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二十五屆大墩美展徵件
一、 目的:
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25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三、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3年內不得參賽。
(三)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6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四、 類別及規格:
01、 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之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連框裝裱或捲軸不 得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02、 書法: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之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長)150公分(寬)。
03、 篆刻:請參照第五點「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 膠彩:50號(含)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5、 油畫:50號(含)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06、 水彩: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本類創作可含粉彩。
07、 版畫:4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 公分。
08、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90公分~120公分,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作品可採單張或排版後組照參賽(單張作品參賽主照請特別註明,並請另加送三張810吋(20.3 公分25.4公分)相關參考作品)。
09、 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10、 工藝: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a、 平面作品:裝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50公分。
b、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50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11、數位藝術: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完整作品規定請參照第五點「參賽方式」。
※ 01~08 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 參賽方式:
(一) 初審:
1、線上報名:參賽者請上大墩美展官網( 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 ),上網完成線上報名,另參賽作品照(圖)片,以掛號方式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25屆大墩美展○○類初審」,作品照(圖)片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地址、電話。 2、紙本報名: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25屆大墩美展○○ 類初審」。送件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線上及紙本報名之照(圖)片:
a、 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20.3公分25.4公分)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 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公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c、 平面類作品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20.3公分25.4公分)一張。
d、 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吋(25.4公分30.5公分)(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送三張810吋(20.3公分25.4公分)相關參考作品,並於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參賽主照請特別註明)。
e、 工藝類、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810 吋(20.3公分25.4公分)照片各一張。
f、 數位藝術類:請將作品以A3(42公分29.7公分)大小輸出圖片報名,並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非平面類作品請加附作品說明紙本一份,以上檔案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4、 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5、 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6、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 下載。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8至12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上限。
3、 數位藝術類:
a、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84.1公分)尺寸,框裱完成。且附完整作品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安裝說明,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c、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 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四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六、 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 收 件 時 地 | 退 件 時 間 | 評 審 日 期 | 備 註 |
初審 | 1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4月15日(星期三) |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 預定5月上旬 | 線上報名截止日至4月15日,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複審 | 109年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未入選者退件:
109年6月26日(星期 五)至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 時 |
預定6月下旬 |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主辦單位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
大墩獎評審 | 109 年7月17日(星期五)至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另行通知 | 預定7月下旬 |
七、 洽詢:
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 轉25224 涂小姐。
八、 獎勵:
(一) 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 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 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 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 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 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九、得獎作品展覽:
(一) 日期: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至11月18日(星期三)
(二)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 退件: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1月21日(星期六)
(四)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五) 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十、 頒獎:
(一) 日期: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
(二) 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十一、 權責:
(一)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 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六)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 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二、 其他:
(一) 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二) 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桃園(含)以北、臺南(含)以南(以戶籍地為準),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三)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四) 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十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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