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南藝術節演出計畫徵選
一、 緣起
臺南藝術節自2012年起首度舉辦以來,以「國際經典」、「臺灣精湛」、「城市舞台」為主軸推出多元精彩節目,已成為臺灣藝術節的品牌。其中「城市舞台」讓以臺南的古蹟、歷史建築、巷弄及環境為舞台,引領觀眾在生活之中親近表演藝術。
2019年臺南藝術節則首次邀請策展人,以「看不見的城市」為策展主題 ,透過委託創作及自製節目,以藝術之眼,觀照城市不易為人察覺的面貌,開創臺南藝術節的深度及廣度。
2020年臺南藝術節再次公開徵求作品於藝術節期間演出,此次徵件不限臺南立案團隊,可為新創作品或經典重製,並且鼓勵以臺南人文歷史、生態文化為主題,並運用臺南既有劇場空間或環境場域演出,或與在地民眾或團體、國內外藝術團隊等合作提出促進文化參與、具原創性之提案;另一方面,透過策展、評論及作品討論等,邀請觀眾深度參與,透過表演藝術關照生活、城市以及當代社會。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團體
三、 申請資格
(一) 臺南市立案之演藝團隊(立案年限不拘)。
(二) 其他縣市立案之演藝團體(立案年限不拘)。
(三) 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四、提案說明
(一) 鼓勵以臺南人文歷史、生態文化為主題,不限形式,可為戲劇、舞蹈、音樂或跨領域作品,不限經典重製或全新創作,惟以善用臺南各類空間、環境及場域,能引發探討當代城市議題之作品為佳。
(二) 另鼓勵與在地居民、社區或團體、學校等合作,促進文化參與之計畫;或與其他國內外藝術家、藝術團體合作,採取特殊創作形式或方法,具原創意義之提案。
五、 演出時間
2020臺南藝術節暫定自 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止(如有異動,以文化局公告為準),演出日期及時間由提案單位提出,惟文化局保有協調及最終決定權利。
六、 演出場地選定
演出場地可為文化局所屬劇場空間或由提案單位提出本市其他空間、環境或場域。
(一) 文化局所屬劇場空間:臺南文化中心原生劇場、台江文化中心演藝廳,由團隊依製作內容及規模提出場地及預定期程,與其他入選團隊相衝突時,由文化局協調、建議並最終決定演出場地及日期。
(二) 提案單位提出本市其他空間、環境或場域:經場地管理單位同意,於提案時提出演出場地預約同意書及預定期程,並於提案計畫書提出初步場地規劃及運用方式,其可行性一併列入審查。
七、預算編列
(一) 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須仔細評估執行計畫所需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逐一編列。
(二) 文化局支付費用額度:
1.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2. 經費核定後,入選單位若減少演出場次,經費亦將依比例調降。
3. 除經文化局核可之特殊情形外,不另補助除核定金額外其他衍生費用(如演出場地空調、清潔費用等)。
(三) 票房歸屬:入選單位每場演出均須售票,票房收入歸入選單位所有,惟本案核定經費中包含購置演出票券費用,文化局可
於演出前向入選單位請領部分票券(每檔節目以15張為限)。
(四) 提案單位若欲以提送本案之提案計畫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請提案單位自行了解各單位之相關規定後逕行辦理。
八、行銷宣傳
(一) 入選單位須配合2020臺南藝術節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及推廣活動,包含出席由文化局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記者會、講座等相關活動。
(二) 入選單位應自行辦理行銷、公關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例如:記者會、座談、講座、工作坊等。
(三) 入選單位因辦理行銷宣傳而製作之平面或電子介面之相關文宣(包含輸出物、邀請函等),應載明以下資訊或使用文化局授權之藝術節主視覺、LOGO等素材。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入選單位則標示為「執行單位」
九、提案資料內容及格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本案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1. 演出計畫提案計畫書:依附件(一)指定格式填寫、裝訂,一式8份。預定演出場地非文化局所屬劇場空間者須另提交「演出場地預約同意書」。
2. 立案證書影本1份。
3. 檔案光碟片1片,包含以下資料:
(1) 演出計畫提案計畫書電子檔。
(2) 過去演出紀錄影音檔(至多10分鐘,並請上傳至Google雲端硬碟,於提案計畫書中提供可公開閱覽之網址)。
(二) 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1. 除製圖等特殊需求以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 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3. 字級:12-14級。
4. 雙面列印,並於左側裝訂成冊。
5. 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十、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二) 送件方式:將提案資料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
「申請2020臺南藝術節演出計畫」,以掛號或宅配或專人送件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須於2020年1月31日17:30前送達。
十一、審查作業及評定方式:採競爭型,並分兩階段審查
(一) 初審:就各單位提案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至多選出15組進入複審。
(二) 複審:進入複審單位須說明作品概念、創作執行方法及空間、環境及場域運用方式等,由審查委員依照各計畫內容進行討論及建議調整方向(預計簡報15分鐘、交流時間20分鐘),並依計畫內容審查核定經費,入選單位以不超過10組為原則。
(三) 審查項目及標準
1. 空間、環境及場域運用之成熟度(25%)
2. 原創性或經典重製之當代性(25%)
3. 演出場次規劃及經費編列合理性(20%)
4. 主題及內容之完整性(15%)
5. 行銷宣傳規劃(15%)
十二、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暫定,如有異動,以實際為準)
■計畫收件: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公告初審結果及複審簡報時間:2020年2月
■公告複審結果:2020年2月
■簽約:公布複審結果後兩週內簽約(簽約時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文及英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
■執行期間: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止(藝術節期間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11月29日止)
■繳交成果報告: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繳交。
■驗收:文化局於收到成果報告後,辦理驗收。
■經費核銷:驗收通過後,辦理經費核銷。
■活動官網資訊更新:將於契約簽訂後,陸續上傳演出資訊與更新。
十三、執行管考及經費撥付
(一) 入選單位借用場地時務必與場地管理單位充分溝通,包括演出形式、所需空間(如演出區域、設備區、休息區、觀眾席等)、工作期程(場勘、裝台、彩排等)、設備使用(電力、燈光、音響等)、觀眾動線安排(包括進出場、行進動線、化妝室等)及其他配套措施(志工、交通接駁等),俾利雙方明確理解配合事項。
(二) 入選單位簽約時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文及英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文化局將視情況就繳交文案潤稿。照片規格應符合10x15cm、300dpi以上,以CMYK為主,各檔案大小應為1MB以上。
(三) 入選單位應配合藝術節規劃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文化局並有權協調、建議、異動及最終決定演出日期、時間及場地,入選單位應配合辦理;於計畫執行期間,文化局並可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進行進度報告;必要時並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對演出提出建議。
(四) 入選單位須配合臺南藝術節售票計畫:
1. 須配合使用兩廳院售票系統。
2. 折扣優惠:配合2020臺南藝術節售票計畫提供票價折扣或早鳥優惠等。
(五) 入選單位應於計畫執行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
(六) 入選單位須於每場演出提供演出問卷調查供觀眾填寫,評估演出效益,問卷應依文化局格式製作發送,以線上問卷為主,並提供回收之問卷影本或線上問卷總表予文化局。
(七) 入選單位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供演出劇照原始檔予文化局。
(八) 經費撥付:分二期撥付。
1. 第一期款為支付總額30%。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依審查結果修訂演出計畫書,並經文化局核備同意後撥付。
2. 第二期款為支付總額70%。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完成各履約工作項目,並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函送成果報告書、實體文宣品一式2份,並經文化局書面驗收通過後撥付。
3. 成果報告書
(1) 請依文化局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撰寫,並依序裝訂。計畫實施情形應包含演出計畫各階段(製作期、彩排、演出)執行狀況說明,並應統計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及男、女性別人次。
(2) 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之光
碟片(FULL HD畫質1920×1080,亦可燒錄為直接播放版本)
(3) 平面紀錄:無特定格式,惟須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如有媒體露出或補充資訊一併放入。
a. 紀錄照片:須包含製作期、彩排(以上至少4張)、演出(至少10張)等階段之照片。以A4一頁排版2 張照片為原則,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須包含活動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
2017.04.04)、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b.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
2017.04.04);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或17版)。
(九) 入選單位如未按規定繳交執行或成果相關資料、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文化局將依契約規範罰則辦理。
十四、其他
(一) 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皆不予退件。
(二) 入選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三)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文化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四) 洽詢: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 黃小姐
06-2991111#7870
viki@mail.tainan.gov.tw
十五、附件
(一) 演出計畫提案計畫書
(二) 演出場地預約同意書(預定演出場地非文化局所屬劇場空間者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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