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九屆公誠盃全國書法比賽

2020第九屆公誠盃全國書法比賽

 總獎金: 705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23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校友會

主辦單位電話: 05-5322536轉111

壹、目的:

一、為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藝文美術教育,培育書法藝文人才。

二、為加強推行藝術教育,培養創作發表與欣賞能力,孕育完美人格。

貳、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公誠國民小學校友會、家長委員會

參、協辦單位:

雲林縣公誠國民小學志工協會

肆、承辦單位:

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

伍、報名與比賽方式:

一、初賽

( 一 )報名:

1.一律採郵寄作品送件報名,並將報名表( 如附件 ),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初賽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送件報名於109年11月23日截止收件( 郵戳為憑 ),不受理現場收件。收件住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公誠國民小學校長室收。

2.聯絡電話:05-5322536轉111教務處。

( 二 )比賽組別:

( 1 )國小中年級組 ( 2 )國小高年級組 ( 3 )國中組 ( 4 )高中職組 ( 5 )社會組( 含大專院校 )

( 三 )初賽作品規格:

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國小、國中組用紙四開( 35×70公分-28字 )宣紙( 有無格線均可 ),高中職、社會組用紙半開( 35×135公分-56字 )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但應落款、署名。

( 四 )初賽評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組擇優錄取30件作品參加決賽,入選名單於109年12月4日前公佈於公誠國小網站( 不另行通知 )。

2.獲各組入選之參賽員始可參加決賽。

二、決賽:

( 一 )決賽日期、地點:

1.日期:1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決賽參賽員請於報到時繳交作品授權同意書( 詳附件,請事先填妥,以節省報到時間。 )

2.地點:公誠國民小學( 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斗六後火車站—步行約5-10分鐘。 )

( 二 )規定事項:

1.比賽用紙每人限一張,由主辦單位提供,書法用具、墊布等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2.國小、國中組使用四開( 35×70公分-28字 )有界格宣紙,高中職組以上使用半開( 35×135公分-56字 )無界格宣紙直式書寫,作品字體不拘,但應落款、署名,不得攜帶字帖及寫字格紙進場。

3.參賽學生請由家長自行負責比賽全程及來回交通照護。

( 三 )決賽時程:

組 別 報到地點 報到時間 決賽比賽時間 比賽地點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 中 組

忠孝樓

中廊

09:00~09:20 09:30~10:30 忠孝樓地下室 書法教室

( 暫定 )

高中職組

社 會 組

仁愛樓

中廊

仁愛樓地下室綠光藝廊

( 暫定 )

三、評審與展覽:

( 一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公佈於本校公佈欄,並同時於公誠國小網站公告。參賽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二 )各組優勝作品,擇期在本校綠光藝廊( 仁愛樓地下室 )展覽,詳情公告於本校網站。

( 三 )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承辦單位所有,並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四、獎勵:

( 一 )各組分別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5人、佳作19人。評審得視作品水準,衡酌錄取各獎項人數。

( 二 )獎勵方式: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獎狀

獎金2,000

獎狀

獎金1,500

獎狀

獎金1,000

獎狀

獎金500

獎狀

獎品

國中組 獎狀

獎金3,000

獎狀

獎金2,000

獎狀

獎金1,000

獎狀

獎金500

獎狀

獎品

高中職組 獎狀

獎金4,000

獎狀

獎金3,000

獎狀

獎金1,000

獎狀

獎金500

獎品
社會組 獎狀

獎金8,000

獎狀

獎金4,000

獎狀

獎金1,000

獎狀

獎金500

獎品

( 三 )得獎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幀、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品以玆鼓勵。

( 四 )國小及國中學生組獲佳作以上名次者,其指導老師( 各類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讀學校教師為主 ),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 五 )參賽者如資料填寫不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則取消獲獎之資格及獎金,不得異議。

陸、頒獎典禮:

一、典禮於比賽當日下午1時起於公誠國小視聽教室舉行,請得獎者準時親自參加。

二、因典禮頒發獎金需親自簽領,請參賽員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證件領獎,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有照片在學證明書等。

三、如無法前來領獎,請務必於頒獎日起十天內,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備妥相關證件領取,若於期限內仍未能前來領取,則以放棄論處,不得異議。

柒、經費:由主辦單位爭取雲林縣政府補助辦理經費及招募社會賢達企業贊助推動藝文基金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主承辦單位籌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府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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