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贛州市文化旅遊創意產品設計大賽
一、活動主題
文旅融合、創意無限
二、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中共贛州市委宣傳部、贛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2.承辦單位:贛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中心
3.協辦單位:贛州市文化產業促進會
三、作品徵集
1.參賽對象
面向全國從事文化創意策劃、設計、生產的單位,文創試點單位、4A及以上景區、非遺傳習所、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院校等機構及人士(含:企業、事業單位、院校、社會團體和藝術家、設計師、非遺傳承人)。
2.作品取材範圍
以贛州特有文化內涵和旅遊資源為內容,創作、設計、開發、製造,並與現代生活息息相關的文旅創意實物產品、贛南地方特色非遺文創產品等。本次所徵集產品將按紅色文化、客家文化、陽明文化、宋城文化等四大類進行分類,鼓勵聚焦這四大文化旅遊品牌進行創作。
四、參賽方式
(1)設計稿參賽。
提交A1(594mm×840mm)尺寸的作品裱板(KT板)至少3張。裱板版面須含300字以內設計說明。因根據創意理念與設計表現需要,以效果圖、手繪圖、3D模型渲染圖等形式表現,並按規定板式設計並自行輸出製作。如有產品模型或衍生應用,請以1:1或等比例縮小作品與海報裱板一併提交。
(2)實物作品參賽。
提供實物作品可加分,另需要提供產品高清圖片不少於3張,分辨率大於300dip,文件大小不小於3MB。
(3)參賽所需資料清單。
(1)《參賽報名表(個人、機構)》;
(2)《參賽承諾書》;
(3)《大賽推薦回執》;
(4)項目/作品效果圖文,實物產品須提交一式三份;(一份用於省2020文化旅遊創意大賽,一份用於省旅發大會贛縣客家文化城展銷,一份用於提報省文化巡禮展展覽。其中,確認已報送省2020文化旅遊創意大賽的產品只需報送一式兩份。所有參賽產品相關展覽結束後予以退回。)
(5)單位相關證明或個人身份信息。
(6)參賽重點產品,需另附800字以上產品故事。
以上材料報送電子和紙質版本各1份。
投稿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其中5件重點參賽作品須於3月20日前提交,用於報省廳參加2020年省文化旅遊創意產品大賽);參評人須備齊報送資料,資料不齊或相關信息填寫不全,將被取消參評資格;參評作品及相關材料未獲評的參評人自行取回。提交的實物產品將由大賽協辦單位統一登記、收集、保管、送展,展覽結束後將統一按照原址退回(退回所產生郵寄費用由大賽組委會承擔)。
投稿地址: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3號1969文創園F1-9號
組委會收件人及聯繫電話:陳有有 18070262535、15270018520
五、評選類別及獎項設置
- 特等獎1名,獎勵10000元。
- 創意產品獎:金獎10名、銀獎20名、銅獎30名、優秀獎50名。獎勵金額分別為金獎3000元、銀獎2000元、銅獎1000元、優秀獎500元。
- 文創之星獎:金獎10名、銀獎10名、銅獎10名。獎勵金額分別為金獎3000元、銀獎2000元、銅獎1000元。
- 文創旗艦獎:3家。獎勵金額為每家5000元。
另設最佳組織獎:根據各縣(市、區)組織、遴選報送的產品數量及質量,評選5家單位或機構,授予“最佳組織獎”榮譽。
其中,文創之星、文創旗艦將根據參賽機構(個人)所報送的產品數量及質量由大賽評審委員會評出。
在大賽評選結束後,對獲得特等獎、金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孵化資金,推動其在規定時間週期內研發生產出一批具有贛南本土特色的文化旅遊創意產品。
六、活動安排
(一)啟動階段
時間:3月10日—15日
(二)徵集階段
時間:2020年3月15日—4月20日(其中5件重點文創作品須於3月20日前提交)
(三)評選階段
時間:2020年4月下旬
(四)轉化階段
時間:2020年5月—2020年11月
七、相關說明
(一)參賽機構或個人必須保證在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是仿冒國內已上市的產品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包括商標、專利、版權、反不正當競爭、貨源標記、商號、集成電路、多媒體、數據庫、技術秘密、生物技術等各方面。所有參賽作品均需提供知識產權聲明。參賽機構或個人如自有知識產權,需要提交相關的權屬證書複印件。參賽機構及個人須嚴格遵守大賽處理侵權投訴的程序。
(二)參賽作品的文字說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還本人。
(三)請報名結束前,檢查報名信息,參賽者姓名、手機號、證件號碼,填寫錯誤請及時修改。如填寫姓名、手機號、證件號碼錯誤或提交錯誤的證件照片,將取消獲獎資格。
(四)報名後,符合參賽規則的作品所有者應同意參加大賽主辦單位的展示會、作品圖集彙編、出版等有關宣傳推介活動。參賽實物作品評定為獲獎作品,於專場展示使用後,再予退回。
(五)本次大賽免收報名費和評審費等相關費用。
(六)其他
1.獲得獎項的機構、個人及產品、作品,主辦單位將頒發證書以資鼓勵,並在主流媒體予以廣泛宣傳。
2.大賽組委會對參賽者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嚴格的管理。大賽組委會有權使用參賽者的信息進行與評獎活動有關的宣傳活動,例如發佈獲獎作品信息、展覽展示、出版刊物等。
3.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大賽組委會有權收回或作廢與本次活動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獲獎證書、標誌使用權等。
(1)正式確認獲獎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識產權。
(2)設計者在未通知組委會的情況下對獲獎作品進行重大修改,並繼續在該作品上使用獲獎標誌或利用其進行宣傳。
(3)未聽從組委會統一安排,拒絕參加大賽宣傳展示活動。
(七)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由主辦方徵集部分參賽作品。
(八)主辦方組委會對此次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