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選拔
一、 辦理依據:
依據「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 6 點第 2 項辦理。
二、 受理期間及方式:
( 一 ) 本獎公告徵件期間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
( 二 ) 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以下簡稱本府客家局 )「325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 500 號 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參選專案小組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 寄送注意事項:
( 一 ) 報名本獎需檢附之參選表件如下:
1.自行參選:請依「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附件( 參選者資料表、表 1 及 1-1 至 1-4 )填具( 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
2.推薦參選:請依「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附件( 參選者資料表、表 2 及 2-1 至 2-7 )填具( 含浮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
( 二 ) 參選報名書表需影印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拆卸,所有參選資料一式二份,請統一以長尾夾固定,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一份。
( 三 ) 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證書及獎座,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 四 ) 得獎者作品、提供之照片等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府有使用( 展覽、發表 )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章雜誌或其他媒體做非營利性推廣,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 五 ) 補正資料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以能聯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 六 ) 本府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已登載於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 http://www.hakka.tycg.gov.tw/ )供查詢下載。
( 七 ) 得獎者名單公布後如欲取回參選附件、作品者,請於「參選者資料表」註明退件地址,以利本府退還文件。
2020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選拔 要點
一、 桃園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發掘及表彰本市長期耕耘客家語言、文化、產業及公共事務,且具卓越貢獻、足堪楷模者,藉此鼓勵各界投入客家事務傳承推廣之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表揚對象為推動客家語言、藝術、文史、文學、學術研究、客家傳統技藝保存、產業發展、文創產業、公共事務、海內外客家交流等卓有成效之個人。
三、 表揚類別:
( 一 ) 語言文化類:推動客家語言、藝術、文史、文學或學術研究,卓有成效者。
( 二 ) 產業發展類:推動客家傳統技藝保存、產業發展或文創產業,卓有成效者。
( 三 ) 公共推廣類:推動公共事務或海內外客家交流,卓有成效者。
四、 參選資格:
致力推動桃園客家事務至少十年以上,貢獻卓越、足堪楷模之個人得自行或接受推薦參選,每人限參選一類,並須未曾獲頒客家委員會之客家貢獻獎及於五年內未曾獲頒本要點所定獎項者。
五、 獎勵:
( 一 ) 每類獎勵名額至多二名,得獎者由本府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並頒發證書及獎座。
( 二 ) 各類獎項參選者如未獲評定得獎,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從缺。
六、 參選方式:
( 一 )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 二 )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機構 )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參選者應於公告徵選截止日前,將參選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客家事務局,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每年徵選時間由本府公告之。
參選類別如經評審委員會建議修改,應取得參選人同意。
七、 評審方式:
( 一 ) 初審:參選者資料送達後,由本府就參選者相關資料進行檢核,資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退回其申請。
( 二 ) 複審:由本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內容審查,評選出得獎人名單。
前項第二款得獎人名單,應經本府確認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