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七屆國家產業創新獎

2020第七屆國家產業創新獎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18

主辦單位: 經濟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25-6800分機891(林小姐)、02-2325-6800分機892(沈小姐)、02-2325-6800分機881(魏小姐)、02-2325-6800分機880(鄭先生)

主辦單位Email:niia-info@umail.hinet.net

緣起

依據民國 99 年通過之「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自 100 年起舉辦「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 以下簡稱產創獎 ),期透過國家級的獎項評選活動,樹立產業學習典範,引領產、學、研整體能量的匯聚,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追求永續發展的新經濟模式,突破我國產業發展瓶頸,有效提升產業競爭力。

2020第七屆國家產業創新獎

產創獎係以創新為主軸,聚焦於人文、科技及服務能量為產業所創造之加值效益,多元獎項的設立分別獎勵產、學、研界投入「整合創新」及「跨界合作」,進而創造附加價值之產業創新組織、團隊及個人典範。為使創新體系中各成員之卓越表現皆能獲得鼓勵,獎項設計除大型企業及組織外,涵蓋中小企業、女性及青年等,而為鼓勵學界推動產學合作,個人類亦有獎勵「產學貢獻」。範圍遍及製造精進、智慧科技、民生福祉、綠能科技、服務創新及文創育樂等策略領域,並鼓勵各界結合縣市區域特色,共同推動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發展之階段突破性成就及表現。而團隊類獎項增設「產業創新聯盟」,以引導並鼓勵籌組產學研團隊聯盟,推動跨界合作創新之團隊。

產業發展攸關國家經濟之永續成長,每一個投入研發的單位、每一名技術或設計人才、每一個創新點子,都是推動產業創新的關鍵力量。自辦理以來,本獎項提供給各界一個具公信力的創新競爭力檢定平台。透過每一屆徵選活動,除了希望能選拔出對產業有貢獻、讓人民有感動的企業、學術單位及研究機構之外,更希冀藉由這些創新成功的典範,導引產、學、研界能跳脫技術本位思考;投入服務創新、美學加值,進而推升微笑曲線中段製造之價值,達到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之最終目標。經濟部期待透過創新標竿發掘及典範表揚活動,不僅能夠創造產業變革之氛圍,持續不斷地催動國內的創新引擎,讓所有參選企業、學校及法人與專家進行一場理性的對話與交流;更重要的是,藉由產創獎機制,表彰臺灣產業的創新典範,期以導引產業加速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創造臺灣產業新價值。

臺灣經濟正走在翻轉躍升的關鍵時刻,為促進產業多元創新,經濟部誠摯邀請國內企業、學校、法人研究單位及個人,踴躍參加第7屆產創獎選拔,共同檢驗及分享創新競爭力,並期透過各界共襄盛舉,進一步轉化為國內產業之關鍵創新動能,讓臺灣「以需求帶動創新,以創新驅動升級」,共同啟動創新扉頁,創造新藍海。

參選資格

組織類

一、獎勵對象:

  • 凡企業、大專院校與研究機構在人文、科技與服務的整合創新及價值創造有傑出表現,對我國產業發展具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傑出貢獻,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皆具備參選資格。

二、參選資格:

  • ( 一 ) 一般企業組:
    • 依法設立登記滿2年,且營運中之公民營企業。
  • ( 二 ) 中小企業組:
    • 符合行政院核訂「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設立登記滿2年,且營運中之中小企業。
  • ( 三 ) 學研機構:
    • ( 1 )大專院校:
      • 我國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或研究中心( 校級或院級 ),具3年( 含 )以上的創新研究實績者。
    • ( 2 )研究機構:
      • 大型研究機構之一級單位( 所、中心或處等 )或中小型研究機構,具3年( 含 )以上的創新研究實績者。

三、獲獎限制:

  • ( 一 ) 曾榮獲卓越創新企業或卓越創新學研機構之單位,3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
  • ( 二 ) 曾榮獲績優創新企業或績優創新學研機構之單位,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同等級獎項。( 可再參選,但經評審後如無法晉級為卓越,則取消給獎 )

四、組織類「績優」及「卓越」獎項係依照參選領域由委員評審及推薦;「卓越」等級需具備「績優」等級資格,並由各評審小組推薦晉級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團隊類

我國企業、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所屬之團隊,其研發成果或整合服務有傑出創新,對我國產業發展具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傑出貢獻,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符合下列獎項規定者,皆具備參選資格。

一、團隊創新領航:

  • ( 一 ) 獎勵對象:
    • 參選團隊須結合人文、科技與服務等多元創新,研究成果在技術、產品、流程、經營、行銷、服務等對產業價值創造具重大關鍵性及影響性,對我國產業發展具有創新領航效果,且對我國產業創新風潮及價值創造具傑出貢獻。
  • ( 二 ) 獎勵範圍:
    • 參選團隊須提出具產業影響力、國內外知名度、推動創新風潮、原創性成就或獲得國際性獎項之產業創新成果( 包含技術性或非技術性創新 ),對我國具有引領產業質變、創造新經營模式、新生活型態等指標意義。
  • ( 三 ) 獲獎限制:
    • 曾榮獲團隊創新領航之得獎團隊,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

二、地方產業創新典範:

  • ( 一 ) 獎勵對象:
    • 參選團隊須以系統整合、聯盟發展或技術突破,結合各縣市地方產業特色,在引發地方產業創新扮演關鍵角色,對提升產業競爭力、結合發展地方產業特色或帶動產業群聚效應具有傑出貢獻。參加本獎項需聚焦「該成果發生地」之特定地區貢獻,並需檢附政府機關推薦表( 具鄉鎮市層級( 含 )以上關防印鑑,證明地方政府認同其貢獻 )。
  • ( 二 ) 獎勵範圍:
    • 參選團隊須提出在過去3年內推動地方產業創新有具體之成效。
  • ( 三 ) 獲獎限制:
    • 曾榮獲地方產業創新典範之得獎團隊,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

三、產業創新聯盟:

  • ( 一 ) 獎勵對象:
    • 參選團隊須積極投入籌組產學研團隊聯盟,推動跨界合作,建立區域產業創新生態系,有效促進異業合作,對促成產業技術整合( 上中下游 ),減少創新資源重複投入,整體產業健全發展等具有傑出貢獻。參加本獎項需聚焦產學研團隊聯盟籌組,說明合作方式及相關效益,並於報名表中提出合作單位名單。
  • ( 二 ) 獎勵範圍:
    • 參選團隊須提出在過去3年內推動產業創新聯盟有具體之成效。
  • ( 三 ) 獲獎限制:
    • 曾榮獲產業創新聯盟之得獎團隊,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

個人類

一、獎勵對象:

  •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在技術創新、非技術創新及創新模式推動上具有傑出表現,對於產業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參加本獎項需具備至少一份推薦表。

二、參選資格:

  • ( 一 ) 創新菁英:
    • ( 1 )一般個人組:
      • 現任職於我國企業、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之創新人員或主管。
    • ( 2 )女傑組:
      • 現任職於我國企業、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之女性人員。
    • ( 3 )青年組:
      • 現任職於我國企業、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年齡為39歲以下( 民國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之青年男女。
  • ( 二 ) 產學貢獻:
    • 現任職於我國大專院校之教職人員。

三、獲獎限制:

  • 曾榮獲創新菁英或產學貢獻者,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個人類同組獎項。

獎項與獎額

組織類

1. 卓越創新企業:一般企業組1名、中小企業組1名為原則。

2. 績優創新企業:一般企業組5名、中小企業組5名為原則。

3. 卓越創新學研機構:1名為原則( 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共同角逐 )。

4. 績優創新學研機構:1名為原則( 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共同角逐 )。

團隊類

1. 團隊創新領航:6名為原則( 企業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共同角逐 )。

2. 地方產業創新典範:2名為原則( 企業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共同角逐 )。

3. 產業創新聯盟:3名為原則( 企業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共同角逐 )。

個人類

1. 創新菁英:一般個人組6名、女傑組2名、青年組5名為原則。

2. 產學貢獻:2名為原則。

參選領域

製造精進

智慧機械、金屬材料、電機、機械、運輸載具、車電零組件、自動控制、精密儀器等產業。

補充說明:

  • 1. 運用創新技術建立以製造為核心之材料、製程、自動化及服務的產業鏈,並協助產業創新與升級。
  • 2. 透過建構產業共通基礎研究、整合創新服務模式、開發智慧化系統、設備及關鍵零組件的發展策略。
  • 3. 啟動科技與服務雙引擎,朝向高值化、精微化、智慧化及系統化發展。
  • 4. 建立差異化競爭力,提供服務新思維,拓展創新營運模式,以達開創製造服務化新動能,打造我國成為全球製造服務典範國家。

智慧科技

AI、物聯網、機器人、半導體、IC設計、面板產業、電腦與週邊產業、通訊網路業、手機與網通設備、電子零組件、軟體、雲端運算技術等產業。

補充說明:

  • 1. 運用創新資源投入,以低碳家園、智慧生活、寬頻科技及網通世界為範疇,擬訂先進資訊應用系統策略及科技化服務。
  • 2. 建構服務系統以支援智慧建築、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流通、智慧防災等應用服務產業。
  • 3. 藉由技術深化及應用整合,帶動國內相關產業升級轉型為高附加價值的知識型服務業,提升我國未來電子產業競爭力。

民生福祉

新農業、循環經濟、生技醫療、健康照護、食品工業、非金屬材料工業、化學工業、紡織纖維業、玻璃陶瓷等。

補充說明:

  • 1. 因應節能減碳及貿易自由化等發展趨勢,積極運用民生科技創新解決產業需求,開發以維護國民健康為導向之新藥品、醫療器材、保健食品及優質工業材料。
  • 2. 提高我國民生工業競爭力暨促進國民健康及生活品質。
  • 3. 提升生技與化學相關產業研發技術,以資源循環運用為目的,研發或使用循環再生、永續進行的材料或製程,以促動循環經濟,帶動產業升級。

綠能科技

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光電與光學、油電燃氣、環境工程、環保工程、綠能建材與營造、其他能源產業等。

補充說明:

  • 1. 運用我國富藏在資通訊、機電、金屬、複合材料、電子控制等產業厚實的技術研發與製造能力。
  • 2. 透過潔淨能源之發展,運用綠能產業利基優勢之關鍵技術與智慧財產,使我國成為國際綠能產業技術與系統重要供應者。
  • 3. 積極節約能源,開發節能減碳之關鍵材料、設備、製程、產品運用與驗證技術,強化產業競爭力與建立新創事業,促使我國邁向節能社會、低碳經濟之目標。

服務創新

平台服務、雲端運算服務、資訊服務、檢測服務、物流倉儲、交通服務、法律會計、人力資源、商業服務、工程顧問服務、金融保險等。

補充說明:

  • 1. 應用我國在ICT的優勢,推動符合民眾需求之應用服務,帶動科技化服務產業的發展。
  • 2. 透過創新推動服務方法擴散和未來服務研究,整合端到端( End-to-End )之企業服務創新引擎,形塑各類創新科技應用與未來型科技化服務價值鏈,以具備永續成長動能。
  • 3. 複製與擴散成功的商業服務營運模式或新的服務、提升產業競爭力,使我國成為亞太科技應用與服務創新的典範。

文創育樂

文化創意、影視、數位內容與出版、餐旅觀光、智慧財產管理、教育產業、建築設計等。

補充說明:

  • 1. 應用創意或文化積累及創新服務理念,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將文創概念或策略發揮,開創社會大眾推崇之商業經營新模式。
  • 2. 能活化相關產業及永續經營,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讓社會大眾產生認同感與幸福感。

*各領域評審小組召集人得視參選申請書內容,提出轉換領域建議,並由工作小組徵詢參選者意願後,始得進行領域轉組。

參選作業流程

報名所需準備資料

一、報名方式:

( 一 ) 本獎項採「公開徵求」方式參選,均一律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參加,請 先登入獎項官網( www.niia.tw ),點選我要報名,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進入: www.applyawards.org.tw,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前請先詳閱本參選須知。

( 二 ) 於網路填寫報名表後,將由系統直接給予參選編號,請務必下載報名表PDF簽名或用印後,與申請書合併成一份文件,報名表請附於申請書第1~2頁。

( 三 ) 請於1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下午5時前,將電子檔進行上傳( 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需小於30MB ),並將紙本資料( 含已簽章之「報名表」與「申請書( 含附件 )」 ),採A4 格式、雙面印製、膠裝成冊,共12 份( 含2 份正本、10 份影本 ),以掛號郵寄至106467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9號11樓「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工作小組收( 以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上揭規定步驟報名,寄送紙本參選資料者,則視為無效。

*補充說明:

  • ( 1 ) 申請資料須檢附:組織類-必備申請書格式之附件;團隊類-地方產業創新典範必備地方政府機關推薦表至少1份;個人類-必備至少1份推薦表。
  • ( 2 ) 正本定義係指報名表、個人類推薦表、地方產業創新推薦表需「親筆簽名」或「蓋章」,每案需備有2份正本,並於正本申請書封面上標記正本。

( 四 ) 報名步驟流程圖

  • 《步驟1》
    • 「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官網 www.niia.tw【我要報名】專區註冊登入,填寫報名資訊,並下載報名表PDF
  • 《步驟2》
    • 將已填資料報名表PDF簽名或用印,附於申請書第1~2頁,製作12份申請書。( 2份正本、10份影本;正本請參考「五、報名方式與補件資料」補充說明 )
  • 《步驟3》
    • 請將完整1份申請書( 含第1~2頁簽章後「報名表」 )電子檔上傳至 www.niia.tw【我要報名】專區( 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需小於30MB )。
  • 《步驟4》
    • 請於報名截止9月18日( 五 )前,掛號郵寄至106467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9號11樓「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工作小組收( 郵戳為憑 );書面內容如與上傳電子檔資料不符,將以電子檔為主

二、補件程序:

  • ( 一 ) 補件公告與期間:
    • ( 1 ) 參選單位或個人所檢附之紙本資料,經工作小組資格審查後,若資格文件與必備資料不符合規定者,工作小組將於109年9月23日( 三 )於「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官網( www.niia.tw )公告「參選編號」及「補件內容」,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參選單位或個人。
    • ( 2 ) 補件期限與方式:請於109年9月28日( 一 )下午5時前以親送工作小組或郵寄方式完成補件作業( 郵寄以郵戳為憑 )。屆時仍未完成補件者,即註銷報名資格,不予退件,參選者不得異議。
  • ( 二 ) 補件範疇:
    • ( 1 ) 可補件範疇如下:無繳交正本參選資料、公司章未蓋、無設立登記證明、紙本資料份數不足等。
    • ( 2 ) 為維持獎項公平性,凡未進行網路報名者、申請書抽換、申請書附表抽換、電子檔抽換將不予受理補件。

三、「申請書」格式及相關附表,請至「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官網「下載專區」。

四、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 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五、參選資料恕不退件,該屆徵選作業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銷毀。

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組織類

團隊類

個人類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邀請卓越等級獎項之受推薦單位至決審會議進行報告。

備註:
獎項選拔將「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列入複審評分考量( 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 ),落實職場員工與雇主彼此尊重、合作,共同打造一個友善職場的工作環境。

評審指標

組織類

績優創新企業/績優創新學研機構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技術及應用創新10%、產品/商品創新10%、流程創新10%、組織創新10%、行銷創新10%、產學研或跨領域合作創新貢獻( 含產學研合作型態、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 )20%、產業效益30%

複審評分標準( 實地 ):初審部分佔60%、運用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作法之成效25%、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 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 )15%

評審指標

一、技術及應用創新 10%

  • 1.近三年對提升核心競爭力及創新資源投入產出之具體成效。
  • 2.對技術深化佈局及創新應用/創造服務加值之具體貢獻。
  • 3.對提升國內外競爭力及技術精進/服務模式/人文共鳴之貢獻。
  • 4.對產業轉型及自主性技術深耕/感動體驗服務之貢獻。

二、產品/商品創新 10%

  • 1.對開創新興市場之差異性、獨特性及創意性。
  • 2.對科技美學、功能規格、新材料運用及系統操作介面之改變。
  • 3.對國內外市場經營與品牌形象營造之貢獻度。
  • 4.能融入多元創新思維創造優化產品/提升有感服務或生活美學之貢獻度。

三、流程創新 10%

  • 1.對對優化產品品質及建置製程精進/服務模式轉變差異之具體貢獻。
  • 2.對提升經營管理效率及服務加值效能之貢獻。
  • 3.對提升能源節約及改善製程良率/商品品質之具體貢獻。
  • 4.對製造高值化、精微化與系統化/提升國民在地生活品質之具體貢獻。

四、組織創新 10%

  • 1.對對單位創新環境及獎勵機制建置之具體貢獻。
  • 2.對單位營運模式及產業價值重整之具體貢獻。
  • 3.對推動關聯產業價值鏈整合成效之具體貢獻。
  • 4.對驅動服務資源整合/國內外文創資源整合及特色產品之具體貢獻。

五、行銷創新 10%

  • 1.對經營策略及新服務模式之獨特性及影響性。
  • 2.對新興市場通路拓展之運作機制及具體成效。
  • 3.對創造品牌影響力及促進產業投資之影響性。
  • 4.對客服滿意度及新市場經營成效之具體貢獻。

六、產學研或跨領域合作創新貢獻 20%

含產學研合作型態、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

七、產業效益 30%

八、運用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作法之成效( 複審 ) 25%

複審項目

九、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 複審 ) 15%

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

複審項目

卓越創新企業/卓越創新學研機構

說明:卓越等級由各領域評審小組推薦晉級,並針對以下評審指標進行簡報複審。
評分標準:創新對組織單位之貢獻20%、創新對產業之貢獻20%、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產業創新競爭優勢比較說明20%、跨領域或異業結合帶動產業生態系之創新貢獻20%、社會責任履行20%

評審指標

一、創新對組織單位之貢獻 20%

  • 1.在臺持續累積研發能量,並具研發創新組織及創新環境。
  • 2.研發創新成果具國內外市場競爭優勢及能突破市場領先者。
  • 3.建立組織單位之新營運模式及品牌效益,活化組織單位價值。
  • 4.該組織單位在臺灣深耕核心競爭力之成果與運用成效。
  • 5.研發創新成果對組織永續發展之貢獻。

二、創新對產業之貢獻 20%

  • 1.能成為國內外市場主要競爭者或領先者。
  • 2.能成為國內產業研發創新之典範者。
  • 3.能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層次、帶動產業升級及引發國內外投資之成效。
  • 4.投入社會公益活動( 提升國際形象、增進民生福祉等 )之實績。
  • 5.研發創新成果對帶動產業群聚發展之貢獻及影響。

三、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產業創新競爭優勢比較說明 20%

四、跨領域或異業結合帶動產業生態系之創新貢獻 20%

五、社會責任履行 20%

團隊類

團隊創新領航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產業價值創造規劃+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

複審評分標準( 簡報 ):產業價值創造規劃+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

評審指標

一、產業價值創造規劃

  • 1.參選標的在推動創新之重點( 如技術突破或差異性 )及特色。
  • 2.參選標的促成之產業新價值( 如技術標準、創新模式 )及其推動策略。

二、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 1.參選標的對產業創造的新產值及新附加價值之貢獻。
  • 2.參選標的對促成新產業鏈結或促進產業升級之貢獻。
  • 3.參選標的引進衍生投資或創造高度經濟價值之成效。
  • 4.策略創新。
  • 5.跨界整合外部資源成效。

地方產業創新典範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地方產業創新特色+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

複審評分標準( 簡報 ):地方產業創新特色+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

評審指標

一、地方產業創新特色

  • 1.參選標的在推動地方產業創新之重點及特色。
  • 2.參選標的對引發地方產業創新所扮演之角色。

二、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 1.參選標的對地方產業轉型或技術升級之影響。
  • 2.參選標的對地方產業加值或促進流通之成效。
  • 3.參選標的對優化地方產業或群聚效應之成效。
  • 4.策略創新。
  • 5.跨界整合外部資源成效。

產業創新聯盟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產業創新聯盟特色+產業創新聯盟籌組綜效 100%

複審評分標準( 簡報 ):產業創新聯盟特色+產業創新聯盟籌組綜效 100%

評審指標

一、產業創新聯盟特色

  • 1.參選標的對籌組產學研團隊聯盟,推動跨界合作之創新重點及特色。
  • 2.參選標的對促成跨界資源整合扮演之角色及推動模式。

二、產業創新聯盟籌組綜效

個人類

創新菁英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100%

複審評分標準( 面談 ):100%

評審指標

  • 1.建構優質創新環境、人才培育與資源整合之貢獻。
  • 2.推動產業創新及轉型之機制與成果。
  • 3.創新成果有效提升技術能量、價值創造及國內外競爭力。
  • 4.創新成果對產業具有重要影響性,或具未來發展潛力、成長性及可塑性。

備註:

  • 1.具技術或非技術創新、創新模式推動等傑出表現,對產業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貢獻者,得頒贈創新菁英。
  • 2.分設一般個人組( 6名 )、女傑組( 2名 )、青年組( 5名 )為原則。

產學貢獻

初審評分標準( 申請書 ):100%

複審評分標準( 面談 ):100%

評審指標

  • 1.推動對產學合作之型態( 先導型或開發型或應用型 )。
  • 2.產學合作對象及合作模式。
  • 3.產學合作對參與企業之貢獻。
  • 4.產學合作對產業效益之影響。

備註:
產學貢獻限現任職於我國大專院校之教職人員報名,以2名為原則。

獎勵方式及得獎義務

  • 一、獎勵方式:
    • ( 一 ) 預定於110年舉辦隆重頒獎典禮及成果展示,請政府首長頒發獎狀、獎座。
    • ( 二 ) 出版「得獎專輯」,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及國際市場推介廣宣。
    • ( 三 ) 舉辦「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論壇,擴散得獎單位及個人成功經驗,促進跨界商機媒合機會。
    • ( 一 ) 協助得獎單位及個人申請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研發經費。
  • 二、得獎者義務:
    • ( 一 ) 得獎者需協助提供專輯等文宣題材、發表成功經驗參與獎項廣宣等相關活動義務。
    • ( 二 ) 得獎者若經查證有不實陳述、或未來出現重大爭議糾紛有損社會形象或民眾觀感等,主辦單位得發函撤銷其得獎榮譽及獎座、獎狀,該單位及個人自撤銷得獎榮譽日( 以函文時間起計 )起5年內不得參選。
    • ( 三 ) 得獎者獲獎後需於公司官網/個人網頁或相關社群媒體( 例如:Facebook、Instagram等 )公告獲獎文字訊息與照片,同步彰顯獲獎榮耀。
    • ( 一 ) 協助得獎單位及個人申請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研發經費。
  • 三、得獎榮譽追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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