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六屆高速公路ETC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國道交通與事件資料分析

2020第六屆高速公路ETC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國道交通與事件資料分析

 總獎金: 56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20-05-01 ~ 2020-08-10

主辦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096141轉2343、02-2311-8330轉15(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lynn600610@gmail.com

活動緣起

近來各界廣泛應用大數據分析技術發展各項創新應用服務,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使電子收費系統產出的大量交通資料發揮更大效益,自104 年起舉辦「高速公路ETC 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希透過競賽活動方式,將各界創意成果與實務結合,作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後續業務推動之參考。109 年競賽主題為「國道交通與事件資料分析」,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資格

( 一 ) 全國各大專院校系所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含應屆畢業生 ),或從業之個人、團體、公司等。

( 二 ) 每隊組隊人數最多10 人,但1 人只得參加一隊。( 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或遞補 )

( 三 ) 報名隊伍組成如為大專院校學生,建議邀請系所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 四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單位在職員工不得參加。

競賽分析資料

( 一 ) 須使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資料庫之資料。( https://tisvcloud.freeway.gov.tw/ )

( 二 ) 須使用本競賽另行提供之108 年事件資料,請競賽隊伍完成報名並簽立切結書後,自行攜帶儲存設備至本局、北區、中區或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索取資料。

( 三 ) 另鼓勵使用其他對社會大眾公開之資料( 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人口統計、天氣及環境等 ),但務必註明資料來源

競賽作品內容

參賽隊伍可從以下方向進行分析,或自行研擬相關題目。

( 一 ) 國道車流變化與事件發生之相關性。

( 二 ) 國道各事件類型之處理時間分析及預報模型。

( 三 ) 國道事件與事故之關聯性探討。

( 四 ) 國道事件或事故發生原因、影響探討及改善策略。

( 五 ) 其他因素( 如環境、人為 )與交通、事件間之關聯性。

( 六 ) 其他與本次相關之課題探討

報名作業

● 報名資料

參賽隊伍應推派隊長1 名作為各項聯繫窗口,並提供聯絡方式 ( 包含姓名、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於報名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 ) 將報名表及所有隊員簽立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資料使用切結書郵寄至「24303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 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第六屆高速公路ETC 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小組」。競賽小組於收到報名資料並審核後,依報名資料向隊長聯繫確認。

● 作品收件

預賽書面報告及決賽簡報資料採網路上傳交件方式,每一隊伍限送書面報告及決賽簡報各一份檔案,於報名截止8/10下午4時前。( 依照競賽公平起見,決賽當天不得更換簡報內容 )

● 注意事項

報名資料審核時間以至提供競賽資料之期間,均視作競賽時間之一部分,參賽隊伍不得據此請求延後作品收件時間。

● 競賽時程

說明 時間
報名、書面報告、簡報資料收件 ~109 / 08 / 10 下午 4 時止
預賽:結果發布 預計 109 / 09 / 04 前
決賽:公布名次及頒獎典禮 預計 109 / 9 / 21 前

競賽說明

● 本競賽分為「預賽」及「決賽」兩階段,各階段之競賽說明如下:
第一階段:預賽
1. 參賽隊伍之書面報告及決賽簡報應於規定時間內提交,逾期者以棄權論。
2. 書面報告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 1 ) 符合競賽辦法交件數11( 含 )隊以下,採書面審查。
( 2 ) 符合競賽辦法交件數12( 含 )隊以上,召開審查會議。
3. 遴選至多 6 組參賽隊伍進入決賽。
4. 報告書之格式規定於如後。
第二階段:決賽
1. 入圍決賽隊伍應依主辦單位規定日期及時間進行簡報,簡報順序於決賽當天由參賽隊伍以抽籤方式決定,發表時間以 15 分鐘為限,並接受委員詢答10 分鐘( 委員得視需要酌予延長 ),詢答方式採統問統答。
2. 評審委員綜合評量參賽隊伍之創意方案及作品發表,評定優勝序位。
書面報告格式規定
1. 以A4 大小編輯,內文以20 頁為限( 不含封面、摘要、封底、目錄及參考書目 )。
2. 封面
( 1 ) 第一行:參賽作品名稱。
( 2 ) 第二行:參賽隊伍名稱。
( 3 ) 白底黑字,字體大小需大於16。
3. 目錄:字體大小為14。
4. 摘要:字體大小為14,以1 頁為限。
5. 本文字體大小為14,行距之固定行高為24 點,其餘圖表、美術設計均不做限制;惟造成評審閱讀困難而影響評分者,須自行負責。
6. 注意事項
( 1 ) 報告書 ( 含封面 ) 不得標示參賽隊伍成員姓名、服務單位 / 就讀學校或科系等任何可資辨識並影響評審公平性之背景資料,違反者取消該隊伍之參賽權利。
( 2 ) 請自訂章節以及標題。
( 3 ) 創意發想之重要內容須於書面報告中清楚呈現,包含:
● 研究主軸
● 現況與問題盤點評估
● 資料來源及其處理過程
● 資料分析模式及方( 導入大數據分析尤佳 )
● 研究流程、推論邏輯及理論依據。
● 數據之因果關係詮釋。
● 資料未來應用與推廣。
● 其它有助於充實作品內容者 ( 如國外文獻、案例等 )。

評審辦法

第一階段-預賽評分項目如下:

項次 評分項目 配分
1 規劃報告之完整性 40%
2 資料分析與研究方法之技術性 20%
3 規劃報告之創新性 20%
4 規劃報告之未來性 20%

第二階段-決賽評分項目如下:

項次 評分項目 配分
1 規劃報告之整體 60%
2 簡報說明及呈現 20%
3 委員提問回應 ( 採用統問統答方式 ) 20%

● 預賽及決賽評分方式均採序位法,亦即個別委員對各參賽隊伍之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隊伍之序位,序位數越低者名次越佳。序位合相同者,則計算並比較平均分數,倘分數相同者,則依前揭評分項目依序比較序位,預賽由「規劃報告之完整性」項目開始比序;決賽由「規劃報告之整體性」項目開始比序,以此決定排名。經以上比較程序後,若仍無法決定序位時,由評審委員進行投票表決。

● 為確保競賽作品水準,參賽隊伍於預賽平均分數未達6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

獎勵辦法

名次 獎勵
冠軍 1 隊 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亞軍 1 隊 獎金新臺幣15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季軍 1 隊 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佳作 3 隊 每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 獲獎隊伍如由老師率隊,另製作獎狀乙只。

● 本競賽依決賽評審之序位加總順序評比。另冠軍於決賽平均總分須達85 分以上,亞軍及季軍於決賽平均總分須達75 分以上,參賽隊伍決賽總分未達標時,獎額名次得予從缺。

● 如有上述冠軍、亞軍或季軍從缺之情形,評審可依作品素質彈性調整佳作隊伍數,此時佳作隊伍不限3 隊。

其他規定與權力歸屬

  1. 獲獎隊伍應配合主辦單位參加2020 年中華民國運輸學會年會暨學術論文國際研討會( 或由主辦單位指定研討會 )之場次進行作品發表,每隊派員 1 人。
  2. 獲獎隊伍20%獎金將俟參加上述相關研討會後再行發放。
  3.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與本競賽決賽隊伍後續合作,該隊伍之競賽成果如獲主辦單位推廣使用,應協助參與後續工作。
  4.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無抄襲仿冒之情事、且未曾於其他公開競賽獲獎之作品或未曾自行或提供他人用於直接或間接之營利目的或未曾接受任一單位補助( 如國科會、交通部、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但不含所屬學校、系、所本身之經費 ),如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規範事項者,提交評審委員會決議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所有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參賽隊伍所有,其相關法律責任亦由該隊伍承擔;惟各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所有入選作品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供主辦單位依需求推廣競賽作品。另對於得獎作品,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主辦單位具有無償使用之權利。
  6. 得獎之參賽者請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8 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 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中獎額扣取 10%之扣繳稅款,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但應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扣繳並列單申報。
  7. 主辦單位不退回參賽者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或資料,參賽者必須保留參賽作品原始檔以供查核、簡報之用。
  8.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 填寫 )之資料產生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另參賽隊伍於參賽期間應善盡資安作為,若參賽隊伍資料夾帶病毒、惡意軟體( 程式 )及不當資料存取等違反資安行為,肇致其他參賽者、主承辦單位資料發生遺失、竄改、偽冒、無法辨識、毀損或相關未公開公務資料外洩等情形,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9. 本競賽活動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布為主,惟不再個別通知。
  10.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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