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百年「龍泉盃」全國書法比賽
一、 活動主旨:
欣逢龍泉國小百週年校慶,為弘揚書法藝術,扎根書法美學,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特舉辦本書法比賽,希能藉此推展翰墨書香藝文教育,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二、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小 。
四、 參賽組別:
(一)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 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 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五) 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及一般社會人士)。
五、 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 初 賽:
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請自選歷代詩詞格言或佳句等文詞。
2.作品規格:大專社會組、高中組以對開(35×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br>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如附件一)。
3.收件日期: 109年2月11日起至109年2月27日,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43452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162號,龍泉國小 教務處收
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初賽諮詢電話:04-26353340-201
(二) 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初賽作品每組評選擇優錄取四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109年3月13 日(星期五)名單公布於龍泉國小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 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組別資格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3.決賽題目: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決賽日期及時間:109年3月28日(星期六)09:00-10:00
5.決賽地點:43452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162號(龍泉國小)
六、 評審及獎勵:
(一) 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獎勵方式: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盃及獎金,優選及佳作贈獎狀及獎品,內容如下:
組 別 | 第一名
(1 名) |
第二名
(2 名) |
第三名
(3 名) |
優 選
(5 名) |
佳 作
(5 名) |
國小中年級組 | 3000 | 1500 | 1000 | 獎品 | 獎 品 |
國小高年級組 | 3000 | 1500 | 1000 | 獎品 | 獎 品 |
國 中 組 | 5000 | 2500 | 1500 | 獎品 | 獎 品 |
高 中 組 | 5000 | 2500 | 1500 | 獎品 | 獎 品 |
大 專 社 會 組 | 8000 | 5000 | 3000 | 獎品 | 獎 品 |
獲獎者頒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獎狀,前三名另頒獎盃暨指導老師獎狀(大專社會組除外)
七、成績公告及頒獎:
(一)決賽成績公告:109年 4月10日 (星期五)前龍泉國小網站首頁。
(二)頒獎:配合龍泉國小百週年校慶園遊會(109年5月2日星期六)開幕式辦理頒獎。
八、 注意事項:
(一) 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