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配合專業包裝運送及保險廠商,將作品返還參賽者。
六、 評審標準
(一) 創意表現(30%)
(二) 造形技法(40%)
(三) 媒材運用(30%)
七、 作品評審
作品之評定,由本館遴聘 3~7 名國內外金工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審名單將公布於本館網站。
八、 參賽責任
(一) 作品限為參賽者之原創性著作,倘作品經檢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而經評審團裁決認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獎狀、獎金,並 4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本館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且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本館概不負責。
(二) 作品經評定為佳作以上者,其著作人格權為參賽者持有,惟公開發表權為本館與參賽者共同持有,且參賽者同意就作品及所提供之所有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予本館為公開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
(三) 關於作品使用中的元素、肖像等材料媒介,應由參賽者所製作或係已得所有權人事前授權而為使用。
(四) 本館對於所有佳作以上之作品暨參賽資料,均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本館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等相關權利,而無須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暨版稅。
(五) 參賽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倘作品與任一規定有不符者,則不列入評審,參賽者絕無異議。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有隨時修改、補充之權利。
九、 保險
(一) 本館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5 萬元,倘作品價值超過此限額者,參賽者得就不足額之部分另行投保。
(二) 本活動保險有效期間,係自本館將作品簽收時起至辦理退件完成止;倘參賽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協同辦理退件者,則自退件完成時起,本館對於作品將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三) 作品之變色、變質暨變形等情形,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之範圍內。
(四) 本活動保險之其它規範,依本館與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主。
伍、 獎勵
一、 首飾類:
(一) 金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含稅)。
(二) 銀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9 萬元(含稅)。
(三) 銅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6 萬元(含稅)。
(四) 優選:3 名,頒給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8,000 元(含稅)。
(五) 佳作:6 名,各頒給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3,000 元(含稅)。
二、 器物類
(一) 金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含稅)。
(二) 銀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9 萬元(含稅)。
(三) 銅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6 萬元(含稅)。
(四) 優選:3 名,頒給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8,000(含稅)。
(五) 佳作:6 名,各頒給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 3,000 元(含稅)。
※備註
(一) 前項各獎項得從缺。
(二) 每類別金、銀、銅質獎之作品參賽者,應義務參與本活動頒獎典禮及記者 會;實際參與上述活動,且居住地在國外者,本館將補貼 1 張來回機票,1 晚住宿費(費用不超過新臺幣 3,500 元)。來回機票加上住宿費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3 萬元。本國得獎者,本館將補貼來回交通費,1 晚住宿費(費用不超過新臺幣 3,500 元)。來回交通費加上住宿費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6,500 元。請領交通住宿補助者,請出具相關證明。
(三) 競賽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本館代為辦理扣稅。
陸、 聯絡方式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22450)臺灣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 8 號
E-MAIL:goldmuseum1104@gmail.com 網址:www.gep.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