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首屆「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選

入選名單 得獎名單
2020首屆「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選

 總獎金: 53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0-02-25 ~ 2020-04-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台語台

主辦單位電話: +886-2-2709-3880#107(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kirby.l@taipeifilmcommission.org

壹、活動緣起

本活動鼓勵全民以台語影像製作與探索,以影像探索台語精萃,提供獎勵與平台,結合台語及影像表述在地文化,挖掘臺灣獨特文化內涵,為臺灣影視音產業增添更豐厚的影片類型、創作更多文化層次的作品,並挖掘新導演、演員、編劇以台語創作,使觀眾得以接觸更多精采的台語影視作品,打造多元優質影視環境。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台語台(下稱公視台語台)

合辦單位: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參、參賽條件

一、不限國籍身分,熱愛台語文化的一般民眾、各級學校之在校師生,不限科系、年級皆可參與本活動。可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

二、本活動辦理單位之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人。

肆、創作內容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規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並鼓勵以電影語言之敘事及影像美感表達詮釋創作主題。

伍、報名時間

自 109 年 2 月 25 日(二)起至 4 月 15 日(三)截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陸、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免費報名。

二、參賽者一律經由線上報名,並依報名系統 (filmcommission.taipei/Action/siGN_Login.aspx)註冊、報名【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選】活動。報名應備文件不齊全,須於本活動通知限期內補齊,凡限期不補、缺件、補交不齊者,均喪失參賽資格。

三、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詳實之個人資料,以維護個人權益。四、本活動所有參賽報名應繳交資料與影視作品,請自行備份。

柒、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

  1. 3 分鐘以內影片、全片台語發音超過 80%,未符合規範者,不予以參加評選階段,不另行通知。
  2. 同一參賽作品不得重複報名,應於「專業組」或「一般組」中擇一報名參賽。
  3. 影片類型與形式不拘,如動畫、紀錄片、劇情片、實驗片等。
  4. 作品須附有華文字幕;台語文字幕須以教育部頒定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用字為準。
  5. 參賽作品之各版本,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如獲獎金額在新臺幣 1 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仍具參賽資格。
  6. 本活動僅接受單一參賽作品,恕不接受任何其他影片、影集等之改版、補拍重剪、抽換、修正等版本。
  7. 本活動之入選作品將於【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選】入圍影展暨頒獎典禮(預計於 109 年 6 月中下旬舉辦,以公視台語台和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平台實際公佈日期為準)當日公開放映,劇組需派團隊或代表出席映演活動與頒獎典禮。

二、作品規格

  1. 影片規格:1920(W)*1080(H)像素以上影片,檔案格式 avi、mpeg、 mp4 等,以可上傳至 YouTube 平台的檔案格式為主。
  2. 專業組:影像拍攝器材需為 DV 以上規格,或以動畫呈現。影片規格:HD 檔案(XDCAM HD 4:2:2 MPEG-2 Long GOP 50Mbit/s,MXF, drop frame time code)。
  3. 一般組:影像拍攝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皆可),或以動畫呈現。

三、作品著作權及授權

  1. 報名者必須同意並聲明擁有此作品之全權智慧財產權,包含劇本、影像、肖像、樂曲等,作品如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皆與本活動相關單位無涉。
  2. 參賽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錄音著作或他人影像等,報名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活動利用之權利。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
  3. 如經查獲參賽作品有抄襲、剽竊、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亦或報名資料不符事實等,皆由報名者自行負責,概與本活動相關單位無涉,本活動可撤銷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狀、獎座,倘若獎金、獎勵物品受損,參賽劇組應負賠償責任。
  4. 報名者須同意於 109 年 4 月 15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無償授權辦理單位之平台(包括但不限無線、有線頻道、戲院、網路平台等)播出、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並同意授予辦理單位為達成前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或剪輯等權利,作為本活動及其他相關宣傳使用。報名者於報名時即須簽署並上傳「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未上傳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5. 報名者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辦理單位得使用入選及得獎作品之劇照、影片、著作權人及導演姓名等資料做本活動之非營利宣傳,如本活動續辦之宣傳推廣、新聞稿露出及活動宣傳相關業務使用。
  6. 得獎者則須簽署「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永久無償授權辦理單位之平台(包括但不限無線、有線頻道、戲院、網路平台等)播出、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並同意授予辦理單位為達成前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或剪輯等權利,作為本活動及其他相關宣傳使用。未簽署者,得獎獎項予以撤銷,獎金不予發放。

捌、 評審方式

一、由辦理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 5-7 位,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二、評審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組之入圍名單,各組各 16 部作品;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組得獎名單,含首獎各 1 名、優選各 2 名、佳作各 3 名。

三、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狀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四、評審團以五大面向作為評審標準:主題性(20%)、故事完整性(20%)、台語程度(20%)、創意性(20%)、視覺表現(20%)。

五、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六、入圍名單預計於 109 年 6 月份公布,除在公視台語台官網、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入圍影展暨頒獎典禮預計於 109 年 6 月中下旬舉行,以公視台語台和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平台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七、網路票選獎之票選流程:經評審委員第一階段初選本屆入選作品,預計於 5 月中旬揭曉入選名單並將作品上傳於票選頁面,公開票選為期約兩周時間,以公視台語台和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平台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

玖、獎勵

特別獎勵:為讓優秀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得獎作品若符合相關條件將有機會於公視台語台播出。

壹拾、 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一、本活動辦理單位保留修正、暫停、延期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如本徵件辦法有疑義、變更或未盡事宜,由主辦、合辦單位釋疑之,並公告於公視台語台和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 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壹拾壹、活動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886)2-2709-3880 #107 劉小姐

聯絡信箱:kirby.l@taipeifilmcommission.org

本活動徵選頁面: https://taigi.pts.org.tw/bitianiann/

本活動報名網址: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Action/siGN_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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