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第2次
一、 依據
依「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以下簡稱本館 )『鶯歌燒商標』授權使用規範」辦理。
二、 授權標的
授權使用標的鶯歌燒商標( 如附圖 ),係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之「鶯歌燒商標」( 以下簡稱本商標 )。
三、 申請資格
( 一 ) 對象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 二 ) 商品規格
限於鶯歌鄰近地區( 含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所生產之陶瓷商品,其陶瓷材質應佔75%以上。
( 三 )商品特性
1.具市場性或教育意義30%
2.具鶯歌陶瓷文化特色30%
3.視覺美感或創新思維20%
4.使用機能或技藝表現20%
四、 授權程序
( 一 ) 書面送件申請
1.申請資料
( 1 ) 「鶯歌燒商標授權」申請表( 如附表一 )
( 2 ) 「鶯歌燒商標授權」商品資料表( 如附表二 )
( 3 ) 商品照片2張( 不同角度,橫式,3×5吋以上,背面註明商品名 稱、申請單位 )
※商品照片可採數位影像,每張數位影像規格為:300dpi,900×1200pixels,1MB,jpg格式。
2.送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不含國定假日與本館休館日 )上午9點至 下午5點。
3.送件地點: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行銷企劃組( 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或e-mail: yinggewares@ntpc.gov.tw。
4.送件期限:109年10月23日。
( 二 ) 書面審查
1.審查內容:書面審查申請資料。
2.審查標準
( 1 )申請資料齊全。
( 2 )商品規格說明符合。
( 三 )實體審查
1.通過書面審查者,由本館通知送交實體商品1件,辦理實體審查之用。相關運送、包裝、產品保險保全等方式與費用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2.如通過書面審查總數未達10件,則併入下一次「鶯歌燒商標授權」會議審查。
3.審查結果於核定「鶯歌燒商標授權」會議紀錄後7日內發函通知申請者。
4.商品退還
( 1 )請於通知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館取回。逾期未取回者視同自願拋棄,任由本館全權處理,申請者不得異議。
( 2 )產品退還之相關運送、包裝、產品保險保全等方式與費用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五、 被授權商標產品之附註事項
( 一 ) 本館對通過被授權使用商標之產品擁有研究、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 二 ) 審查期間申請者不得要求退還或替換商品。
( 三 ) 申請資料( 不含商品 )將為本館研究記錄之用,恕不退還。
( 四 ) 凡提出專案申請商標審查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館「鶯歌燒商標」授權 使用規範、合約書以及本簡章之各項規範。
( 五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補充說明。
六、 連絡資訊
主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網址: http://www.ceramics.ntpc.gov.tw/ ) 地 址: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洽詢電話:02-8677 2727分機605,行銷企劃組鶯歌燒承辦人 宋佳晏小姐 傳 真:02-8677 4064
電子信箱: yinggewares@ntpc.gov.tw
附圖
「鶯歌燒授權商標」商標圖說
一、 使用方式
( 一 ) 本商標之用色應以藍色標準色( C86 M54 Y0 K0 )印刷。使用時不得變形 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
( 二 ) 本商標得以貼紙、標籤、直接印刷或其他方式載附於授權物件原作或重 製品。
( 三 ) 本商標得使用於以授權物件原作或重製品為主體之廣告、海報、型錄、 說明書、包裝、傳單、展示或其他宣傳品( 以下稱宣傳品 )。其他報經本 館同意之使用方式。
( 四 ) 相關使用規定事項請詳閱「鶯歌燒商標」授權使用規範及合約書。
二、 商標圖示
相關連結:
鶯歌燒商標授權相關競賽:
- 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第2次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第2次 送件期限109年10月23日。 對象資格自然人或法人。 商品規格限於鶯歌鄰近地區(含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所生產之陶瓷商品,其陶瓷材質應佔75%以上。 送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 下午5點。
- 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 申請資格 (一)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含學校)自行開發之陶瓷商品、陶瓷文創商品(以下簡稱產品)。 (二)第一項產品之原作及其重製品之生產地,以中華民國(臺灣本島及澎金馬等離島)生產地為限。 (三)第一項產品之原作或其重製品,其陶瓷材質應佔 75%以上。
延伸閱讀:
- 111年「鶯歌燒商標授權審查」第2次徵件主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簡介 (一)對象資格:自然人或法人。 (二) 商品規格: 限於鶯歌鄰近地區(含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所生產之以陶瓷為主要原料之商品,或使用陶瓷來達成商品主要功效之商品。 (三)商品特性: 1.具市場性或教育意義30% 2.具鶯歌陶瓷文化特色30% 3.視覺美感或創新思維20% 4.使用機能或技藝表現20%
- 109年第2次「鶯歌燒商標授權審查」徵件授權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之「鶯歌燒商標」。限於鶯歌鄰近地區(含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所生產之陶瓷商品,其陶瓷材質應佔75%以上。 主辦︰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承辦︰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https://tinyurl.com/y6bns5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