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TARO 盃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2020 TARO 盃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2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0-991617

主辦單位Email:h.c.b.c2019@gmail.com

FIBA國際籃球規則第19條 球員替補( 305cm籃高組 )

19.1 定義
在停止比賽時替補員請求成為球員,即球員替補。

19.2 規定

19.2.1 於球員替補時機時,球隊可替補球員。

19.2.2 當下列情況時,球員替補時機開始:

‧ 對兩隊而言,球成死球且計時鐘撥停,裁判向記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 對兩隊而言,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
‧ 對非得分隊,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二分鐘,被投籃得分。

19.2.3 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替補時機結束。

19.2.4 當球員成為替補員,替補員成為球員時,不得再替補入場或出場,直到比賽進行,計 時鐘啟動後,下一次球成死球為止。除非:

‧ 該隊在比賽球場上少於5 名球員時。
‧ 球員已經合法替補坐於球隊席區,因錯誤更正,須返回比賽球場執行罰球時。

19.2.5 比賽在第四節或是任一延長賽的最後2分鐘期間,投球中籃之後比賽計時鐘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補,除非一位裁判停止比賽。

19.3 程序

19.3.1 僅替補員有權請求球員替補,他( 非教練或助理教練 )應至記錄台,明確請求球員替補,或坐在替補員座椅。他必須能立即上場比賽。

19.3.2 只有在記錄員發出信號之前,才可取消該次替補。

19.3.3 當球員替補的時機開始時,記錄員應儘快發出信號通知裁判,有球隊請求替補。

19.3.4 替補員須在界線外等候,直到裁判作出球員替補手號並召喚他,始可進場。

19.3.5 被替補離場的球員,可以直接回到該隊的球隊席區,不必向記錄員或裁判報告。

19.3.6 球員替補應儘快完成,一位球員5 次犯規或奪權犯規時,必須儘速完成替補( 約30秒 )。
若裁判認為該隊延誤比賽時,應宣判該隊暫停一次。如果該隊已無暫停,則應宣判教練延誤比賽技術犯規一次( B )。

19.3.7 除了中場休息時間外,若在暫停或比賽休息時間內請求球員替補,替補員進場比賽前必須向記錄員報告。

19.3.8 若主罰球員因下列情況必須被替補:

‧ 受傷。
‧ 已五次犯規。
‧ 已被取消資格。罰球必須由他的替補員執行,該替補員不得再被替補,直到下次比賽計時鐘啟動,他 參與比賽後。

19.3.9 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球在罰球員可處理位置以後,若任一球隊請求替補,則在下列情況下,替補應被允許: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之後,接著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伸線發界外球。
‧ 執行罰球中間宣判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完成罰球,而執行新的罰則前,可以進行 球員替補。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後,球成活球之前宣判犯規,在此情況下,執行新的罰則前,可以進行球員替補。
‧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後,球成活球之前宣判違例,在此情況下,執行發界外球前,可以進行球員替補。

若因多次犯規造成多組罰球時,每組都應依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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