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一、宗旨︰
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
不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用粘貼參加表。 ※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七、參加張數︰
每人最多限10張。
八、參加費用︰
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20年3月出刊之「2020台北攝影年鑑」)
九、收件日期︰
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送達為憑)。
十、收件地點︰
10442台灣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小姐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一、評審日期:
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
十二、獎勵︰
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三、附則︰
1、得獎作品編入「2020台北攝影年鑑」並暫訂於2020年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藝廊隆重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12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 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敬邀
2020 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主任委員:
江哲和
副主任委員:
張照煥 曾美莉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副主席:
鄭俊堂 洪詩坤
執行長:
邱榮錦
副執行長:
蔡憲聲、鄧鈞文
展覽委員會主委:
陳蘇奇副主委:傅遠智
召集委員:
倪紀雄、劉燕南、顏麗華、杜信彥、邱顯謙、沈文裕
籌備委員:
陳豐麟、陳德芸、郭美彗、周李隆德、郭珍宜、胡柱材、張淑貞、侯思佑、劉鳳麗、周國璽、白雪莉、廖銘廣、黃亞蘭、黃玉杯、蔡保崇、蘇美秀、楊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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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2020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宗旨︰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用粘貼參加表。收件日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送達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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