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一屆i寶貝尚讚影片大募集
活動時間
影片上傳時間自109年10月19日12:00起至109年11月30日23:59止,以 Facebook 或 YouTube 系統顯示之時間為認定。
活動步驟
- 步驟一 拍攝30秒以上i寶貝智慧音箱好評互動影片。
- 步驟二 將影片分享到個人Facebook或YouTube。記得將影片設定為「公開」,並於內文文字區加上Hashtag「#i寶貝 #智慧音箱」
- 步驟三 至活動網站填寫參加資料( 影片連結…等 ),即成功參加 活動登錄
*須完成上述三步驟始符合獎項資格。
獎項內容
- 上傳獎$300超商購物金:經審核通過,符合資格者,即可獲得$300超商購物金。
- 加碼獎$200超商購物金:該則影片集滿50讚,再獲得$200超商購物金,不累計計算。
- 金讚獎:最高影片讚數者,可獲得第一名 任天堂Switch主機+健身環大冒險 ( 市價 NT$13,000元 )第二名 Apple AirPods Pro 搭配無線充電盒 ( 市價 NT$7,990元 )
第三名 全聯禮券5000元
- Facebook和YouTube各選三位讚數最高( 以主辦單位於12/1上班時間截圖所示之按讚數為準,如有讚數相同者則由主辦單位認定得獎者 ),共計六名。
- 本活動所認定之「讚」數量以Facebook和YouTube顯示「大拇指」朝上之圖示為準。
- 上傳獎/加碼獎,贈獎人數:800名,如上傳獎得獎人達800名則活動提前截止。
活動規則
- 影片內容須為對i寶貝好評價,可錄製日常使用功能,
ex, i寶貝我想看粉紅豬小妹,錄下i寶貝的使用功能和執行完成畫面,即可參加活動。如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人像影片或人物影像,須獲當事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之授權。 - 影片內容為負評或與i寶貝無關內容、影片若未設定公開或經下架、刪除等,均不符合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影片如有任何侵權、違法、盜用他人影片或不雅內容等,除不符合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外,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 i寶貝智慧音箱不限機型皆可參加,每台音箱僅限參加一次,以音箱序號為準;且該音箱須有綁定APP並啟用i寶貝服務,如無則不符合本活動之參加資格。
- 中華電信展示機序號,不得參加本次贈獎活動。一組音箱序號僅能擇一於Facebook或YouTube平台參加1次,若同時上傳影片或上傳多支影片,以最接近活動截止日上傳者為準;如有相同影片內容,以發佈時間較早者為準。如同一音箱序號重複登錄參加資料,則以最新一筆資料為準。
- 影片上傳用戶若經查核有假帳號,或影片按讚數用戶若經查核有假帳號或灌讚情況,均不符合本活動之參加資格。
- 主辦單位得將優秀好評影片,放置於活動網站「精選影片」區,為期一年,所有獲選作品之相關著作財產權均同意無償專屬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受著作權第四十一條規定限制。填寫資料參加活動者,即代表同意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暨蒐集告知條款、會員權益聲明與隱私權保護政策。
贈獎方式
- 1. 所有獎項統一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於本網站公告得獎者,並發放獎項。如於公告後經發現有本活動辦法所述不符資格之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發放獎項,同時名額不遞補;或於發放獎項後始經發現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已發放之獎項;如因此致生主辦單位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 2. 上傳獎與加碼獎之超商購物金,統一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手機簡訊寄送電子序號至得獎者行動電話號碼。請得獎者持電子序號至超商指定門市兌獎,如電子序號逾有效期限未兌獎、得獎者手機無法收取領獎簡訊、行動電話號碼填寫錯誤或自行刪除領獎簡訊等,則視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恕無法補發或要求換發其他贈品。
- 3. 金讚獎得主們,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繫給獎。請得獎者於109年12月15日前提供主辦單位要求之相關領獎資料,並填妥領獎信函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方式於109年12月15日前寄回( 以郵戳日期為憑 ),逾期視同自願放棄領獎權利。
- 4. 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注意事項
-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香港商台灣偉門智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贈獎執行單位為智慧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參加者所填寫之行動電話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贈獎活動使用,不會作為其他用途。
- 2. 得獎人如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 3.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4. 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 5. 依中華民國稅法及財政部規定,因申報各類所得之需,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中獎金額超過NT$1,000元( 含 )者,須繳交身分證影本,超過NT$20,000元( 含 )以上者,將由主( 協 )辦單位代扣10%機會中獎稅金後,始可領獎,獎品價值以本活動公告為準。
- 6. 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另得獎者需於2021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年度累計機會中獎得獎價值NT$1,000元( 含 )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累計NT$1,000元( 含 )以上者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年度報稅時將計入父母或監護人個人所得 )。
- 7. 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 或 )所有獎品不負責後續維修、保固之責任、亦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 8.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
- 9. 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活動執行單位、贈獎執行單位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台澎金馬 )。
- 10.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11. 為求活動之公平及公正,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及活動執行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 12.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13.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台澎金馬 )之居民參加,且獎品配送地僅限台灣、金門、澎湖及馬祖。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參加者之資格進行確認 ( 包括參加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 ),以確認參加者符合本條款之得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參加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 14.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如與本活動規劃與執行有關之員工,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贈獎執行單位、廣告廠商之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 15. 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 16. 主辦單位對於此獎項或使用此獎項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 17. 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 18.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1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未盡完善之事宜以主辦單位相關網站最新公佈之訊息為主。
https://youtu.be/RTpdqP-L7Z4
本活動聯絡資訊
聯絡專線:07010121020( 週一至週五,早上十點至下午六點 )
連絡Email: cindy.liu@wundermanthompson.com