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文化獎
一、宗旨:
新北市政府為表彰及獎勵長期深耕新北文化,舉凡對
1.從事藝文創作與展演。
2.文化保存、研究、發揚與傳承。
3.文化創意及城市生活美學之創新與推廣。
4.對新北文化特質推動、維護、實踐等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均為本獎表彰及獎勵對象。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選資格:
凡對新北文化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於新北市。
四、獎勵方式:
每年舉辦1次,舉薦得獎者若干,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為原則,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五、參選方式:
由各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具社會聲望之個人推薦參選人,需徵得被推薦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推薦單位應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且不得互相舉薦。
六、受理方式:
1.參選資料表(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具體事蹟欄敘述時需具體明確)。
2.相關證明資料,如參選人優良具體事蹟、具代表性著作、照片、媒體報導、影音光碟等,均請以A4紙張直式裝訂成冊。
七、受理推薦期間:
公告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
參選資料表以書面郵寄或親自送達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並請註明參選「2020新北文化獎」,另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案,寄送 AA3518@ntpc.gov.tw 信箱。
九、遴選辦法:
(一)初選(書面):由承辦單位進行文件資格檢閱。
(二)決選(實質):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三)遴選結果於決選後,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網址: https://www.culture.ntpc.gov.tw/ )
十、遴選委員會組成:
由新北市市長為召集人,文化局局長為副召集人,委員人數為9至15名(含正、副召集人)。
十一、迴避原則:
(一)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受推薦者。
(二)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者有共同權利或共同義務之關係者。
(三)推薦單位之負責人、推薦人不得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
(四)有具體事實,足認遴選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或提交內容如有偽造等不實狀況經查實,取消參選資格,如已得獎並獲頒獎金,撤銷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
(二)參選者投件時表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三)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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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文化獎相關競賽:
- 2023新北文化獎2023新北文化獎 受理推薦:自112年11月13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郵戳為憑) 得獎者以4名為原則,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40萬元整為原則,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經遴選委員決議得以從缺或不足額等方式辦理,必要時得就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得獎者頒贈獎座1座為原則
- 2022新北文化獎2022新北文化獎 受理推薦期間: 自即日起至6月24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獎勵方式: 每年舉辦1次,舉薦得獎者若干,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為原則;必要時經遴選委員決議,得就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得獎者頒贈獎座1座為原則。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 2021新北文化獎2021新北文化獎 受理推薦期間: 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獎勵方式:每年舉辦1次,舉薦得獎者若干,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為原則,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參選資格:凡對新北文化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於新北市。
- 2020新北文化獎2020新北文化獎 為表彰及獎勵長期深耕新北文化,凡對從事藝文創作與展演;文化保存、研究、發揚與傳承;文化創意及城市生活美學之創新與推廣或對新北文化特質推動、維護、實踐等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於新北市,均可由依法立案之法人、個人或政府單位推薦報名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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