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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桃園客語說故事競賽

2020桃園客語說故事競賽

報名時間: 2020-06-01 ~ 2020-09-04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4096682分機2008(彭小姐)

壹、 競賽宗旨: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市公私立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加強客語口說能力,有效推動本土語言教育,強化客語傳承向下扎根,弘揚客家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 共同辦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 協辦單位﹕桃園市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參、 辦理方式:

一、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 組別及名額:

1. 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以個人為限,名額上限60人。

2. 國小中年級學生A、B組(包括公私立小學三、四年級學生):以個人為限,各名額上限60人,倘因參加人數不足將減少辦理場數。

3. 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小學五、六年級學生):以個人為限,名額上限60人。

4. 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七~九年級學生):以個人為限,名額上限60人。

5. 幼兒親子組(包括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學生及其包含至少1位長輩之親屬等):以團體為限,每隊至多4人,至少15隊,名額上限25隊。

(二)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於6組總名額內調整。

二、 各校報名人數:為使更多學校參與,每所國中小或幼兒園針對所有組別之報名學生人數原則以25人為上限;惟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於6組總名額內調整。

三、 競賽日期:

原則於109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開始比賽 (原則上午7時30分開始報到)。

四、 競賽地點(暫定):

國立中央大學教研大樓(地址: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五、 故事內容:

主題應以客家人文節慶、在地傳說、校園/社區發展歷史等故事為主題,鼓勵自創之故事,或其他自行取得授權使用,亦可參考109年本府客家事務局製作或本局官網公告之客語故事集。使用本府客家事務局製作之客語故事集以外之內容者,請於報名時加附故事文字稿(如附件5)。

六、 評審:

邀請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七、 評審標準:

(一) 幼兒親子組:

(1) 咬字發音20%。

(2) 團隊默契30%。

(3) 口說技巧(聲調、表達、流暢度)20%。

(4) 內容(取材、結構、詞彙、創意)20%。

(5) 儀態動作(儀容、態度、表情)10%。

(二) 國中小學生組:

(1) 咬字發音:30%。

(2) 口說技巧(聲調、表達、流暢度):30%

(3) 內容(取材、結構、詞彙、創意):30%。

(4) 儀態動作(儀容、態度、表情):10%。

(三) 評審團依上述評分標準評分並依序位法決定優勝名次,及調整優等獎名額,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八、 競賽規則:

(一) 出場順序:暫定109年9月9日(星期三),於桃園市客家文化館辦理公開抽籤,抽籤結果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當日參賽者依抽籤順序出場,現場唱名3次未上台者視為棄權或遲到,遲到者進入比賽將扣減總分10分。

(二) 競賽時間:以3分鐘為準(時間在2分30秒至3分30秒之間不扣分,每不足或超過30秒以上者扣總分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依此類推)。

(三) 參賽者運用道具裝扮僅限由參賽者本人攜帶上台,違者不予計分。

(四) 參賽者不得穿著足以辨識姓名或學校之制服。

(五) 成績公布:比賽當天於會場公布得獎名單並進行頒獎,同時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肆、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109年6月1日起至109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以各校為單位統一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2、3)及同意書(如附件4)、使用本府客家事務局製作之客語故事集以外之內容者,請於報名時加附故事文字稿(如附件5),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一)送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二)連絡電話: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03)4096682分機2008 彭小姐。

伍、 獎勵辦法:

一、 各組獎項及獎勵內容如下:

(一) 第一名1名:提供每名(隊)獎金新臺幣6,000元或等值禮券、獎狀一幀。

(二) 第二名2名:提供每名(隊)獎金新臺幣4,000元或等值禮券、獎狀一幀。

(三) 第三名3名:提供每名(隊)獎金新臺幣2,000元或等值禮券、獎狀一幀。

(四) 優等獎原則6名:提供每名(隊)獎金新臺幣1,000元或等值禮券、獎狀 一幀。

(五) 甲等獎原則12名:提供每名(隊)獎金新臺幣600元或等值禮券、獎狀一幀。

(六) 客語小尖兵獎(若干名,實際上台參賽但未獲獎者):提供每名(隊)獎狀一紙。

二、 各組優等及甲等人(隊)數,屆時得依比賽情形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

三、 每校於比賽當日到場之參賽者及帶隊老師(每校至多2名)均提供餐盒1份。

四、 每位(隊)參賽者指導老師及薪傳師各1人(不限學校正式教師,無者免填),應於各校報名時彙整填列,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補報。指導學童參賽之指導老師及薪傳師,由主辦單位核發獎狀一幀;各校參賽者獲前三名獎項之指導老師(限報名時填列者),另依市府規定辦理或函請所屬學校比照辦理獎勵。

五、 協助推動學生參與本活動之教職員,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獎勵。

六、 實際上台參賽者及其指導老師、比賽當日之帶隊老師,每人均獲贈文宣品1份。

陸、參賽者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疑義:

一、 應由老師出具書面疑義釋復申請表(如附件6),詳細填寫疑義內容。疑義釋復申請表限於各該組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疑義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疑義。

柒、參加本活動之老師及各組競賽員,屬公教人員者,參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日起6個月內,課務自理原則下覈實補休假。

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故事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若因報名手續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或承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 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四、 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償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五、 各組競賽人員於報到當日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學生在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等)以備核對(驗畢退還)。

六、 頒獎典禮將於當日各組比賽完畢後舉行,各組參賽者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事先未經主辦單位同意而無故缺席者,將取消其得獎獎金或等值禮券及參賽禮品。

七、 會場內為維持比賽程序之順暢,部分區域設有評審工作席、計時席、成績作業席等管制區,非經工作人員同意,請勿進入。

八、 主辦單位保留增加、修改、變更及解釋本比賽辦法之權利,若有變動,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概以本局官網或現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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